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扶貧政策要精準 不能只改貧窮線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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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發表新一份貧窮報告,扶貧委員會主席、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早前表示,本港「貧窮線」目前未考慮市民擁有資產,因此將會檢視對其計算方法作出修訂,然後推出針對性措施以「精準扶貧」。港府現時按照「相對貧窮」概念制定貧窮線,以本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作基準,並視政策介入後仍處於其下的為貧窮戶口。

「精準扶貧」近兩年出現在政府扶貧政策論述之中。根據勞工及福利局今年9月提交給立法會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的文件,政府認為「貧窮線」局限還有未計算全部福利轉移、「相對貧窮」無法照顧整體人口生活水平或收入改善等,亦即無一不是指向「貧窮線」有高估貧窮人口數量。

完善貧窮定義基準

「貧窮線」現行基準固然有空間,但絕不限於未考慮資產一項相反,例如坊間一直以來希望「貧窮線」能夠改採「絕對貧窮」模式和納入住戶開支情況、可支配收入等要求。只是這些因素一日沒納入「貧窮線」計算,它反映的貧窮情況就肯定跟現實存在落差。

其次,不管「貧窮線」基準要作出怎麼樣的制訂,它必須跟相關救濟措施產生有機連繫,否則我們的扶貧政策無論如何都難言「精準」。舉例來說,今時今日市民租住公共房屋或領取綜合保障的資格,沒考慮到作為現行基準「貧窮線」的住戶收入中位數,反而倒是採取其他標準判斷申請者入息和資產,甚至直接跟其身體狀況或家庭成員年齡掛鈎。當局一邊不將「貧窮線」基準與此類措施聯繫起來,另一邊卻又利用它們充當政策介入來縮小貧窮人口範圍,難免讓外間覺得官員只是在想方設法壓低數字。為了避免此等嫌疑,探討「貧窮線」同時也應該參照它來修訂其他公共福利申請資格。

《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截圖

制訂目標釐清責任

此外,「貧窮線」修訂後必須要有一個明確扶貧目標作出配合。「精準扶貧」乃是相對於「粗放扶貧」的概念,有一個廣泛而籠統的扶貧大目標後,我們才能在此之下探索更「精準」的措施;然而往屆港府正正就是屢次反對訂立此種目標,更反過來將「貧窮線」上也有市民需要協助拿來做不制訂整體目標的藉口。反觀中國內地則是具體制訂一個人均每年收入數字水平作為扶貧目標,而加拿大近年公布國家減貧策略,亦清晰要求不同地區居民能有充足可支配收入來致適度生活水平,並且為此制訂了《消減貧窮法》。奈何類似於這種明確的扶貧目標,今屆政府似乎尚未能夠真正地提出來。

最後,因為沒有明確目標,本港扶貧工作自然也設立不了有用的監督問責機制。中央2015年發表《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到「既要看減貧數量,更要看脫貧品質,不提不切實際的指標,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其後《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於2016年出台,要求各地開展扶貧巡查工作,進行督導和專項檢查查處相關失誤或「造數」行徑。正是有這些指導思想與監督機制,國家前年才得以在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港府任命的扶貧委員會職權限於協助制定政策、措施,性質純屬諮詢機構,官員本身扶貧無方又不會有任何後果,成績強差人意自可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