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上門推銷可被民事起訴 單靠保安可禁絕擾民推銷?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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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多個公共屋邨受食水含鉛事件影響,住戶擔憂食水安全,有推銷員藉機訛稱房署職員上門推銷濾水器,聲稱可免費安裝,但事後卻索取安裝費,引起大眾關注。未經許可擅闖私人地方可被民事起訴,但有公共屋邨的保安系統未盡完善,現行法例亦保障不足,難以杜絕上門銷售;此外,其他不良營銷手法亦層出不窮,損害消費者權益,當局應尋求治本之道,盡快加強規管。

有報道指過去三年,安達邨、翠屏邨、福來邨、海麗邨及富泰邨等公共屋邨均曾發生相關個案,消委會則於今年首3季接獲29宗投訴。據報道,有投訴人誤以為推銷員介紹的「免費驗水計劃」是政府提供,因而接受並錯買淋浴水機;亦有投訴人指推銷員訛稱房署職員,稱海麗邨一帶食水有問題,須安裝價值$1500的濾水器;有亦推銷員自稱是食水計劃主任,為基層家庭和長者提供安裝濾水器優惠,令住戶誤信服務受政府資助。

香港鉛水事件牽連甚廣,至少11個公共屋邨受影響。(資料圖片)

非法上門銷售屢禁不止 公屋戶成目標

香港的公屋有如「冇掩雞籠」,推銷員近乎自出自由,尋找獵物。雖然房署曾指出,絕不會批准任何商業機構在公共屋邨上門推銷。但實際上,公屋雖設保安,但推銷員仍可用維修設施或商討合約等藉口進入,保安員難以在大堂阻截,往往只能在巡查或收到住戶投訴時,才加以驅趕,上門銷售因而屢禁不止。

另外,法律也不足以管障居民。現行規例的阻嚇作用亦不足,未經許可下進入屋苑推銷雖然可被控「擅闖私人地方」,但只屬民事而非刑事罪行,住戶及保安員一般更只會勸喻銷售員離開。

此外,行銷手法欠缺監管,也減低「行騙成本」。即使推銷員不實介紹商品,住戶欠缺旁證與錄像等證據,難以追討。例如,早年警方曾以欺詐罪拘捕兩名冒認房署人員的濾水器推銷員,但裁判官指案件屬不當行銷但不等於欺詐,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凡此種種,均平添住戶受騙機會。

電訊局擬設上門推銷守則未果 不良營銷仍待全面監管

上門銷售可能涉及安全、不良銷售手法及滋擾等問題,應多加監管。政府在這方面也是有所努力。早於2004年,電訊管理局已曾考慮發出「有關在住宅樓宇進行未經住戶許可的上門推銷及推廣電訊服務活動的自願性工作守則」,供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營辦商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願遵從,但終未成事。及至2011年,終於推行《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對於上門或電話推銷的非應邀到訪電訊服務合約,消費者可享有一般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市民一旦發現受騙或計劃不合用,即可在限期內取消合約。然而,冷靜期涵蓋範疇有限,各類家居設備與服務的推銷員仍可「洗樓式」推銷。政府應盡早加強立法監管未經准許的上門銷售活動,保障消費者權益與住戶安全。

海關展開代號為「特洛伊木馬」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機頂盒。(賴俊傑攝)

國際例子可供借鑒。今年3月1日起,加拿大安大略省禁止上門推銷濾水器、淨水器、暖爐、冷氣機、熱水爐等多種家用電器。違例的銷售員最高可被罰款50,000加元,其所屬公司亦可遭罰款25,000加元。當局可參考安省措施,盡早施行全面監管。

上門銷售以外,其他不良營銷手法,亦應加監管。消委會年初向政府提交《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循民事立法針對監管三大行業(美容、健身、時光共享)、兩種傳銷手法(非應邀合約及遙距通訊),設置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當局會在年底提出立法框架,預期將針對部分行業的服務合約及人對人電話促銷。在此之上,當局應進一步考慮為非應邀合約(除上門推銷,還有街頭易拉架攤位推銷)作適度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