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盲女因導盲犬被拒上車 事主表示:已不是第一次

撰文:何東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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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視力受損的女士Shauna English,早前在使用Lytf出租車服務時被拒上車,原因是因為她帶著導盲犬。事件引發大眾的關注,並再次提醒服務提供者,若因為殘疾人士攜同導盲或輔助犬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PJ是隻聰明溫純的導盲犬,為Shauna English日常生活帶來許多便利。(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圖)

住在美國佛羅里達州Lakeland市的Shauna English,在2014年時因為中風而導致她失去視力。雖然她個性很獨立,很多事情都能自己處理,但外出時仍要依靠她的導盲犬PJ,才能安全地外出。

Shauna English稱已不是第一次被拒乘車,可見導盲犬仍會被歧視。(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圖)

因導盲犬多次被拒載

在4月初,Shauna English外出購物後,便希望乘坐Lyft(美國類似Uber的出租車公司)回家,但當司機到達後,看到身邊的導盲犬,便叫她再找另一輛車,拒絕她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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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a English向傳媒表示,她已不是第一次被拒絕上車,在3月份時,也曾試過。「當你拿著一堆東西站在街上,身邊還有一隻狗,除了乘出租車外,還有什麼可以選擇?」Shauna English不滿地說。最後Shauna English只得在導盲犬PJ的引導下,乘坐巴士回家。事後Shauna English向Lyft公司作出投訴,指司機拒載是違反了該公司的政策,而拒絕為殘疾人或導盲犬提供服務也是違法的。

PJ堅守崗位,帶Shauna English到巴士站候車。(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圖)

其後Lyft公司的發言人回應說:「Lyft非常認真並重視這項指控,當我們了解這件事後,便已立即聯絡該名乘客,並提供支援。Lyft公司的政策是司機不得拒絕提供服務,或以其他方式歧視乘客與動物。我們認同任何歧視都是不可接受的。」

Lyft公司表示不接受任何歧視行為。(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圖)

目前還不清楚該司機會否因拒絕為殘疾人士及導盲犬提供相關服務而要被罰,但Shauna English認為,司機需要承擔責任,並對他們所作的行為負責。

在香港,已有法律保障視障人士與導盲犬自由進出公眾場所,當中包括食肆及交通工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但事實上殘疾人士被歧視,導盲犬被拒絕使用服務的個案,仍不時出現,大家都應關注歧視問題,並伸出援手。

《ABC A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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