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贏選票輸總統 選舉人制度是否不可撼動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特朗普接連攻下多個搖擺州分,終於出乎意料之外登上總統寶座,但其全國選票卻少於希拉里。事實上,美國選舉人制度中,只要取得關鍵搖擺州分,即可奪得總統寶座,全國選票多寡並非重點。哥爾在2000年選舉中,雖在全國得票多於小布殊,但在佛羅里達卻輸537票,因而輸掉29張選舉人票,無緣入主白宮。

1824 年美國總統選舉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舉人票,眾議院動用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原本得票第二多的約翰昆西亞當斯(右上)當美國第 6 任總統。得票最多的安德魯傑克遜(左下)未能得到眾議院支持而敗選。後來安德魯傑克遜離開民主共和黨並成立民主黨,於下一屆總統選舉高票擊敗約翰昆西亞當斯,成為第 7 任總統和首位民主黨總統。(Wikimedia Commons)

美國的選舉人票制度,令傳統上的紅州(支持共和黨)與藍州(支持民主黨)變得「無關重要」,候選人也不會花太多時間、資源在這些州份。今屆大選,特朗普言行「出位」,民調說不少搖擺州分因而偏向支持民主黨,更突出搖擺州分的重要。

選前不少輿論說。特朗普要一口氣攻下多道防線,才能扳倒希拉里入主白宮。在不少人眼中,這場選舉早已勝負明分。但評論的焦點始終放在候選人得到多少選舉人票,至於總得選票就不是分析的重點。

事實上,選舉人制度弊端甚多,已幾乎是公論,但為何這種問題多多的制度,至今仍然是產生世界上最大權力職位的制度?自第一屆總統選舉始,美國已奉行選舉人制度。縱使於1804年通過的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曾改動大選,但針對的內容也不是選舉人制度而是要求選舉人就總統及副總統分開投票。我們大體上可以說,這個制度自1789年以來就奉行不止。因此,我們在批評這個制度時,也須明白這個制度運行逾200年的合理性何在。

美國是首個稱元首為「總統」(President)的國家,在制憲會議上,討論的是「行政官」產生方法。當時與會的代表過半是精通普通法的律師,他們關注的重點除了如何制衡「行政官」權力、不使「行政官」淪為國會傀儡之外,最關注的議題就是如何保障小州權益。制憲會議上與會者提出至少15項選舉方案,其中包括James Wilson與Gouverneur Morriso倡議的人民選舉方案,最後卻被否決。其中最大的考慮就是如此設計會令人口集中的州分主宰全國行政官的人選。

同樣,James Wilson與十一人委員會提出的選舉人方案,其中James Wilson建議由部分有選舉全國議會第一院議員資格的選民擔任選舉人,選出全國行政官,而選舉人產生方法則由各州自行決定。事實上,選舉人制度初時也不受歡迎。只是後來制憲考慮到這樣的方法,最能顧及聯邦與州兩個「國家」的主權與利益,才於憲法中採納此選舉方法。

時至今日,這種州分權力分配的精神,仍能從美國的選舉人制度中見到。簡單來說,現時的選舉人票主要是依據美國參眾兩院議席分配,參議院100席,眾議院435席,外加京畿三席,共535人。美國的參議院議席是每州一樣,眾議院議席就按州分人口設計,一方面顧及各州主權與利益,另一方面則顧及各州人民作為美國人的「權責」。同樣,美國的選舉人制度也是兼顧兩個「主權」的設計,並不容易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