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與被監督

撰文: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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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對境外人士具有很強的神秘感。這個決策群體的「特殊化」也是誘發人們普遍好奇的淵源。
中共十八大六中全會在提出「全面從嚴治黨」中特別強調對高層的監督以及他們的職責,這些內容直接在其會上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體現。
目前這層神秘面紗正在揭開。中共中央紀委辦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刊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有哪些監督職責》一文可供外界探奇。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並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新華社)

文章透露,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政治局「三嚴三實」(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指出,中央政治局委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不只是個人的事,而是黨和國家的事、人民的事、全域的事;越是這樣,越要謹言慎行,越要模範遵守黨章,在「三嚴三實」上有更高標準。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稱是《條例》)按照這一要求,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在監督方面應該履行的職責,以及如何在黨內監督中發揮表率作用作出了規定。

具體實施上,文章揭示,《條例》第13條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文章認為這主要是明確了中央政治局委員在領導和開展監督方面的職責。文章談到,按照《條例》規定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對分管方面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在政治上犯糊塗、出差錯。
二是正確履行職能,提高工作品質和效率,不能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能爭職能爭待遇、大搞部門利益。
三是按幹部制度和幹部條件選人用人,使各方面幹部和人才各得其所,優秀幹部能脫穎而出、健康成長,不能在選人用人上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關係至上。
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黨的建設各項制度和規定,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不能矛盾積壓無人問、風氣不良無人理。

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一旦發現問題,無論是單位的問題、領導班子的問題還是其本人的問題,都要嚴肅指出,敢於板起臉來批評,並督促改正。

對於政治局委員自身的要求,其實也是他們需要被監督的部分,文章提到,《條例》第14條主要從五個方面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表率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中央八項規定首先是對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執行八項規定要繼續發揮帶頭表率作用,堅持原則,不搞特殊,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二是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即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文章列舉了習近平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情況。
三是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文章稱,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委員通過不同方式向黨中央報告了個人重要事項,包括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上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並指出《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這是中央政治局委員自覺接受監督的一項制度性安排。
四是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文章特別強調,習近平指出,領導幹部都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堅持從黨性原則出發,從維護中央政治局形象出發,對親屬子女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引導他們力戒特權思想和享樂思想。文章說,《條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專門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問題作出規定,必將對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樹立良好家風,廉潔修身、廉潔齊家起到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
五是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文章透露,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了少數領導幹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近年來,上海、廣東等地推進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條例》在這方面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專門作出規定,回應了社會關切,這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在監督方面發揮表率作用的一項重要舉措。

這篇文章雖然在語言風格等方面體現了傳統的「黨媒化」,但卻給人們傳達了眾多信息,供讀者了解中共這個世界最大黨的中樞運作現狀,值得一覽。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