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引入授借權 保育本土創意產業

撰文:李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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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成立之由來,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本土文字創作人、保育本土創意產業。

香港公共圖書館每年花費超九億港元之多,但用作購置本地出版物則不及到2%經費,大部分都是以零售價高折扣進貨而無限次借出。(資料圖片)

世界上有57個國家或地區為了保護本土圖書出版業及作家們權益而立法或行政推行成立「授了公共圖書館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簡稱授借權PLR)。據國際授借權聯盟首長Dr Jim Parker解說:「授借權機制就是因着免費公共圖書館借閲服務而由政府發出給創作人的合法補贘。」丹麥遠在1946年已成立了授借權機制,其後英國、歐盟、新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國陸續建立他們合適的機制,令當地原生文字創作產業得以妥善保護,繼而蓬勃發展。

近年間,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倡議鼓勵發展本地創意產業,本地文字作家和出版社因此於2012年成立「香港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閲權聯盟」,並積極向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以國際認可的「授借權」機制維護本地作者的權益,爭取亞洲第一之餘,亦令香港保持文化創意之都美譽。本人曾被邀請出席在國際授借權聯盟PLRI及全球版權組織IFFRROS及在荷蘭海牙2015及阿姆斯特丹2016年會及演說分享有關香港爭取進程。

授借權」是文字創作人應有權益

我們都知道音樂人的權益均有「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提供保障,所有在電台播放的歌曲,作曲及填詞人均可收到版權費。同樣地,特區政府圖書館所借出的書籍,文字創作人也理應收到版權費,保障他們的權益。

全港圖書館數目現時共有68間,流動圖書車共12部,讀者登記人數為428萬人,服務日臻完善,每年借出圖書高達近5千萬次,借出率最高頭100位中文圖書平均每年借出高達2,000次,大部分都是本地作家作品為主。根據聯盟先後在2014及2015年兩次電話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61.3%圖書館讀者表示在圖書館借閱後的圖書是不會再購買。另外,香港公共圖書館每年花費超九億港元之多,但用作購置本地出版物則不及到2%經費,大部分都是以零售價高折扣進貨而無限次借出。由此可見,香港圖書館的服務已經嚴重影響香港出版生態,直接打擊全港作家及本地出版社的收入。

對知名作家來說,圖書館版稅本是應得,對新作家來說,版稅更是彌足珍貴。首先,這是一項對創作人的尊重,透過版稅形式以認同他們的作品是有價值的創作;其次,對一個新作家來說,能夠在香港陜小市場成功出版實體書已殊不容易,遑論爭取較高版稅,故此藉著「授借權」可以為他們爭取一份本來就應得的收入,成為一項實質的支持。而對退休作家來說,將畢生的精力花在創作上,圖書館的版稅正是對其為社會貢獻的一種肯定及實質的回饋,晚年亦有所依。

英國作家協會代表Maureen Duffy說:「授借權彰顯了公平補償(fair remuneration)及服務非免費(no use without payment)的原則,這也是基本人權。假若有人認為授借權干擾文化流通,就如叫教師們無償上班一樣。」言下之意就是贊同授借權是一個很好的機制去平衡大眾公平使用和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現時聯盟正向政府爭取成立一個公平有效的機制,使公共圖書館每次把版權作品借予公眾,即構成使用該作品一次,版權持有人應獲得保障與補償。(資料圖片)

「授借權」是國際認可,而香港機制只待商榷

雖然一向為人忽略,「授借權」是有其存在、象徵及實際意義。按國際公約,知識產權自動歸於其創作者,所以「授借權」是由香港出版書籍的版權持有人(作者/出版商)擁有。現時已有超過五百位本地作家和授借權聯盟一起聯署向香港特區政府爭取成立一個公平有效的機制,使公共圖書館每次把版權作品借予公眾,即構成使用該作品一次,版權持有人(作者/出版商)應獲得保障與補償。建立「授借權」機制後,香港政府每年向出版業按出借數據而付出若干款項給應得版權持有人,從而讓公共圖書館向大眾提供免費借書服務之餘,亦不需要向市民個別收費,公帑既能善用亦不擾民。

眾所周知,文字是其他如電影、電視、網游等衍生文化產業之母,亦是給年輕人入行門檻最低的行業。為了現時香港文字及衍生創作產業和未來香港作家生力軍,成立授借權機制變為有效催化劑真是刻不容緩了,難道又要等到將來我們下一代讀者只能看到外地作家的書的時候才會醒覺「是誰偷走我們的香港作家」嗎?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