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司法機構要更具效率及效益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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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月率團訪問大灣區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交流期間,提及會「繼續努力探索改革措施」。同月,香港大律師公會與香港律師會代表先後訪京,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此前曾稱香港法院應該向內地學習電子化服務,而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出發前則表示《香港國安法》案件審訊排期過長。香港司法機構需要作出改革似乎逐漸成為各方共識。

司法機構需要怎樣的改革?翻查《司法機構年報》可以看到,本港各級法院的效率長期不達標。譬如最初級的裁判法院將案件由答辯至審訊的平均傳票時間目標設定為50日,但自2004年起它就只有一年可以達標,來到去年甚至已經變為超過目標時間逾倍的101日;再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的排期時間目標以往訂為120日,可是自回歸至2017年的廿年間僅有三年達標,後來隨着相關法律程序的新實務指示頒布,司法機構聲稱需要重訂排期時間的算法與目標,豈料這項工作接着卻又一拖再拖,變相使其「漫無目標」五年之久。

張舉能主持法律年開啟儀式。(廖雁雄攝 )

設KPI增加司法工作效率

單從統計數字來看,本港司法工作低效主要並非來自近年案件頻發或新冠疫情的影響,而是長年累月積弊所致。司法機構據悉去年增設年度表現檢視會議,由較高級法院法官評核下級法院法官六年內的表現,但沒有設立類似工作指標的系統。張舉能於年初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裏便認為「現代化的司法機關除了必須享有司法獨立、不偏不倚,還要具效率及效益」,問題是香港司法機構設定的工作目標,乃至對於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評核現時形同虛設,可以放任其表現長期不達標。

法院領導須檢視能否對司法人員引入「關鍵績效指標」,乃至跟其客觀工作表現或成立投訴個案掛鈎的罰薪、免職機制,然後跟律政司、立法會合作修訂《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將該些規定給寫進法律,好讓公眾看到司法機構確實有增加工作效率、效益的決心。

司法機構計劃今年內推行法庭審訴直播。(廖雅雄攝)

廣泛運用電子科技

其次,正如法律界立法會議員、事務律師林新強上月撰文批評香港法院尚處於「恐龍時代」,主要理據正是法院的電子化水平落後鄰近地區。雖然司法機構早於2013年2月獲撥款推行「資訊科技策略計劃」,但其「六年工作計劃」出現嚴重延誤,曾經被審計署點名批評「需時過長」,而該計劃下原定2016年6月在區域法院、裁判法院推行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等到去年5月與12月才真正落實,下一階段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工作更是遙遙無期。至於現場直播司法程序一事,司法機構也是打算今年成立工作小組慢慢研究如何篩選進行。

與此相對,中國大陸卻順利於同期十年大力擴張智慧法院建設。從201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庭審公開網」相繼開通,到2018年杭州、北京、廣州三地成立互聯網法院探索「網上案件網上審理」機制,以至2021年頒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2022年修訂《民事訴訟法》確立線上民事訴訟與電子方式送達的效力等,都能看出內地司法機關在廣泛運用電子科技上如何不遺餘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在參選政綱就表明他會「全力提供足夠的資源和服務,支持司法機構……強化科技運用」,而去年的施政報告亦確實列出「支持司法機構開展法院大樓工程項目」政策措施,可見財政與硬件的問題已無後顧之憂。司法機構當下宜從軟件着手提高電子化的速度,包括加強對司法人員使用電子科技的培訓、盡早提交在去年完成公眾諮詢的《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並且還要制訂更為進取、明確的工作時間表,例如「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直播訴訟皆得在今年內推展至各級法院,而非前者原定的三年或以上,方能勉強追回我們過往浪費掉的時間。

系統公開法院數據

最後,為了加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以及協助外界理解本港法院工作情況,司法機構數據公開步伐必須加快。香港互聯網協會去年3月於《數據向善:香港開放數據指數2021/2022評估報告》對本港69類數據的開放程度作評分,其中「司法機構及法庭判決書」一項獲35分,僅高於零分的商業登記實益擁有權與土地業權,並且比起上次評估毫無進步。再者,既有開放數據也有大量缺失,審計署便曾發現「法律參考資料系統」判決書資料出錯,而查閱審訊案件表的網站亦存在多樣限制。甚至像前文說的「年度表現評核機制」或先前「六年工作計劃」具體進度,都不能在司法機構公開的資料裏查知概況。

事實上「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當初的建議也有提到,司法機構應該同時在法院以外推行「設立新網頁,以便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向司法機構索取資料」、「逐步擴大可供電子搜尋的資料及文件的範圍」、「改善報告編製與統計資料搜集」等其他措施。無奈現時跟法院直接關連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推行進度都已嚴重落後,加上法官判案效率與方向的問題更易引起關注,導致司法數據公開不足一事相對遭到各界忽視。

儘管司法機構不隸屬各決策局和部門,但它仍然應該用政務處或者跟官員另設聯席委員會等的名義,加入政府「年度開放數據計劃」,定期將各級法院審訊工作、有關司法人員投訴等量化數據,按照標準的規格放上「資料一線通」網站;同時又要改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與審訊案件表、審訊預告表網站的設計,讓公眾用戶能更加簡單索取所需資料。長遠來看,本港司法機構可以建成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台,實時收集、匯總和分析各級法院的審理數據,用自動化模式取代人工司法統計,協助及時生成資訊全面的資料便覽讓公眾查閱,如此才算得上真正邁向現代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