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長者綜援年齡調高 「生果金」申領年齡應調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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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堅持將長者綜援年齡申請下限提升至65歲,引起社會諸多討論。「01觀點」亦曾撰文,批評上述措施實混淆「退休年齡線」與「社福保障網」的問題:官員漠視本地基層市民面對的困境,只一味選擇性地引述海外國家退休年齡線提高的趨勢,卻無視本地社會保障制度更是「落後國際」。
政府的雙重標準,並不止此一樁。近日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指「可以考慮支持有關措施」,不過政府不應該只調高而不調低,如果要將長者綜援年齡申請下限提升,那麼也應將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申領年齡,由70歲下調至65歲。

政府不宜雙重標準 更不應漠視歷史事實
 
理據之一,是政府若然希望劃一不同長者福利的申請年齡下限,即以65歲為標準的話,那麼除長者綜援外,現時設有資產審查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和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亦是以65歲為年齡門檻,但唯獨生果金置身其外,須年屆70才符合申請資格,政府無疑是自打嘴巴。
 
再者,雖然官員一再企圖混淆「退休年齡線」與「社福保障網」兩個觀念,但如果我們稍為回顧生果金的歷史,卻發現數十年來雖然人均壽命不斷延長,但是生果金申請年齡門檻卻是「逆流而下」,由1973年正式以傷殘老弱津貼方式推行時的75歲,至1978年已改為70歲。在1989年,更在原有高齡津貼的基礎上新增一層帶資產審查的高額高齡津貼,申領年齡下限亦進一步下調至68歲。
 
所謂「高額高齡津貼」,即現時「長者生活津貼計劃」的前身,其申領年齡下限在1991年則由原先的68歲再下調至65歲。換言之,綜觀社會保障網的「大趨勢」,與所謂人口老齡化下的「60歲中年論」,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官員企圖將兩者掛勾,混淆視聽,不但漠視基層市民需要,同樣漠視基本歷史事實。

羅致光局長最近發表「60歲中年」論。(資料圖片)

迷信市場式生產性福利 任基層市民自生自滅
 
進而論之,所謂「社會保障」作為一個制度,其理念應是默示人的生計不應只靠市場或基於別人的恩賜,而是透過集體力量建立收入保障,抵禦、消減或分散由經濟及社會改變所產生的不穩定性,使人滿足當下的需要及有條件計劃將來。
 
然而,本屆政府沉迷的社會福利政策,卻只局限於「市場式生產性福利」(Market productivist welfare),即強制個人儲蓄計劃取代社會保險,及強調自力更生的最後安全網,推崇個人在市場的責任。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羅致光引以為傲的公共年金計劃。其如意算盤是,如果一名長者在65歲退休時薄有積蓄,再加上強積金的累算權益,如果有100萬的話,全數投入年金每月可獲5,000多元,再加上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理論上應不致飢寒。
 
不過,前提是退休時須拿得出100萬。羅致光在2015年仍在大學任職期間,曾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提及低收入人士就算供足40年強積金,退休後也僅獲得20多萬元。雖然年金的下限是5萬元,上述人士理論上也可參與,但回報微不足道;而且自計劃推出後,申請者也不多,一方面實際回報不高,另一方面也與華人社會希望將資產留給下一代的文化不符,導致該項退休保障政策形同虛設。
 
政府若不從根本改變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思維,推動真正能夠惠及基層市民的社福保障政策,例如進一步下調生果金的申領年齡門檻,那麼如同近日的爭議,將來恐怕亦會無日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