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逃犯條例》爭議不絕 林鄭月娥難辭其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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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5月14日),泛民、建制兩派再就修訂《逃犯條例》上演「火星撞地球」。縱然民主派選出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提議,希望與政府及建制派舉行「三方會議」,打破政治僵局,但一般相信有關爭議難以輕易解決。
在今次爭議中,泛民、建制當然有些責任,但最應受到批評是政府:一來,林鄭月娥處理修例的手法實在太粗暴、太令人反感;二來,她上任後並未正視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未為修例做好準備,導致旨在完善跨境司法公義的《逃犯條例》,不幸地被操作成這些深層次矛盾的代罪羔羊。

林鄭月娥上任以來,社會氣氛大體平和,這主要源於市民在經歷令人窒息的「梁振英年代」後,對政治鬥爭普遍感到厭倦。現在回想,林鄭執政初期的公關手段確實不錯,包括一改梁氏處處與泛民為敵的作風,曾在2018年3月率領30名高官出席民主黨黨慶,擺出一副「大和解」的姿態,頓時讓人覺得朝野關係有望改善。

可惜的是,今次修例令林鄭月娥原形畢露。政府利用台灣殺人案,自以為真理在手,得勢不饒人,拒絕給予空間讓社會凝聚共識,對外界質疑無動於衷。泛民在修例一役表現激動,甚至不惜像台灣議員般在議會內打架,一方面因為無奈,另一方面源於早前13萬人大遊行為他們打了一支强心針。倘若政府沒有霸王硬上弓,一早懂得以溫和手法修例,情況未必像目前那麼壞。因此,說今天的政治僵局的責任首先在林鄭,顯然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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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是一場硬仗,肯定會被一些對內地懷有偏見的媒體拿來炒作。問題在於,在應對這種可以事先預計的民粹式炒作上,林鄭月娥不見得準備充足。

「01觀點」多次指出,中港矛盾的源頭和本質,在於香港長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包括房屋、福利等問題,內地根本不是這些矛盾的真正根源。林鄭月娥2017年7月上任以來,公關手段不少,卻絲毫沒有觸碰這些深層次問題,商界依舊獨大(例如她在商界壓力大幅減少可移交罪行)。在這些問題未獲解決或舒緩的情況下,林鄭便打起修例這樣的硬仗,自然激起反彈,中港矛盾亦再次被炒作。

在推動《逃犯條例》修訂上,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手法太過粗暴,激起廣泛爭議。(資料圖片)

港府目前拿不出章法,騎虎難下,圍繞修例的爭議肯定還會持續。我們認為,當局現時應該調整手法,減低條例的衝擊。具體而言,它應該優先處理沒有爭議、或者爭議較少的罪行(例如謀殺或誤殺、教唆他人自殺、惡意傷人、性罪行之類),至於容易引起政治解讀的罪行(例如「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等),則日後再議。只要林鄭從善如流,既可為修例踏出第一步,又可有效紓減社會質疑,何樂而不為?

《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廣泛爭議,政府處理不當,實在難辭其咎。港大民研最新調查顯示,林鄭月娥的最新評分為44.3,較梁振英在同期的48.2為低。對她來說,此刻「讓步」或許很丟臉,但她必須弄清,若不放棄傲慢、粗暴的態度,政府與市民距離愈來愈遠,對香港來說,這個代價是難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