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經管|知識產權商業化有利香港經濟高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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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希煒(港大經管學院馮國經馮國綸基金經濟學教授)、張超藝(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高級研究助理)

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斯(Douglass North)在回顧西方經濟崛起時指出,18世紀的「工業革命」是源自社會此前一系列的制度變化。在17世紀末,英國已漸漸形成一系列鼓勵生產效率的制度和法律,確保各生產要素均能獲得相當於其經濟價值一大部分的回報。其中,專利制度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發展促進了創新的增長,這種制度創新不僅提升私營經濟活動的盈利能力,還將各種界外效應加以內化,最終驅動社會效率和產出的改進。

時至今日,知識產權制度在世界各地已非新鮮事物,但各地在法律、執法、商業化乃至社會文化等方面仍存在明顯差異。在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背景下,未來各個經濟體在全球激烈競爭中的成敗,或將取決於能否建立起高效的知識產權制度,以維持在創新科技方面的領先地位。

因此,制度創新仍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儘管香港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聲譽相當不俗,但仍需加速知識產權商業化的進展,以放大知識產權制度的經濟效益。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安排下,香港迎來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發展機遇,但定位及發展策略未見清晰。

有鑑於此,下文將勾劃全球知識產權商業化的進展,並參考中國、美國和新加坡的發展經驗,從而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提供建議:

1、發掘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龐大潛能

全球知識產權經濟正在蓬勃發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數據顯示,全球知識產權申請總數從2012年的1,100萬宗增至2021年的2,600萬宗(【圖1】);而世界銀行的數據則顯示,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總額從2012年的2,780億美元大幅漲至2021年的4,350億美元(【圖2】)。

與此同時,知識產權亦已證明足以產生巨大的界外效應,在促進經濟高質量增長之餘,亦為社會創造更多優質的就業機會。例如,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研究顯示,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於2019年佔該國經濟產出41%,為全國創造出44%的就業機會;而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從業員的每周平均收入為1,517美元,較非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947美元高出60%。

歐洲專利局及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研究亦發現,於2017至2019年期間,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每周人均成本為840歐元,較非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597歐元高出近41%。同期,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為歐盟創造出39.4%的就業機會,貢獻歐盟本地生產總值(GDP)逾47%,佔歐盟各國之間貿易超過75%,佔對外貿易超過80%,並產生2,240億歐元的貿易盈餘。

專利密集型行業對中國經濟的重要性亦日益增加。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中國專利密集型行業的增加值從2018年的10.7萬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21年的14.3萬億元人民幣,佔GDP的比重由11.6%增至12.44%。2021年,專利密集型行業創造出4870萬個職位,佔總就業人數的6.52%,高於2018年的6.18%;而專利密集型行業就業者每年收入為11萬6千元人民幣,較非專利密集型行業高出10.2%。同年,醫藥醫療、資訊及通訊科技、製造業等七大專利密集型行業分別實現了12.5%至40.9%的增長率,實際上支撐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2、知識產權活動重心正轉向亞太區

隨着數碼革命、第四次工業革命和科技競賽的全球趨勢,全球對知識產權商業化一直大有需求,而活動重心亦正在轉向充滿活力的亞太地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數據顯示,亞洲地區的知識產權申請總數於2021年已佔全球的73%(【圖3】);從2012至2021年的10年間,中國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總數持續攀升,躋身世界20大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總數之列,佔比由29%持續增加至49%(【圖4】)。

在此背景下,亞洲對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需求與日俱增,但香港若要把握機遇、突圍而出,還須了解知識產權在商業化過程中所面對的各種挑戰,並以取自外地的經驗為基礎,根據自身獨有優勢制定發展策略。

3.構建知識產權商業化生態系統的挑戰

根據筆者與20多位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專家(包括創作、應用、商業化、貿易以至專業服務)的個人訪談,知識產權商業化的挑戰幾乎涵蓋生態系統中所有環節。

﹒法律框架及執法: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執法對於保障知識產權來說不可或缺。處理知識產權法律糾紛往往涉及高昂成本。另一方面,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缺乏協調,而部分國家的執法機制不足,導致跨境知識產權商業化難以進行。因此,各地政府需要建立明確一致的法律框架、協調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法律制度差異、確保知識產權在本地和國際間均得到充分保障,並尋求各種具成本效益的機制,包括替代爭議解決方法,以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

﹒估值機制:準確估值知識產權雖有必要,卻因為涉及金融和技術專長,或會成本高昂,也不易為。另一方面考慮到知識產權交易的跨境性質,亦往往涉及第三方的估值服務。因此,各地政府須與各持份者合作,就知識產權估值建立通用標準,從而降低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估值的成本,以便將創新成果推出市場,並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

﹒資訊傳播:知識產權買家和賣家需要準確的資訊,以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因此,有需要建立一個透明的資訊共享框架和各種有效的交易平台,讓持份者易於獲取所需資訊,並促進買賣雙方的聯繫,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風險管理:有必要評估技術過時的風險,並持續監察市場變化,以優化知識產權投資組合。此外,在取得任何知識產權或收取任何知識產權特許權費之前,必須透過盡職調查管理侵權風險,並制定執行策略,以維護知識產權。

﹒獎勵持份者:知識產權商業化的初期,由於涉及人員、設備及材料等方面的巨額投資,成本可以很高。再者,營銷及分銷也支出不菲。政府有必要通過資助、稅務優惠等政策,鼓勵各持份者參與其事。

4、中國、美國、新加坡的知識產權商業化

4.1 國際貿易

美國的全球知識產權貿易總額和貿易盈餘甚為可觀(【圖5】)。2016至2021年期間,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總額介於1,549.6億美元至1,679.6億美元之間;而知識產權貿易盈餘則由678.5億美元增至812.7億美元。數據反映美國在全球知識產權貿易中的主導地位。

新加坡的知識產權貿易逆差迅速收窄(【圖6】)。2013至2022年期間,新加坡的知識產權支付總額雖見波動,但整體呈下降趨勢,而知識產權收益總額則大幅增加,導致知識產權貿易逆差從195.8億美元急跌至34.6億美元。與此同時,該國知識產權貿易的整體規模保持相對穩定。數據反映新加坡從知識產權進口國轉為知識產權出口國的過程中,取得明顯進展。

從【圖7】可見中國的知識產權貿易規模持續增長。2016至2021年期間,中國的知識產權貿易總額增加逾1倍,從251.4億美元上升至585.9億美元;出口更從11.6億美元增至117.4億美元,增幅逾10倍。然而,由於知識產權進口同時從239.8億美元增至468.5億美元,中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逆差仍從228.2億美元升至351.1億美元。

數據反映中國知識產權貿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進出口總額大幅增長,標誌著知識產權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作用愈來愈大。知識產權出口大幅增長,則代表中國已在全球知識產權帶動的行業領域嶄露頭角。然而,其知識產權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亦反映中國對外國的依賴程度依然甚高。

4.2 美國的發展特色

對於知識產權商業化的挑戰,中美兩國的應對方式截然不同。美國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的主力來自私人市場,而中國則往往由政府自上而下策動。

在由私營界別主導知識產權市場的美國,IAM Market等私營平台讓專利賣家能夠公開展示其專利,並與感興趣的買家進行直接交易;而「行業專利購買計劃」(Industry Patent Purchase Program)則透過設定固定期限及固定價格的方式,簡化交易程序、降低議價成本。

美國政府的角色基本上是營造有利環境,鼓勵發明家、企業及投資者參與知識產權商業活動。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通過其建立的「專利合作夥伴」平台(Patents 4 Partnerships),集中列出與美國專利相關的資料,從而降低資訊搜索成本,以便技術擁有人與潛在買家聯繫。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推出了法律學院實習認證計劃(Law School Clinic Certification Program),容許法律系學生在註冊律師或代理的指導下,代表發明人申請及註冊專利和商標,為處於初創階段的創新者提供另一低成本的專業法律服務。

此外,美國國家知識產權協調中心與阿里巴巴、默克集團、3M、美國電影協會、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刑警組織等公私營機構合作,打擊侵權行為,為美國的知識產權提供保障。

美國的案例反映促進高效知識產權市場發展的重要性,同時凸顯出政府在營造有利環境、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從美國專利商標局與美國國家知識產權中心的成功經驗,可知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機構如何重要。

4.3 中國的發展特色

中國在全球知識產權商業化中的角色愈發重要,其每年的專利授權量、知識產權貿易量,以及對全球《專利合作條約》體系的影響力均不斷上升。在創新和自主技術的融資需求帶動下,中國的知識產權融資主要側重於培育中小型企業和高科技企業。

中國作為後起之秀,近年來由上而下大力策動知識產權商業化。例如,國務院在2021年9月發布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提出若干工作及發展目標,其中包括專利密集型行業增加值佔GDP比重於2025年達到13%。

儘管中國在發展市場化融資模式和執行國際認可標準方面的能力相對薄弱,但政府已採取積極行動,獎勵知識產權商業化。為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交易二級市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宣布建立若干國家級機構的計劃。此外,若干省份亦已經就知識產權融資實施補貼政策,以降低貸款利息、保費、估值費等相關成本。

中國政府亦透過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和多家專門法院,努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障。與其他地區的做法相類似,中國透過設立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具成本效益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方案。在北京,多家專業機構亦已成立,專門處理電子、軟件、醫療等行業的內部糾紛。

中國的知識產權估值機制由金融機構的內部評估、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政府附屬組織提供的估值服務所組成。然而,由於缺乏全國通用的無形資產估值標準,加上專業人員短缺和二級交易市場尚未成熟,不足之處仍然明顯。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商業化的風險緩解機制,中國政府亦向擔保機構提供專項基金,並與金融機構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擔風險。另一種降低知識產權融資風險的做法,在於要求以一籃子資產作為抵押品,這可以是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組合,也可以是將專利、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作捆綁抵押。

中國的案例凸顯出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雖然中國在全球知識產權商業化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其在發展成熟的二級市場、執行國際認可的估值標準、執法、培訓專業人才等方面仍面臨挑戰。這為香港提供了充裕的機會,為國家作出貢獻之餘,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4.4 新加坡的發展特色

新加坡憑藉由政府主導的有力措施和大量投資,將自身定位為國際領先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新加坡政府已經為知識產權交易建立高效的二級市場,以促進生態系統內各個環節的連接。例如,創新伙伴影響力(Innovation Partner for Impact)推動的創新市場(Innovation Marketplace),以及新加坡科技研究局推出的合作貿易市場(A*STAR Collaborative Commerce Marketplace)均提供富有活力的平台,將技術供應商與企業聯繫。此外,新加坡知識產權局亦已經與中、美等主要國家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安排,以鞏固其作為全球與亞洲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

除此之外,新加坡亦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人才培養。新加坡政府於2012年成立知識產權法院、2013年發布知識產權法院指引,又於近年推出《2021年版權法》和《2021年知識產權(修正)法案》,以確保其相關法律能夠與時並進。由2022年4月1日起,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將「強化調解推廣計劃」延長3年,並易名為「經修訂後的強化調解推廣計劃」。該計劃為參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訴訟程序的各方提供補貼,鼓勵他們選擇調解作為審訊的替代方案。此外,新加坡早於2003年已成立知識產權學院,專門培育知識產權法律人才。

在知識產權估值方面,新加坡嚴格遵守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頒布的標準,同時也嘗試以《國際無形資產評估準則》(IVS 210)為基礎,制定其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的評估指引。再者,新加坡知識產權局亦已承諾培訓一批持有認可資格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評估師。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勵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其擁有的無形資產。2020年,新加坡交易所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共同發起「無形資產披露評估及審計計劃」,為企業評估其無形資產提供財政支持。近期,新加坡發布「無形資產披露框架」,為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提供指引,建議以自願形式披露公司無形資產的相關資訊。

2021年,新加坡政府推出《新加坡知識產權策略2030》,對生態圈提供全方位支持。該策略涵蓋三個相互關聯的範疇,其中包括強化新加坡作為全球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吸引運用知識產權的創新企業並推動其發展,以及於知識產權領域創造理想的工作機會和發展具價值的技能。

新加坡的案例展示出政府在培育知識產權生態圈方面的重要角色,這包括為知識產權交易建立有效的二級市場和與時並進的法律框架,亦包括促進透明資訊的傳播,以及培育法律人才。此外,新加坡的案例亦凸顯出須為知識產權融資構建一個完善生態系統,單靠補貼並不可取。

4.5 總結三國發展經驗

綜觀美國、中國及新加坡的經驗,儘管三國政府應對知識產權商業化相關挑戰的策略不盡相同,但在其解決框架中仍能發現一些相似的元素。為構建一個有利於知識產權商業化的生態系統,三大經濟體均透過建立有效的二級市場,以促進資訊透明度及鼓勵知識產權交易。除此之外,三個經濟體還透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更新法律法規、制定估值標準,以及鼓勵調解作為具成本效益的替代爭議解決方法,以鞏固各自的法律框架。

由於註冊、法律、估值、融資、保險及其他知識產權服務或相關產品一般涉及高昂的成本,三國政府通常亦會向相關持份者提供補貼、稅務優惠或其他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此外,三國對人才發展和專業培養亦十分重視,無論是透過大學、行業組織還是政府,均有提供各種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課程,甚至資助。

最後,三大經濟體還與國際社會通力合作,例如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強與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專利局合作,相互承認彼此批准的專利並簡化審批程序,以鞏固自身在全球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經濟體的經驗均存在獨特性和局限性。美國的知識產權市場所以興旺,皆因其擁有世界一流的研發能力、金融體系及經濟規模。美國允許私人參與者在市場上建立平台和經紀公司固然有明顯好處,但不利之處在於經紀公司具有收購專利集群的誘因,因而削弱創新公司之間的市場競爭,並因市場壟斷而窒礙創新。中國則由政府主導,從而發揮國有企業的優勢,以確保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另一方面,新加坡雖曾提供知識產權估值補貼,以鼓勵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融資計劃」(IPFinancingScheme),但參與率卻未如預期,計劃於2018年以失敗告終。

5、八大建議推動

香港知識產權商業化近年,香港特區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方面作出不少努力,例如發展「原授專利」制度、推動《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在本地實施,以及推出「專利盒」稅務優惠,對通過研發活動而產生的合資格專利,為其源自香港所賺取的利潤提供稅務優惠。

儘管如此,由於地區競爭激烈,香港在知識產權商業化方面的進展仍有不足。因此,必須思考如何更有效率地把蛋糕做大,從而調動各持份者將香港建設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香港擁有經驗豐富、高效率的專業服務業,以及健全的法律制度、良好的營商環境和雄厚的基礎研發實力。在借鑑外地經驗的同時,我們亦應善用香港的優勢,為香港探索出一條獨特的發展道路。基於國別研究案例,以及對香港和上海超過20位持份者及專家進行的訪談,香港可以考慮以下8項政策建議,以加強生態系統建設,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發展:

1、以綠色金融框架為範本,制定標準,鼓勵公司披露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投資與項目,以及協助企業利用知識產權,以無形資產作融資抵押。

2、建立估值準則、利用大數據提供參考價格,以及提供補貼和風險分擔計劃,以降低知識產權估值的成本及風險。

3、建立知識產權持份者聯盟,以匯集資源推動科研成果商業化。

4、與內地加強合作,打擊侵權行為;鼓勵透過調解解決爭端,以降低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成本。

5、提供年度財政資助及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平台,以激勵持份者參與,構建知識產權商業化生態系統。

6、與各大學及國際組織合作,開辦知識產權課題相關的本地課程;為知識產權相關專業人士提供招聘補貼,從而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庫。

7、深化與內地的合作,參與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並擴闊知識產權平台國際網絡。

8、政府通過「香港增長組合」等投資基金,採購生命健康科技等先進行業的知識產權。

港大經管學院1月發表《香港經濟政策綠皮書2024》,由港大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多位國際知名學者共同撰寫,就多個香港熱門議題作出研究分析,並從嶄新角度給予政策建議。本文作者鄧希煒是港大經管學院副院長(對外事務)、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副總監、馮國經馮國綸基金經濟學教授,張超藝是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高級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