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禁蒙面法 務實疏導社會民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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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息人士向《香港01》透露,特區政府正就準備引用《緊急法》,並按此法賦予之權力頒布《禁蒙面法》,行政會議最快會在周五(10月4日)通過及公布。政府無疑有切實需要,藉此打擊違法的暴力示威者,協助警方更有效執法,但它亦須明白《禁蒙面法》不能消弭民怨,始終需要回應社會訴求及從根本改革。

過去幾個月,許多示威者由起初只戴口罩,到後來全然蒙面,只剩雙眼外露,以避免在違法示威時遭認出,甚至在被捕後,亦可能有助他們「打甩」控罪。這種做法無疑間接助長了示威者違法之心態,令他們在街頭上更敢於暴力衝擊,擾亂社會治安。

更重要的是,在這段日子以來,社會也看見即使警方武力升級,亦無法有效「止暴制亂」,反而暴力示威愈趨常見。考慮到實際需要,政府研究《禁蒙面法》,完全可以理解。而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換言之,按社會治安情況而透過《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乃政府法定權力之內。

香港社會向來崇尚自由,當然不無憂慮聲音,認為此舉箝制表達自由。毋庸置疑,《禁蒙面法》會損害人身自由,但這個損害卻是有限度的,而且有其合理合法之目的,即維持社會治安,從法理角度而言,加上今天香港社會的情況,這種限制是合理的。而且香港社會受《人權法案》保障,若然法例不合理地侵犯人身自由,自有法庭審視。再者,不少信奉民主和自由的歐美國家,亦按其需要而設立禁蒙面法,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

另有意見擔心,如有宗教原因的伊斯蘭教徒,或身體不適要戴口罩的市民,會因《禁蒙面法》無辜遭殃,但事實上,這種法例並非一刀切禁止所有人在所有情況下蒙面,而是針對特定情況。正如行會成員湯家驊指出,《禁蒙面法》可只適用於公開集會、意圖犯罪及嚴重暴行,甚至較寬鬆的做法是,警員可要求市民除下蒙面裝備,而不一定要直接逮捕。

(洪嘉徽攝)

故此,政府若要頒布《禁蒙面法》,更重要的問題乃具體安排。

這條法例的目的是要增加暴力示威者的違法風險。事實上,由於暴力示威者完全是蒙面的,所以針對性非常強,亦是解決目前暴力示威困局的有效方法。多項社會學和心理學研究都明確指出,蒙面人會更容易從事違法或不符道德事件,一個普通人蒙面之後,其犯罪的邊界會大幅擴展。亦有人認為這條法例會促使暴力示威者加大暴力程度。事實上,各種想像已經超越大家的傳統認知,繼續積極尋找停止暴力的方法是社會當下必須堅持的共識,如果暴力依然不停止,只能夠繼續擴大尋找方法的範圍。對於政府,它必須以更快的速度穩定局面,而且在過程中一定要謹慎,盡量做到不要擴大對一般市民生活的影響。對於實際操作上可能還會遇到的問題,政府必須仔細及快速考慮,以免在此緊張之局勢弄巧成拙。

相信所有人都會認同,《禁蒙面法》乃治標之舉,只能增加示威者違法暴力之成本,無法真正治本,消弭當前極大的民怨。正如湯家驊亦指出,政府須考慮《緊急法》、《禁蒙面法》等措施會否適得其反,令示威者採取更強烈的反應。故此,特首林鄭月娥在考慮頒布《禁蒙面法》的同時,必須多管齊下,包括承諾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回應訴求並展示誠意,亦須盡早展開深層次社會改革,讓社會看見其改革管治之決心。

《香港01》早已倡議,透過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層次改革委員會及特赦與和解委員會,平息民怨,讓社會聚焦於改革。香港內耗已近四個月,必須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