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獄中職訓與社會脫節 在囚人士真的有更生機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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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搵唔到嘢做,逼於無奈,我都唔想架。」對普通市民而言,以上對白,只是犯事後開脫的藉口。然而,按現時的制度,在囚人士在獄中大多從事與重回社會無關的工作。出獄後,未能找到工作,無疑增加了他們重犯的機會。對某部分希望以學歷改過自新的在囚人士來說,獄中得到的證書,連最基本的課程程度,亦無從判斷。《香港01》曾探討消除更生人士的「案底歧視」、提倡設立在囚人士的最低工資,這次希望探討獄中的職業培訓課程,還在囚人士一個真的更生機會。

職業訓練與社會脫節 無助重返社會

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曾指監獄中的工作及懲教署開辦的職訓課程,都是希望幫助囚友在獲釋後盡快找尋工作,重新融入社會。據懲教署資料,職業訓練課程的範疇涵蓋建造、商業、飲食、零售、旅遊、美容和物流行業等。這些課程範疇涵蓋廣泛,看來確實如政府宣傳一樣,給在囚人士一個「重生」的機會。

懲教署有向在囚人士提供教育機會,協助他們日後重返社會生活。(資料圖片)

然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2009年曾作更生人士就業障礙,訪問了78名更生人士,44.9%為初中教育程度,20.5%有高中或以上學歷。研究指出,懲教署所指的在囚工作是「技能訓練」,實際上只是「體力勞動工作」,主要為洗衣(20.5%)、清潔(20.5%)、製衣(17%)、木工(12.5%)。而有95%的受訪者都表示工作與社會脫節,固此,這些工作經驗未能協助他們尋找工作。

議員參觀在囚人士製作路牌。(盧翊銘攝)

雖然上文所引的已是九年前的報告,不過,今年4月,人民力量陳志全、街工梁耀忠、工黨張超雄等多位立法會議員,及曾經分別因反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判囚的梁曉暘等人合編的《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同樣指出工種未必完全切合社會勞動力所需,可見問題依舊存在。按《研究》指出,低學歷低技術為更生人士在就業時所面對的一大障礙。獄中的工種與現時的業界發展趨勢,並不一樣,未能夠幫助在囚人士獲得生活技能,為將來重投社會作準備。

課程認受程度低 證書只是一張紙

在2017/2018年度,懲教署一共提供40項共1,442個訓練課程名額。不過,撇除的士筆試、車縫、機械操作、建築工藝等各行業認可專業資格課程,大部分都是資歷架構一至二級的基礎證書課程,認受程度屬最低級別。部分課程如「化妝助理基礎證書」、「點心製作員基礎證書」,雖獲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承認,但卻不符合教育局轄下跨行業培訓詻詢委員會《能力標準說明》或《通用(基礎)能力說明》,有關各行業從業員的工作技能要求,因此,課程並不獲納入為認可「能力為本」或「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評審局負責為非自行評審營辦者頒授的資歷進行質素保證工作。課程營辦者頒授的資歷必須通過評審局質素保證機制的評審,方能獲資歷架構認可,並載列於資歷名册上。

評審局根據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工作,以檢視課程營辦者的機構能力,及其是否有能力營辦達到資歷架構認可所需的基本要求標準的課程。只有通過評審考核的營辦者及課程,方可獲得評審資格。

「能力為本」或「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能力為本」的課程以《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學習內容,注重學習及應用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教與學均在實際工作或模擬工作環境中進行。評估時候衡量學員所達到的能力水平,確保學員符合《能力標準說明》內相關「能力單元」所載的表現要求及成效標準。

「通用能力為本」課程則指培訓機構採用《通用(基礎)能力說明》所設計的課程,當中涵蓋四種基礎能力,包括中文、英文、運算及資訊科技。

對於較高學歷的更生人士,要重新找到工作同樣困難。有更生人士就表示曾就讀心理學課程。然而,課程過淺,又無導師的指導,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只好死記硬背。再者,即使完成課程後,亦只獲不知道屬何資歷架構的一紙證書。最終,即使獲得三、四十張證書,依舊無助出獄後就業。

課程認受低,又不符合行業的需求,致使僱主大多傾向不承認有關資歷。在囚人士即使完成課程,亦無助於他們重投社會。有更生人士曾表示餐飲培訓課程內容華而不實,與實際工作所需的技能有相當大的差距。

更生人士在黑暗中,誰會給他們看到一絲希望曙光?(資料圖片 / 吳煒豪攝)

從上述情況可見,現時懲教署的更生工作並不足夠,無助釋囚重返社會。政府應盡快檢討如何改善懲教署的工業工作和職業訓練內容,讓在囚人士可以把握在獄中的時間,反省自身的同時,學習社會需要及認證的技能,為獲釋後作重投社會的準備,不讓「重生」只成一句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