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僅罰$320 大幅加價或能治本 兼解塞車之苦?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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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泊罰款)$320,抄夠十張先$3,200,我當交停車場錢!」相信不少車主都說過這類說話(姑勿論是真心話抑或出於一時之氣),沒擁有汽車的,也一定聽過此等「豪言」。
平情而論,當亂拋垃圾和違例吸煙均須定額罰款1,500元,但絕大部分和交通有關的違規行為卻仍只須罰款數百元,這就難怪有車主「盛氣凌人」,兼使道路糾紛無日無之。不管是為懲戒不負責任的駕駛者,抑或藉降低汽車需求以解塞車問題,當局均宜為「牛肉乾」大幅加辣。

香港各區都出現因違泊而導致的交通擠塞問題。(董健莉提供)

近日,中西區區議員陳財喜建議政府推行「違泊罰款分級制」,也就是按路段的繁忙程度訂定罰款金額,以解中西區的嚴重擠塞問題。陳財喜舉例指,「黃金地段」的罰額可提高至500元,望能起阻嚇效用。

【抄牌分級制】道路愈繁忙罰得愈甘 區議員倡不同罰款阻違泊

部分地區的違泊問題的確特別嚴重,而違泊所導致的交通擁擠程度,也是依地區而別(視乎車流量、地形等因素),故區議員的建議誠有合理之處,運輸署謂會將方案備作參考,望非官腔空言。不過,即使將違泊罰款提升至500元,其實仍然只是小數目,「抄夠十張先$5,000」之類的說話,恐怕將會是不少「土豪級」司機的口頭禪,故要根治違泊,還須大幅提升罰款。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須繳交罰款320元,去年2月,政府建議將罰額提升至480元,另外六項和交通擠塞有關的違法行為,其罰款則調高至480元及680元不等。不過,由於不少議員及團體均表反對,計劃乃遭擱置,最終只有五項和交通擠塞有關的罪行得調高罰款,但升幅溫和,只有25%,依舊數百元便可了事。

爬梳文件,可知320元的罰額乃訂於1994年,單以通脹而論,已足夠證明加價絕對合理,甚至只嫌加幅過低;各方以泊車位不足為由反對加價,認為違泊司機情有可原,這邏輯值得商榷。

據截至2016年的數據,本港私家車的十年增長率達45%,同期泊車位增長率則只有9%,所謂「泊車難」,確係事實;有指政府應該增加泊車位,這無疑能便利車主,卻和降低私家車增長速度、藉以舒緩交通擠塞和空氣污染的長遠政策方向背道而馳。更甚者,香港泊車位不足,可說是常識,車主依然決定買車,顯然是衡量過利弊,認為違泊罰款偏低,即使違法被罰亦無不可。

如此一來,考慮到交通與環境政策的大方向,應對違泊益劇的最佳方案不是增加泊車位,而是大幅提升違泊罰款,增加車主的駕駛成本,降低社會買車意欲,進而減少泊車位需求,兼疏導交通。至於罰款該升至什麼「價位」,當可再作商議。

本港電單車違泊問題嚴重,早前就有人拍到將軍澳一架違泊電單車被貼滿貼紙的情況。(資料圖片)

有人或擔心客貨車等「搵食車」亦受影響,畢竟他們違規上落貨,某程度上是舊市區的規劃未能配合城市發展所致,而這類商用車輛不如私家車般可由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代替,故有時司機違法也是迫不得已。就此,其實現行法例的條文非常具體而多樣,泊車是一回事,上落貨是一回事,上落客又是另一回事,凡此種種,不勝枚舉,要盡量減輕「被迫」違規上落貨司機的所受影響,並非不可能。當然,長遠來說,治本方法還在於改善舊區規劃,新區更不應重蹈覆轍,而這就需要更多部門協力了。

必須指出的是,各項政策互相關連,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想見,一定會有人指,現在港鐵事故頻仍,巴士又常脫班,市民寧可違泊、塞車也要駕私家車,是各項因素相加使然,貿然提高違泊罰則,等同「迫害」市民。這種邏輯固然可解,但這不代表政府可以對事情撒手不管;相反,當局應理順各項政策與現象的因果關係,做一通盤處理,這樣就能將個別新措施的負面影響減至最輕。就以違泊為例,當然不可單是加罰款了事,社會期待的,是環環相扣的新政,諸如長遠公共交通規劃、合理城市設計、便利單車出行措施、降低私家車需求政策,不一而足,唯其如此,才能說服公眾「牛肉乾」加辣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