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研擴展至義工

撰文: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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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專欄

保護兒童及弱勢社群,是社會必須肩負的責任,為保障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免受性侵犯、減低他們受性侵犯的風險,警務處於2011年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簡稱查核機制),成功協助僱主抽出曾犯性罪行的人士,為加強保障範圍,當局將把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擴大至「準自僱者」以至義工等,筆者對此安排全力支持,由於做法屬自願性質,期望當局聯同各持份者多管齊下,做好宣傳、教育等各層面工作,令新安排能暢順落實。

警方數字顯示,2023年涉及強姦及非禮的性罪行數字有1229宗,較2022年的646宗大增逾倍;教育局數字顯示,2023年有47名教師被取消教師註冊,當中涉及性相關罪行的個案有18宗,佔38%,與2021年的2宗相比更大增8倍;可見加強保障兒童及無行為能力者免受性侵犯的工作刻不容緩。

兒童事務委員會早前開會討論查核機制擴大涵蓋範圍,最快在2024年第三季將範圍擴大至「準自僱者」,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因此等人士較大機會在沒有直接監督情況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單獨接觸;實施約一年後,第二階段將考慮擴展至所有義工、並將會評估是否擴展至所有僱員及自僱者。

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是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一項非常重要舉措,社會上一直有不少聲音,要求把涵蓋範圍擴闊,筆者對此非常支持,因此舉可以大大提高社會安全性,保護弱勢群體免受性罪行的傷害。

目前的查核機制是自願性質,限於招募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在應徵者或準僱員在自願的情況下,使用查核機制來評定他們是否適合相關職位,應徵者需自行向警務處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提出申請,期間需進行指紋採樣,首次申請費用為140港元,約五至七個工作天可知悉結果,結果會每日更新。

當查核機制擴大至「準自僱者」時,對聘用單對單的家庭教師或運動教練之家長或監護人來說,可大大減低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聘用曾犯性罪行人士的風險,因為屬自願性質,推行時務必作出廣泛宣傳,讓社會大眾、包括家長或監護人等知悉機制,在聘用前主動要求查核,以了解所聘用的自僱人士是否有問題。

由於有些義工或會定期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例如義教老師、院舍探訪義工、進行單獨教授或過夜訓練的義教教練、又或帶領交流活動的義工等,當局在第二階段,將考慮把核查機制擴展至此等較高風險的義工。作為義務工作發展局主席,筆者一直致力推動香港的義工發展,十分贊同把查核機制進一步擴大至較高風險的義工層面,但如何在實施時能令運作暢順,需細心考慮。

由於「義工」屬自願性免費提供服務,當查核機制擴展至較高風險義工時,社會上有聲音認為,一旦要「貼錢」申請查核才能做義工,可能會影響他們參與服務或活動的意欲,而有義工需求的機構,其資源亦可能相對緊絀,對承擔申請核查的費用,可能有所保留。

義務工作發展局的「香港義工團」個人及團體會員,目前合共有逾50萬名義工登記,局方會為不同機構或團體配對義工服務;若核查機制擴展至較高風險的義工範圍,在申請人數可能大增的情況下,需研究如何改善申請流程,可以考慮採用新科技以簡化申請方式以及所需時間;此外,雖然明白到140元的申請費為成本費用,但針對義工的性質,當局可考慮減低、甚或豁免義工的申請費用,以示對義工這項重要社會資本的支持。

在實施機制的過程中,向義工的解說工作非常重要,要讓他們明白,查核機制是為了社會上弱勢社群的利益,並非阻撓他們參與義工活動;此外,公眾教育亦非常必須,由於各行各業均有機會用上義工,讓各界包括公眾、企業機構或團體,知悉哪一類義工有較高風險需要作出查核申請、查核的機制運作等,資訊需清楚傳達,才能讓查核機制發揮到最大作用。

保護兒童和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福祉權益,是社會的共同責任,當局願意聽取社會聽音,擴大查核機制,非常值得嘉許;各界需共同努力,設法在擴大查核機制時運作順暢,確保有效實施,從而讓兒童及無行為能力人士,獲得更全面的保護和照顧。

作者彭韻僖律師是義務工作發展局主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