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追3千元打債仔致死 目擊證人病逝改控傷人 判入獄2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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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纍纍的中年露宿者,為了3000元債務,兩年前與三名男子圍着另一名露宿者,揮拳及用鐵通扑向對方的面部,令對方血流披面、口臉瘀腫,最後傷者被送院七日後死亡。原本被控謀殺罪名的襲擊者,因親睹事件的證人於上兩個月因癌病過身,遭改控一項最高刑罰只是入獄三年的傷人罪名,今於高院認罪,被判入獄兩年,幾乎可獲即時釋放。法官在判刑後明言,今次只是特別事件,不能以此為參考。

被告林俊麒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入獄兩年。(資料圖片)

目擊證人癌病逝世

被告林俊麒,為一名癮君子,離婚及育有三子,過去有25次案底,包括干犯不誠實、暴力及毒品的罪行。

案發時失業,居於涉案桂林街和通洲街一帶的天穚底,認識同為露宿者的死者及有毒癮的林松銳,47歲,至於案中姓林的關鍵證人,63歲,亦同為露宿者,三人互相認識,據悉於大約一、兩個月前因癌病過身。

被告曾用三呎長鐵通打死者

控方案情指,2015年10月9日晚上8時至9時,被告走到深水埗桂林街及通洲街一天穚底,要求死者償還3000元欠債,死者表明無能力還款。被告即與另三名男子圍着死者,拳打死左腿,期間被告又拾起一支三呎長的鐵通,擊打死者面部,致令死者即流鼻血。

目睹過程的證人即喝止說:「唔好再打,會打死人!」但被告反駁:「你係唔係幫佢?」證人回應:「我都無錢,我都幫唔到佢。」之後被告繼續用手推撞死者。

死者腿有瘀傷 面骨骨折

晚上9時15分許,血流披面的死者走到附近的餐廳求救,由待應為死者報警,之後由警員安排死者送入伊利沙白醫院。死者在住院七天後死亡,解剖報告指死者左大腿有多處瘀傷,左面更有骨折。被告亦於2015年10月12日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

傷人罪最高刑罰入獄3年

高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原本被控一項謀殺罪,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因主要證人死亡,被改控傷人罪名,而傷人罪名的最高刑罰只是入獄3年。法官明言,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是同類案件最差劣情況,將量刑起點定為入獄3年,但因被告認罪,在扣減三分一刑期後,被告只需判處入獄2年,因被告已被押了2年,他幾乎可即時釋放,不過法官強調,因本案特殊情況,此案不能用作未來案件的指引或參考。

案件編號:HCCC 4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