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粉」獲頒大紫荊 就會贏得市民敬重?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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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今年的授勳名單,共12人獲頒大紫荊勳章,追平1997年紀錄,獲頒授勳銜以及獲得嘉獎的更多達300多人,由於名單中不少是外界所認為的「梁粉」,社會上有人批評梁振英將授勳當作政治酬庸,令制度變質。但是,公眾不妨重新審視現今授勳制度的內在價值,再衡量是否值得為此大動肝火,抑或只需一笑置之。

大紫荊勳章GBM(香港政府)

馬照跑.舞照跳 勳章也照頒

回歸20周年之際,不少人在討論「一國兩制」是否成功,當各方就本港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狀況作出辯論,甚至吵得面紅耳熱的同時,卻少有談及授勳制度,其實這正是「平穩過渡」、「馬照跑,舞照跳」的最佳體現。

香港授勳制度,其實源襲回歸以前頒發的大英帝國勳章(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共設5等,分別是爵級大十字勳章(GBE)、爵級司令勳章(男稱KBE;女稱DBE)、司令勳章(CBE)、官佐勳章(OBE)、員佐勳章(MBE)。

回歸後,香港不再是英國屬土,改制是必然之事,而授勳制度實行多年,也無必要就此廢除,故自1998年起創設嶄新的「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較受著目的有大紫荊勳章(1等)、紫荊星章(金、銀、銅3等)、榮譽勳章(1等),共分5等,可說是一定程度上銜接舊有的授勳制度。

林曼茜(圖左)曾於1993至1998年出任港督及特首榮譽副官,1997年6月29日,她於港督府出席由英國王儲查理斯(圖右)主持的最後一次授勳儀式。(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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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勳雖有機制 評審本來就主觀 

是次爭端的源起在於授勳名單,它被質疑為梁振英「益自己人」。的確,授勳程序有一套制度,由政務司司長、2名非官守成員、5名官守成員組成遴選委員會,負責初步甄選有關授勳、嘉獎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的提名,再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此外,所有勳章亦有其特定的頒發條件,例如大紫荊勳章為「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縱然如此,須注意的是,授勳制度本身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觀性,此非同於體育競技,能有實在的標準衡量參與者的表現,從而分出高下。綜觀政府網頁上對各個勳章的介紹,它們的頒發準則皆離不開「貢獻」、「成就」、「領導」、「傑出表現」。以金紫荊星章得主之一,即將卸任的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為例,他任內曾無數次被各界批評表現不稱職,可是若有人要跳出來為他辯護,也總會找到些理由,難道就要因此要將之鬧上公堂,申請司法覆核?

相反,若授勳名單上以泛民陣營為主,相信結果也是大同小異,引來「藍絲」搬出理據,質疑其獲授勳的正當性與認受性,可是這樣的討論,終會只會變成意義不大的「口水戰」。說到底,只要跟足「遊戲規則」,誰該獲頒勳章的爭論,到最後只能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為從一開始,授勳本來就是一件主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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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透過社福機構向基層市民派發飯券,飯券持有人可免費獲得3餸飯。(梁煥敏攝)

獲得一個「荷蘭水蓋」 不等於戴上光環

而且再想深一層,即使獲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隨之亦不會附帶任何實質的特權或利益。在舊有大英帝國勳章制度下,所有受勳者會在公開活動中排列於名單之上,而取得頭兩等爵級勳章而同為英國公民者,可獲得爵士頭銜,充其量只是讓獲頒授勳章者在精英階層「威風」一下,僅此而已。現今獲頒香港勳章者,也就只有在其名字後加上所屬稱謂或英文縮寫,例如「大紫荊勳賢」或「GBM」。但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又有幾多人說得出GBM、GBS、SBS、BBS代表甚麼?

兩名殉職的消防員以最高規格,安葬於浩園。(資料圖片)

誠然,授勳之事終究只是一個形式,與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聲或公信力未必成為正比,這正解釋了為何各式勳章長久以來被社會揶揄為「荷蘭水蓋」。若一些尸位素餐、碌碌無能官員,又或其所作所為非從社會最大利益出發的人士,即便基於某些原因獲得授勳,也改變不了他在大眾心中的負面形象。反之,一些默默耕耘、施恩不望報的善長,又或者因為執行公務、為保護市民生命財產而殉職的優秀公務員,不會因為他是否獲頒一個「荷蘭水蓋」,就影響社會人士對他的敬重。

事實上,雖然對於不少「達官貴人」來說,獲頒一個勳章是一件夢寐以求的事,但並非所有人都有這方面的追求。早前,唐英年在曾蔭權案中作供時談及,2011年有一位獲推薦頒授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人士,婉拒了接受此勳銜;被譽為「民間特首」的劉德華,去年也缺席了政府向他頒授銅紫荊星章的儀式。對大眾來說,也許非所有獲授勳者皆是他們心目中的理想人選,可是當想通了所謂的授勳制度所為何事、又有甚麼價值,誰人獲得授勳、誰人未獲授勳,真的很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