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管治權.博評】從李飛講話看京港間之矛盾和憂慮

撰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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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上星期李飛主任到港發表之言論並無新意。李飛主任只是一位北京處理憲法及京港關係的高級官員,他就「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之憲制起源、內容和地位重新仔細說明中央的看法,乃無可厚非。他的發言只是貫徹了自白皮書和國家主席在回歸廿周年典慶中的發言之中心點,以作一個階段性總結:「一國兩制」是一套完整政治構思:一國與兩制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不能分割、不應對立。特區在《基本法》下之所有管治權皆來自中央;除此之外,中央更擁有《基本法》中某些獨特的權力,例如任名權、釋法權等。因此在北京政治語言中,此乃所謂「全面管治權」。這「全面管治權」之存在,在「一國兩制」下並不代表在實踐中會削弱,甚至代替特區政府在兩制下的特區管治權。在這套論述中,無論國家主席或李飛主任也從沒有提過中央有此意圖或意願。從這角度看,北京在這時候強調其「全面管治權」是一個警號,其針對對像是近年來在特區浮現的一股日漸明顯抗拒中央的情緒。簡單而言,沒有港獨、沒有本土自決,沒有其他種種抗拒、不尊重或不接受中央權力的言行,便沒有「全面管治權」這回事。

在李飛主任在「全面管治權」之論述中,另一伏筆是希望香港人不要混淆了《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之分別。我們若停一停、想一想,李飛主任之提點也不無道理。假若我們再翻看《中英聯合聲明》,我們會發覺整份聲明並沒有提及《基本法》的制訂、沒有提及普選的承諾、沒有提及特區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之憲制框架,因此也沒有提及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中英聯合聲明》的主旨有二:一、香港在英國同意下回歸祖國;二、確保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時確定其治港方針五十年不變。從這角度看,當今特區的不滿情緒理應是針對《中英聯合聲明》多於《基本法》。為何這樣說?因為如果有人不認同或抱怨香港回歸中國,那麼他們應該反對《中英聯合聲明》,應該向英國政府表達不滿。假如有人認為特區政制不前,他們應該抱怨為何《中英聯合聲明》隻字不提普選。假如這些人不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他們應該譴責英國為何不堅持樞密院繼續作為最高香港司法制度之法庭。那為何公開表達不滿時,他們燒的卻總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抱怨的對象永遠是中央政府而非英國政府?在北京眼中,說穿了,答案只有一個:這些人不接受,亦因此不會尊重國家在特區重新行使主權;他們不願意,亦因此不會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就任何問題尋找出路和答案。他們把所有的問題歸咎於回歸祖國,因此中央政府必須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他們:香港回歸的史實和憲制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11月16日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並發表逾萬字的演說。(羅君豪攝)

「全面管治權」骨子裡是表達了北京對治港與日俱增之關注和憂慮,但吊詭的是,港人亦因此而日漸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能否全面落實和持續增加了關注和憂慮。北京恐怕兩制侵蝕了一國的重要性,港人擔心一國正在模糊兩制之分別。這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李飛主任嘗試從歷史和憲制秩序方面提出一個答案;但明顯地,從輿論和民主派的反應來看,這嘗試是失敗的。失敗的原因是民主派認為「全面管治權」之論述是無矢放的,因此唯一的理由便是要削弱兩制的存在。但從北京角度而言,這絕對不是無矢放的。從民主派堅持公民提名到佔中,到個別議員拒絕依法宣誓,到不接受《國歌法》,到質疑「一地兩檢」乃破壞「一國兩制」之先兆,均突顯著一種意識形態,便是拒絕接受一國的存在性和認受性。這教北京怎能坐視不理?

再從另一角度來看,事實是在過去幾年特區政府的管治權並沒有明顯地被削弱或替代,港人之自由程度也並沒有明顯地被收窄。儘管有些「自由」已明顯地超越了《國際人權公約》公認的自由範圍,但至今,特區政府仍盡力容忍,只是以言相勸,而沒有嚴厲執法。解放軍亦從沒有干預港人的任何活動,這些皆是有目共睹之事實。

也許我們要問一問,京港對立日漸升級,不論誰對誰錯,誰先誰後,最終的結果會是怎樣?或許我們應再進一步思考,這對立對誰傷害最大?相信任何有思考能力的人均不難預見,互相對立踐踏的結果只會是「一國兩制」徹底失敗;沒有「一國兩制」我們難以期望繼續享有今天的核心價值、自由和法治。我們也不難看到最終的受害人,不會是京官,不會是內地人,而只會是我們香港人。既然如此,為何我們每天都在打腫臉孔充胖子,努力做一位自我應驗預言的失敗者?你不要「一國兩制」,最終你只會如願以償失去「一國兩制」;到時候你對得著自己,對得著全香港人嗎?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