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博評】行政長官怎會知道廉署沒查他?

撰文:關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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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一連數日在臉書向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開火,促他退出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就連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看不過眼,指他作為行政長官,每日對一個立法會議員施加這麼大壓力,不恰當。但梁振英的火力一點也沒減弱,似乎不把梁繼昌趕出委員會,誓不罷休。

(資料圖片)

梁振英的理由是梁繼昌涉及一宗誹謗官司,有利益衝突。梁振英上月初入稟控告梁繼昌,指梁繼昌曾說他因同澳洲公司UGL的協議一事被外國和本港的稅務部門調查,言論具有誹謗性及破壞他的聲譽,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

在香港,認為有關當局已就UGL事件展開調查,並且加以議論的人為數眾多。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釐清所謂誹謗的問題。甚麼叫「誹謗」?誹謗就是無中生有,但是,說梁振英因UGL事件被調查就是無中生有嗎?我們可從事實中尋找答案。

2014年10月8日,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了梁振英收受UGL公司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的消息。翌日,港府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有市民向廉政公署作出涉及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投訴,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司長為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資深大律師與涉案人士沒有關連後,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案件,包括在日後若有需要時考慮及決定應否向任何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今年3月10日,廉政專員白韞六與傳媒茶敘,被問及廉署是否正在調查梁振英捲入的UGL案件時,強調所有案件進度正常。白韞六並稱,涉及特首的調查均會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報告。當晚,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眾新聞》記者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在有需要時會向執法機構提供法律意見,閣下提及的有關2014年的授權仍然有效」,他所說的「授權」,是指袁國強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處理UGL案件。

行政長官梁振英一連數日在臉書向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圖)開火。(資料圖片)

今年3月,振英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候選人。當日,傳媒問白韞六,如果調查對象是全國政協副主席,會如何處理。白韞六回應說,基本上只要案件涉及香港人、在香港發生,「不論咩地位,例如賄賂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唔理邊個都會查」。

從以上回顧中,可以歸納出下面幾個事實:

一,早在兩年多之前,就有人就UGL事件向廉政公署投訴梁振英;二,律政司曾就調查UGL案作出安排,司長袁國強迴避,由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處理有關投訴,在需要時會作出檢椌;三,廉政專員一直沒有否認在調查UGL事件;四,梁振英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後,廉署表示不會影響對涉及特首案件的調查。五,廉政公署調查涉及特首的案件,向律政司報告,不會向特首本人報告,換言之,特首不可能了解調查的進展。
 

任何一個神智清醒的人,都會從以上事實中獲得廉政公署在調查UGL事件的印象,因此,把誹謗的罪名加到他們的頭上是不恰當的。梁振英在指責別人誹謗的時候,應該向公眾交代他的消息來源:無論廉政公署還是稅務部門調查涉及行政長官的案件,都不會向行政長官本人報告,他怎會知道廉署和稅務局沒有調查他。莫非這些部門也有一些「缺乏經驗的年輕人」向他洩露查案內情?事實上,大多數香港人關注的,是為何對UGL事件的調查遲遲沒有進展。人們有理由懷疑,廉政公署等部門能否在沒有任何外力干預的情況下辦案。

筆者始終認為,對事件的結論應產生於調查結束之後,對UGL的調查可能會令當事人受到檢控,也有可能還他一個清白。如果梁振英真的認為自己沒有問題,就應主動配合調查,以化解公眾的疑慮,還自己一個清白。令人驚訝的是,梁振英表示要「用民事和刑事手段保衛自己的聲譽」。

UGL事件是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被揭露的,由於涉及香港特區最高負責人,所涉及金額又較大,香港各界高度關注。但是,兩年多過去了,當局仍未交出令人信服的調查結果。事件已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此事不能再拖下去了,否則香港人對法治的信心將蕩然無存。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