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博評】湯家驊的戀殖與搖擺

撰文:安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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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雖然通過了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但掀起的爭論甚大。特別是大律師公會發表了那份措辭嚴厲的批評之後,更加引起市民的關注。而為政府護航的聲音,顯見相當薄弱。林鄭月娥以特首身份發言,主要內容竟然不是以理據回擊,而是斥責法律精英的「精英心態」,足見特區政府在被人大否決了他們提出的以基本法第20條作法理基礎的計劃後,已經陷於辭窮理屈,失去方寸。當中行政會議成員,也是法律界中地位最高的湯家驊的回應,也相當令人失望。

湯家驊把基本法描述為「前瞻性的憲政文件」,是「活的文件」,言辭雖然漂亮,卻暴露了理據的缺乏。其實任何文件都可以說成是「活」的,因為總是要回應活生生的現實和發展中的世界,可是無論如何「活」,法律總不能離開文本,或者透過扭曲文義、字義來作無憑的創造,否則法律與詩又有何分別?

早前袁國強用「租房論」來說明香港有權讓內地口岸人員來港執行內地法律,今日湯家驊仍然訴諸「租賃關係」來為一地兩檢方案護航。他甚至引用香港過去作為租借地的經驗,說明在租出的土地上施行另一套法律並非沒有先例。可是,以「租借地」的比喻來說明一地兩檢,猶如間接肯定了過去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管治或新界的租借地位是有法律基礎的。

湯家驊把基本法描述為「前瞻性的憲政文件」,是「活的文件」。(吳煒豪攝)

雖然中國一直以來,都以「不平等條約」來否定這些「割讓」或「租借」條約的合法性,但湯家驊卻好像念念不忘殖民地時代這些似乎「頗有彈性」的「合作安排」,顯見香港高層不少人物,心裏仍然惦念香港的殖民經驗作為治港的殷鑑。這些不算是「戀殖」又算是什麼?
 
再者,雖然湯家驊因着他是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在行政會議中最具法律資歷和地位,然而由他來為一地兩檢護航,實在是得不償失。他本人早在八年前立法會討論高鐵撥款的事件中,曾經斬釘截鐵地明言, 一地兩檢「在憲法上根本完全是沒可能的」。

很明顯地,今日的湯家驊要打倒昨日的湯家驊。他要解釋的就不只是一地兩檢有沒有違反基本法,更要向公眾解釋,為什麼八年前是一個意見,而八年後卻是另一個全然相反的意見。

湯家驊說,當年並無提出可以租借方式實施一地兩檢,因為「我亦都唔覺得作為一個議員,我應該幫政府諗一條出路」。這種「屁股決定腦袋」的論調,不單出賣了法律專業人員的正義光環(只不過是一個「訟師」!),也令人更為反感。

湯家驊昔日在民間「反高鐵,停撥款」的運動中,曾以法律專業人士身份力證一地兩檢不可行。(林若勤攝)

湯家驊當日在民間「反高鐵,停撥款」的運動中,以法律專業人士身份力證一地兩檢不可行,實質上是為反對運動添柴加火,令青年人更加熱情投入。撥款最終通過那個晚上,萬人包圍立法會,筆者親見湯家驊走在青年群眾前線,阻止警察強行驅散嚴守和平示威底線的抗爭者,可謂光環四射。

當日湯家驊不覺得要為政府想一條出路,暗示他沒有責任。然而,對於當日聞湯大狀慷慨陳詞而行動的青年群眾,湯大狀又有沒有責任去提供一點理據,去說明為什麼打倒昨日之我是不用絲毫歉疚的呢?

大狀終於看通了基本法原是「活」的,可是為大狀的專業前瞻而「迷途」的青年群眾,在大狀眼中,又是不是從來都是「死」的?

 

【編按:本文原載《01周報》。】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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