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賊王」葉繼歡之死 讓港人流下時代的眼淚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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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賊王」葉繼歡在周三(4月19日)凌晨於瑪麗醫院病逝,終年55歲。上世紀80、90年代,悍匪葉繼歡犯下多宗持械行劫,其罪行令人髮指,最終他被重判入獄41年。然而,葉繼歡的死訊未有大快人心,反而對於那個子彈橫飛、械劫猖獗的年代,有一種莫名奇妙的唏噓感,這背後是一種甚麼樣的情感?

葉繼歡近年身體漸差,去年10月被拍攝到由懲教人員押送至瑪麗醫院求診。 (資料圖片/洪琦琦攝)

當年的「頭號通緝犯」所做的每宗大案都是鐵錚錚的事實,只是隨着年月逝去,他在不少人心中再不是那位窮兇極惡的悍匪。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社會大眾並非對葉繼歡的遭遇表示同情或憐憫,但為何得聞他的死訊後,心中泛起一種異樣的複雜情感?這也許是因為他的死,代表着一個時代的終結。

昔日掠劫一千萬 今連上車都不夠

公眾對葉繼歡之死的複雜感受,除了是出於對這段賊王傳奇的慨嘆。不少人覺得,他所代表的80、90年代,已一去難返。在1991年,葉繼歡與黨羽連環搶劫觀塘物華街5間珠寶金行,掠走總值約1000萬元的金飾,當年一個太古城的單位才大約100萬元;但今天的1000萬元,可能還不夠買一個400呎的上車新盤。這裏不是要鼓吹犯法行為,但在扭曲到連「打劫都買唔起樓」的今日香港,葉繼歡之死更顯對香港社會的諷刺。

而且,再大的恩怨,往往會被時間沖淡。葉繼歡在1991年犯下最後一宗械劫案,至今已是26年前的「陳年舊事」。若非傳媒報導,不少市民,特別是年輕的一代,未必能即時記起他曾身穿黑衣、牛仔褲、頭套蒙面,手持AK47自動步槍在街頭與警察駁火,將街頭變成戰場的瘋狂場面。

在大眾的認知中,賊王早已成為鋃鐺入獄、落泊潦倒的中年漢子,每次回歸公眾視線,皆只因他的健康又出問題,要由荷槍實彈的警員押解出入醫院,身穿囚衣、頭髮稀疏,更因為多年前和警方駁火中槍而半身不遂,需以輪椅代步,昔日的賊王霸氣,早已蕩然無存。他當年縱犯下了滔天罪行,終究已受到法律制裁,如今更歿於羈留病房,與其說市民對他心存怨懟,不如說是對於一個人因行差踏錯,落得如此下場而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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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美化「賊王」 悍匪亦是常人

至於對年輕一輩而言,「葉繼歡」這三個字,或許更像是一個銀幕上的傳奇人物。90年代警匪片盛行,他的事跡無疑是絕佳的電影題材,「90後」對他的認知,很大程度上由此而來。例如1996年的電影《悍匪》,以及2010年、《最.危險人物》皆取材自葉的故事;2003年,香港電台與警務處將他的被捕過程改編為劇集《執法群英》之〈千鈞一髮〉;甚至海外媒體也注意到他的事跡,2010年美國犯罪刑緝頻道(Crime & Investigation Network)製作了《Hong Kong's King Of Thieves》記錄片;而在上星期第36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中榮獲最佳最佳電影、最佳男主角等五項大獎的《樹大招風》,片中主角「葉國歡」正是以葉繼歡作為原型。

電影往往改變觀眾對一個罪犯的印象,即或沒有將他美化、神化,至少將他們還原成一個活生生、有感情、有思想的人,就如戲劇大師鍾景輝在昔日亞視台慶的一段台詞──「每一個賊的背後,都有一個盪氣迴腸的故事。」

我不是說我做壞事情係啱,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目標,好多事情都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况且我亦已得到應得的懲罰。

有網民上載了一張葉繼歡繪畫的賀年卡,畫中是一名紮馬尾的漫畫少女。(網民「ShawTim Liu」Facebook截圖)

若市民只從報章或電視中讀到葉繼歡的作案過程,一般只會關心他會被如何懲治,使社會回歸安寧,評價總離不開「罪有應得」、「罪無可恕」。然而,電影往往涉及對一個人內心的剖析,才可堪玩味,而事實上,葉繼歡也非只有十惡不赦的一面。他在獄中受基督教感化,2004年受洗,基督教刊物《天使心》在2010刊登了他的親筆信,當中言及:「以前就覺得金錢很重要,因為可以改善家人的生活,不用被別人看不起,我係攞命搏返嚟㗎,有邊個人唔鍾意錢呀…我不是說我做壞事情係啱,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目標,好多事情都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况且我亦已得到應得的懲罰。」

 

那個回不去的老香港 就讓一切隨風

由此看來,多年來媒體拉近了賊王與社會的距離,他再非一個觸不可及的窮兇極惡之徒,而是一個有血有肉,但因為陰差陽錯誤入歧途的草根階層,縱難以認同他成為「賊王」的理由,但開始明白他是因為生活逼人,才走上歪路,賠上一生自由。

所謂的香港「三大賊王」,張子強已在內地伏法、葉繼歡已經作古,還有正在服刑的季炳雄尚要在獄中待上十多年,釋放之時已近古稀之年。隨著警隊裝備改善、保安科技的進步,賊匪橫行的年代一去不返,這固然是香港社會的福氣,但是,很多人印象中那個「美好的」80、90年代亦已經回不去,只能如《樹大招風》的插曲一樣──「就讓一切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