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終院解法律爭議 重啟政改 政治僵局才可解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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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天(6日)裁決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衝公民廣場案上訴得直,維持當初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終院結束了這宗糾纏三年多的官司,糾正了上訴庭的部分判決,同時重訂了法庭對暴力、公民抗命的看法,日後示威者承擔的責任勢必加重。不過,當終院明言不介入政治爭議,最核心的政制改革問題也就沒有觸及。只有政府重啟政改、正視市民的經濟困難,才有機會解決此深層次矛盾,修補與青年人的撕裂。

案件源自政改 解鈴還需繫鈴人

「01觀點」多番申述,衝擊公民廣場及緊接的佔領行動,源自於相當多港人對上屆政改方案不滿,政府充耳不聞,導致街頭抗爭,爭取一再拖延的雙普選。政治問題,本應政治解決,法庭不應做磨心。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報章撰文,澄清法庭的職能是「按照法律原則來決定事物合法與否的界限。在合法的界限內,這些社會難題只有透過政治領域的討論及妥協,方能找到解決辦法。」法庭有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然而,一宗又一宗街頭抗爭,法庭要判決抗爭者的行為是否違法,因此被扯進政治旋渦。

政改一役,再次暴露了香港政府和青年人的衝突。固然,過往的正規溝通渠道,也淪為粉飾櫥窗。林鄭月娥當選特首後積極與之改善關係,邀請青年參政議政,但此舉動收效有限。就着終院判決,林鄭昨天沒有在立法會大會把握機會,回答議員政府「為何要與年輕人過不去?」的質詢,她只重覆終院認同上訴庭部份觀點。終院判決加上前年、今年的「DQ」事件,無疑傳遞一個訊息:參政議政有限度,政府不歡迎立場相差太遠的團體,也無心修復彼此關係。

終院法官指三子只是抗議政改方案,非挑戰《公安條例》,「公民抗命」不適用於本案。(林若勤攝)

刑罰壓下一時混亂 無阻不滿累積

終審法院判辭界定公民抗命是完全的和平非暴力,一旦牽涉暴力,公民抗命不再是減刑理由。另外,終院認同上訴庭衡量牽涉暴力的非法集結刑罰的八個準則,社運人士無不憂慮,日後參與對抗不公法律規例的人會減少,若有同類案件,抗爭者無可避免即時入獄,削弱抗爭力量。

在此重申,「公民抗命」行為可敬,但每個人對於公義與理想的解讀不一,抗爭需要合乎社會共識,而守法、非暴力是社會共識最客觀的標準。

那邊廂,法例趨嚴,或可壓下一時的混亂,換來表面的和平。然而,歷史告訴我們,即使一個地方的刑法有多嚴苛,當社會不公積累,民眾憤懑也有爆發的一刻。外界容易聯想,目前最容易挑動民情的爭端,是一地兩檢和二十三條立法等政治爭端。其實,收入不均、工作被剝削、無立錐地,同樣激化社會矛盾,政府切忌因為短期的經濟繁榮而忽視社會暗湧。

2014年立法會大樓外爆發新界東北撥款示威者衝擊事件,7月政府以保安為由,關閉「公民廣場」,又另行加設2米高圍欄。到8月人大常委會就政改落閘後,歷經一周罷課的學生終於按捺不住,在學聯及學民思潮成員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中,衝入廣場。(路透社資料圖片)

相反,政府更應在財政儲備豐饒之際,多建公營房屋,大力投資醫療、教育、科技等行業,落實更多文康社福投施,並且重啟政改,減少偏重功能組別。在經濟基調許可的情況下調整政治經濟體制,一定比衰退時容易。如此一來,不同世代的香港人,均可享受經濟成果,對未來有盼望,同時有更普及而平等的政治權利,消弭怨氣。

社會爭議不絕,很大程度源自政治經濟範疇。政府不應旨意法庭解決爭議,這是行政和立法機關的責任。要解決,就必須拉近不同群體的利益分配。貧富懸殊,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上,貪污腐敗,往往是動盪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