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涉僭建.博評】借鑑廉署先例 處理官員物業僭建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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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台就面臨僭建風波,擾擾攘攘,有人懷疑她蓄意隱瞞,有人說她政治敏感度不足,最新的情況是,有人説她購入時的文件,沒有顯示大宅有地庫。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這些都是對她個人聲望的挫損。新官上任,有這樣的境況,着實不妙。看來,港府對於官員物業僭建問題,實在應該有一套對策,若以後都因此而損耗政府的政治能量,就太過不值。

相信不少人都認為,雖然物業存在僭建,對官員來說是一個瘕疵,但若因此而不給一個人做官,卻是白白錯失了人才,很沒必要。僭建問題在香港甚為普遍,過往又執法不嚴,許多人都誤墮法網,卻未曾警覺。及至人們對官員要求提高,嚴肅檢視官員僭建問題,遂發生唐英年因僭建而丟掉特首之位的事件,可謂軒然大波。可是,此前已購入物業的人,僭建問題本已存在,而若不是準備加入政府,即使有僭建,也都可以安然無恙。可若有一天這些人給政府看中,他們的僭建問題卻會成為一顆計時炸彈,給政府增添不必要的麻煩。試想想,如果他們承認物業存在僭建,不論是有份自己僭建,還是知道僭建存在而故意置之不理,在法律上都變得不清白;如果一直懵然不知,被人揭發才處理,又會被質疑政治敏感度低,或蓄意隱瞞。反正僭建問題已經成為政府羅置人才的一大障礙,必須想辦法解決。

當局現在要做的,就是宣布入職的官員之前如有僭建問題,就必須即時清拆。有這樣的宣布還不夠,還要在入職時,由政府就官員的物業逐項檢查,不必仗賴官員的警覺性,這樣也就可以避免隱瞞、警覺性低等非議。

屋宇署職員到鄭若驊處所調查並發現多處僭建。(李澤彤攝)

其實,官員加入政府,都面對公眾對自己要求比以往更高的情況,也準備為此付出代價。好像這次鄭若驊,就要因被揭發物業存在僭建而將住宅還原,不但如此,她丈夫潘樂陶的物業也要還原,這些都所費不菲,動輒數百萬元。還原之後,相信住宅的舒適度也大不如前。由此可見,官員如果肯為了加入政府而破財,蒙受種種損失,也足見他們的誠意,亦可說已受了懲罰,公眾也就不必再加苛責。

昔日廉政公署剛成立時,嚴正肅貪,但當時警隊幾乎無人不貪,查究起來,將是很大的耗損,因而立下特例,凡是某日之前所犯的貪腐,概不追究,這樣才解決了問題。如今官場的僭建問題大可參照此例,這樣,不必每逢新官上任,就一番擾攘,糾纏不清,無論是政府、當事人還是公眾都覺得煩擾不堪,如果因而影響到施政,就更無必要。希望特區政府綜合各方意見,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不讓問題持續下去。

當然如果僭建問題牽涉刑責,當事人也要一一擔負,這是必然的。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