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香港是「紅色中國」一部分嗎?答案其實很弔詭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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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稱,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毋須把母法列入子法之內才可產生效力(也就是說,憲法條文未納入附件三也有效力);又認為香港不存在染紅的問題,因為九七以後就是紅的。這又是一個富爭議性的看法。

九七後,香港就是紅色中國嗎?答案其實很弔詭。

首先,我們要明白,甚麼叫「紅色中國」。紅色是共產革命的象徵,「紅色中國」有兩個含義,其一是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其二是奉行社會主義的中國。九七後,香港回歸中國,而中國的政權正是在共產黨手中,在這個意義上,香港可以說是在共產黨統治下的,是「紅色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另一方面,有別於內地的奉行社會主義,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卻是實行資本主義,在這個意義上,香港又不能算作「紅色中國」。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稱,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毋須把母法列入子法之內才可產生效力。(資料圖片)

基本法第一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說明香港是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是「紅色中國」的一部分。可是,基本法第五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又說明,至少從1997至2047這50年間,香港在某種意義上不是「紅色中國」。

可以說,整部基本法,就是為了香港與「紅色中國」有所區別而訂立的。在香港,各種規章制度都自成一體,與中國內地有別。在一般情況下,除了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條例,全國性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即使納入附件三的條文,在立法時,也要因應香港的情況而有所調節,比如國歌法,雖納入附件三,但具體如何在港實施,仍然沒有定論,便是考慮到香港的特別情況。

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内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基本法就是這樣產生的一部法律,的確是國家憲法的子法,因為沒有憲法,就沒有基本法。不過,特別行政區之特,就在於與國家主體有所分別,在一般情況下,內地的法規制度是不會在香港實行的。

基本法第一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說明香港是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是「紅色中國」的一部分。(資料圖片)

在一個條件下,未納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也會在香港實施,這就是基本法第十八條所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為了維謢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就特事特辦,這時,卻已是「一國一制」,而不是「一國兩制」了。

總的來說,只要不是非常情況,只要香港奉行「一國兩制」,香港在主權的意義上雖然屬於「紅色中國」,但在管治的層面上,卻不是「紅色中國」。王振民此番把香港納入紅色,可見有些內地官員有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的傾向,這是值得警惕的。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