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自主融合非對立 港人不應畏懼變化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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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9月1日起正式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截至9月3日統計,三天內香港申請者逾8,000人。早前有論者以稅收等理據,批評居住證對港人弊多於利,但申請人數反映這項政策頗受歡迎。居住證招來批評屬意料之內,近年來,但凡涉及中港融合的政策都會惹起爭議。其實,這些批評大多理據薄弱,惟偏見能夠取信於人,反映一些港人對中港融合存在焦慮。就此,內地、香港均須從制度着手,助市民建構新的公民意識,既要了解自己如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又如何因一國兩制而享有香港人身份。港人亦須直面時代變化,如果繼續執迷於毫無意義的爭議,只會被新時代淘汰,讓原有的自主空間逐漸失去作用。

一直以來,不少港人就「中國人」與「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糾結,他們不能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又珍惜自己的香港人身份,害怕香港逐漸失去特色。這關係到陸港兩地政經制度、文化的差異。然而,香港人與中國人的身份並不存在矛盾,一國兩制的設計,本就是在認同一中的前提下,保留兩制之異,賦予香港人特殊身份。面對身份迷思,政府一方面應爭取香港居民在內地獲得更佳待遇,增進港人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感;另一方面要從制度上確立「香港公民」身份,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確立港人的身份認同感。

向居於內地的港人發放居住證,改善他們在內地的待遇,是減輕隔閡感的第一步。港人在內地工作與生活早已不是新鮮事。政府統計處去年資料顯示,有8.2萬港人常駐內地工作,  單在廣東省便有52萬港人居住。據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上月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內地生活的港人,只要有固定居所、逗留半年以上、有穩定工作或在內地就學,就可申請居住證,可享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就學、醫療等權利。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曾經有人憂心,內地的稅務政策或減低港人申請居住證的意欲。上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有住所,或無住所而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者,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規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指取得居住證的港澳台胞或要負上沉重的稅務壓力。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及後回應稱,經過向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求證,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港澳台胞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稅款對一些香港人來說,或許是一個障礙,但是對於部分港人來說,申請居住證後所得的福利,比起付出的稅款為多。例如部分在內地居住的港人原要為子女支付高額國際學校學費,現在他們則可以入讀公營學校,省回不少金錢。開放申請後吸引許多港人遞表,實實在在說明居住證讓港人受惠。

不過,現時的政策只涵蓋居住在內地的港人,長居香港的港人難從中受惠。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上月建議將回鄉證升格至內地身份證,屆時香港人可擁有內地的身份證號碼,在內地不同平台驗證身份,港人在開設銀行戶口、申請社會及醫療保障、買車票,都能獲得便利,這些縱是小事,但的確能幫助港人增加國民身份認同。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確立香港公民身份

在爭取港人在內地獲得種種便利的同時,香港「公民」、「居民」的概念一直糾纏不清,政府應盡快理清這個亂象,正式確立香港公民的身份。一般而言,「公民」是國家、地區的群體成員,「公民」需要對國家、地區有深刻的政治認同,他們擁有完整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至於「居民」則只是合法居於某一個地方的人民。《基本法》並未確立港人的公民身份,在現行制度下,只要居港滿七年,便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大多數由基本法確立的權利、福利,惟這些「永久性居民」,可以不入籍中國,甚或擁有別國護照,這情況並不理想。

以政治權利為例,《基本法》67條規定立法會可有不多於20%的外籍議員。另外,基本法只規定主要官員必須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擔任,副局長不受此限,上屆特首梁振英曾經要求副局長不得擁有外國國籍,但這只是他的個人要求,未有從法例上堵塞漏洞。在現行制度下,擁有外國國籍者也可以投票,決定由誰領導香港。擁有外國國籍者與其他永久性居民的心態有很大分別,由於持有別國護照者可以受到另一個政權保障,他們是否自視為命運共同體的一員,實成疑問,由此觀之,他們未必能夠為香港作出最合適的抉擇。

在福利方面,按現行制度,如失業救濟、長者生活津貼、公共醫療服務等權利給予所有永久性居民。但同樣地,一些擁有外國國籍者已經在別國取得福利,在他們未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前提下,讓他們擁有所有的公民權利,對真正意義的香港公民實屬不公。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為區別出公民與居民,香港政府應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議案,訂立「公民—永久居民—居民」三級制的公民制度。擁有公民身份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從而取得全部權利;在港居滿七年者,即可申請成為「香港公民」,惟未放棄其他國籍並入籍中國前,他們只屬「永久性居民」,不得擁有投票及參選權,並只能享有部分社會福利;至於未居滿七年的居民,安排則與現時無異。

觀乎基本法起草過程,有論者認為香港不需要有「香港公民」,因為香港只屬中國的一部分,「香港公民」與「中國公民」的理念有牴觸。其實以城市、州份為本位的公民身份在國際間甚為常見,以美國為例,就存在美國公民、加州公民的雙重身份。更何況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在《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公民首先是中國公民,然後是香港公民,享有相關權利與義務這種安排,有利於香港人更熟悉自己的中國人身份。

香港人須直面變化

政府有責任從制度上助港人建構政治身份,市民同樣需要去除心魔,認清時代變化。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推出時,有部分人質疑港人的個人資料是否會遭洩漏云云。這說法犯上了一個根本的錯誤,就是居住證屬自願性質,沒有人會被強迫申請,再者,申請居住證的港人,都於內地就學、工作,他們的資料早為內地部門掌握。

按常理推測,即可發現這些說法不合理。近年但凡出現中港融合的消息,社會都會出現類似的反應。這些情緒化的回應,多少出於市民對時代變化的恐懼。近年來,中央調整了無為而治的治港方針,一些親中人士尚且未能掌握變化,對那些素來抗拒中央的市民來說,自然適應需時。但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早已是不可移易的事實,香港與內地的實質融合為大勢所趨。再者,大灣區、「一帶一路」等規劃,以至居住證等政策,都能夠為香港帶來好處,市民不應以意識形態的目光和偏見審視。每逢世局出現變化,總會出現強弱的逆轉,但是港人若能面對變化、把握機遇,總會找到出路,為自己找到更理想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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