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少女疑因網絡欺凌自殺 香港當局沒事可做?

撰文:倪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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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6日,一名有情緒病及自閉症紀錄的18歲少女於天水圍住所網上直播跳樓自殺。有死者親友近日自力搜證指她在社交媒體上曾長期遭受內地網民欺凌,並已就事件向香港警察報案。不過,立法會議員、事務律師江玉歡表示本港並無法例專門規管網絡暴力,相信港警難以就此對內地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

部份涉嫌參與了欺凌的網上平台用戶據稱尚未成年,而且他們事後前後仍在發表各種嘲諷死者言論,後來又藉着更改名稱、刪除帳號等方法隱藏自己行跡。雖然中國內地自2012年起已經開始推行網絡實名制,但相關資料的記錄限於後台數據,而發生今次網絡欺凌的群組枱面上還是採用匿名制,用戶之間難以知悉彼此真正身份。

網暴法律真空須予填補

近年陸、港兩地法律都有加強應對網絡欺凌。2017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立「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行元素。去年10月,香港也通過了《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將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意圖或罔顧造成傷害列為犯罪。

不過以上法律主要是針對牽涉個人資料的「起底」行為,而今次案件卻是網民在未得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作出欺凌,甚至可能涉嫌「迫死」對方。聯合國兒童基金會《2017年世界兒童狀况:數字時代的兒童》報告就指出網路欺凌者「可以藏身於匿名賬戶之下,可以扮作他人,通過一次點擊就能够即刻傳播暴力的、傷害性的、侮辱性的語言和影像」,甚至可讓遭遇欺淩者產生自殺的想法。

隨着各地網暴致死個案益趨增加,中央開始審視相關問題。今年3月「兩會」期間,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要對「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檢工作報告亦表示會「持續加大懲治網絡犯罪力度,從嚴懲治網絡誹謗」,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為此進行專項立法,反觀香港當局與社會似乎卻未太留意此領域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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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港司法合作有待加強

除了進一步堵塞法律漏洞的需要之外,少女自殺案件又提醒了我們陸、港司法合作依然有亟待加強的地方。儘管涉嫌施行網絡暴力的人現時應該身居內地且未成年,但既然有表證指向他們的言行跟一位港人死亡存在關連,那麼按理就算兩地沒有針對網暴立法,有關當局亦應該要循刑事角度積極協作立案跟進調查,而不是像現在那樣得由死者親友自行折騰搜證。

回歸以來陸、港司法互助所取得的進展,很大部分是集中在仲裁與民、商事案件,而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卻很緩慢,雙方至今仍未訂定任何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使得實踐操作往往要以個案協查模式進行。2019年特區政府建議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草案本來旨在補全此一機制,無奈因為與其一併修訂的《逃犯條例》引發社會衝突而作罷,結果相關條文依舊排除中國內地。

跨境網暴引致少女自殺案件過去兩個星期,社會各界似已漸漸淡忘其事,遑論留意到它揭示的法律真空與陸、港司法互助缺漏。無論在道德、政治抑或其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不當默許或縱容網絡欺凌行為,至於港府官僚更不可以怕事避難,雖然《逃犯條例》已中止修訂,但陸、港刑事司法合作事宜仍應謹慎而合理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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