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認證制度 四問記者協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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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旺角警員涉嫌不當對待記者後,警方及建制派要求推行記者認證制度。記協為此一再反對,表示新聞自由將會隨之失去。記協周五(5月15日)發聲明,強調新聞自由乃受《基本法》保障,擔心認證制度會被濫用成截查、驅逐記者的工具。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當然必須肯定,但記協的推論卻有三點值得商榷。

首先,記協稱「不論記者的身份是學生、義工或是受僱於傳媒機構,均有權採訪」。但目前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政府總部等官方場合採訪,均須立法會或政府發出的採訪證或臨時通行證,其他被排拒在外。若然記協認為包括網媒、學生記者等在內的所有記者均有權採訪,那麼現行的做法是否「等同強行剝奪公眾的採訪自由,完全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立法會、政府總部乃政府地方,其發採訪證乃為了保安、場地人數限制等原因,但示威乃發生於公眾地方,不能照樣類比。然而,即使在公眾地方,警方目前也在一些情況下限制採訪,例如在示威衝突現場要求記者保持距離。當然,有些情況封鎖線是不必要甚至被視為無理的,但也有些情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例如在車禍現場拉起封鎖線。對於後者,是否「等同強行剝奪公眾的採訪自由,完全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目前警媒關係不好,雙方更應該開放討論,收窄分歧,甚至達成共識,才能保障傳媒業界以至公眾知情權。(資料圖片)

誠然,任何討論都不能抽空、脫離脈絡,自反修例示威爆發而來,警方多次不合理地阻礙記者採訪,有時的封鎖線也是不必要的,被認為與《警察通例》第39章的「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不同。但我們能否在目前的採訪自由之上(即公眾地方所有人也能自由出入及採訪),與警方磋商,爭取更大的採訪空間,例如傳統傳媒可以進入封鎖線內採訪?

無可否認,在執法現場的採訪安排是棘手的,尤其目前警民關係及警媒關係兩不好。但如果一刀切拒絕任何討論,不見得就是較好的做法。若然能就封鎖線的設劃準則、封鎖線內的採訪工作等與警方收窄分歧,甚至達成共識,豈不是對傳媒業界以至公眾知情權的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