房署拖延安裝閃燈警鐘 聾人該如何逃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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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6月28日),西環觀龍樓發生火災,有聾人住戶因無法聽見火警鐘響及鄰居通知,而在火災發生的2小時後才知悉,再一次揭示了公共屋邨缺乏協助聾人逃生的設備。雖然聾人團體「龍耳」曾多次向政府表達為聾人住所安裝火警閃燈的訴求,惟房署去年推行「有關火警閃燈試行計劃」後便杳無消息,如同置聾人之安危於不顧。房署應回應聾人的需要,儘快為聾人住所安裝閃燈警鐘,並檢討現時的消防條例,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而非敷衍了事。

房署忽視聾人需要 聾人難以即時知悉火災

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只規定警鐘聲音需覆蓋樓宇或處所的所有位置,以確保健聽者能夠逃生,卻未能保障聾人的安全。聾的公屋住戶現時一般僅靠屋邨職員的通知走火警,有房署外判服務商的職員稱,保安座頭有一份記錄了有特別需要人士的名單,走火警時,保安會立刻上門通知他們。若該名職員所言屬實,「上門通知」的做法不但無效率(尤其在不能使用電梯的情況下),更對保安的安全構成威脅。

觀龍樓大火發生當日鳳儀(右)與友人Apple(左)同在屋內,惟兩人出門時才發現發生火災。

不少聾人及相關團體都曾多次向房署反映安裝閃燈警鐘的需要,但政府反應不太積極。房署去年終於推行試行計劃,為一名聾人的住所安裝火警閃燈,唯聾人團體「龍耳」表示曾到多個屋邨的辨事處查詢,不少房署職員都表示不清楚有關措施的細節,並未收到進一步的指示。《香港01》記者近日就此向房署查,房署則回應「曾按該住戶單位情況提交設計圖則給消防處審批,並已獲消防處批准安裝工程」,但該住戶最終決定不需要在單位內安裝閃燈警鐘裝置。

龍耳是政府認可的註冊慈善機構,亦是社聯成員,為聾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務。(何潔泓攝)

相關計劃已推行一年,卻仍未成功為一戶聾人住戶安裝火警閃燈。為何有關計劃進度如此緩慢?火警閃燈不是十分複雜的裝置,有消防工程師指出只需在聾人住戶的單位內安裝火警閃燈,並將電源及訊息線接駁至相關樓層的警鐘便可,每戶費用約數千港元。聾人住戶數目有限,財政盈餘龐大的政府絕對有能力應付。既然非技術、財政上的問題,剩下的,豈非又是決心問題?聾人團體多次強調安裝閃燈警鐘的迫切需要,近日的火災中亦反映了現有的火警鐘未能有助聾人逃生,而房署卻一直未鄭重其事,究竟是因為房署認為此事不緊急,還是弱勢社群的安全並不重要呢?安裝閃燈警鐘裝置並非難事,卻正正因為房署的官僚作風,致使數千名的聾人公屋住戶置身於危險之中。無論站在道德、責任的層面上,房署都應立刻為聾人住戶安裝閃燈警鐘,刻不容緩。

應更新法例 保障聾人私樓住戶

另一方面,雖然居住於私樓的聾人無法向房署申請安裝閃燈警鐘,但政府能透過修訂法例來保障他們的安全。現行的法例只規定部分公眾地方須安裝視像警報系統,例如學校、辦公室、酒店及購場等,但住宅單位則不在此限。要求私樓住宅單位全部安裝火警閃燈或有一定難度,故有專業人士建議政府能規定興建住宅樓宇時,在消防訊息系統預留一定的容量供日後安裝火警閃燈,遇到聾人住戶時即可安裝。從法律的途徑入手,便能同時照顧私樓、公屋聾人住戶的需要。政府應認真考慮修改法例的相關建議,以免房署、發展商再以此為「擋箭牌」,忽略聾人的需要。

有專業人士建議政府能規定興建住宅樓宇時,在消防訊息系統預留一定的容量供日後安裝火警閃燈,遇到聾人住戶時即可安裝。(林嘉淇攝)

安裝閃燈警鐘只是第一步 應加強與聾人溝通

現時,香港有超過15萬個聾人,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每個人都應享有固有的生命權,聾人不應因為先天障礙而被剝奪基本生存權利。香港作為該條約的參與城市之一,理應實踐此公約,加上房屋署作為公營機構,有責任照顧不同群體的需要。政府應盡快為現時有需要的公屋住戶安裝閃燈警鐘,並補充現行法例的不足,保障聾人的安全。

事實上,其他國家早已為聾人制定了火警逃生的政策,如台灣規定聾人可向消防局申請免費安裝火災警報器,香港在此方面卻停滯不前。雖然政府近年已在公眾地方設置了不少的無障礙設施,但仍然未能在聾人的角度出發考慮他們的急切需要。因此,為聾人安裝閃燈警鐘只是第一步,政府接下來需要加強與聾人團體溝通,真正聆聽、利用他們的意見,制定出切合他們所需的政策,並非敷衍塞責。除此之外,香港亦需向其他先進國家學習,才能使香港真正成為無障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