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女子指控剝光豬搜身 警﹕可向投訴課投訴

撰文:楊婉婷 余睿菁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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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的例行記者會,除了交代周末、日的遊行、集會公眾活動,焦點落在有女被捕人指控被「剝光豬」搜身事件。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稱就有關事件暫未有資料在手,呼籲當事人與代表律師到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警方會嚴正跟進。她又指,警方有嚴格的搜身指引,警隊守則亦要求警員在搜身時遵從尊重及禮貌對待。
記者問及被搜查人士是否必須簽署同意書後,警方方可進行搜身,傅逸婷回應指﹕「我哋會講解返搜身原因、過程,等佢有個預期,做搜身嘅時間,如果情況許可的話會簽同意書。(即係簽咗先搜身?)我諗要視乎情況,如果個刻鐘佢冇簽同意書,但我哋需要搜身,未必佢會簽同意書,因為同意書都係佢自願去簽。」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警方會嚴正跟進有女被捕人指控赤裸搜身事件。(余睿菁攝)

一名化名「呂小姐」的被捕女示威者今日在記者會上,控訴在警署羈留期間,被裸體搜身。呂小姐因遭警員弄傷要送院,兩日後出院,即日提堂,卻被警方帶至相鄰警署脫衣搜身。呂小姐憶述,嘗試用手保護重要部位,女警卻用筆打她的手著她放開,又用筆打大腿著她將腿張開。檢查前面後,女警要求轉身檢查背面,她轉身期間留意到另一名女警用享受的眼光「上下打量」。女警之後在沒戴手套下,檢查呂小姐的衣服。搜身結束後,呂小姐離開房間,頓時發現門外走廊站著十多名男警。搜身後,有警員要求她簽署接受脫衣搜身的相關表格,呂小姐拒絕。呂小姐在記者會上當場讀出兩名女警的編號。

傅逸婷﹕警方會嚴正跟進

記者在今日(23日)下午4時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追問事件,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警方剛剛在一個記者會得知此指控,警方非常重視事件,就此個別個案,沒有詳細資料在手,無法回應太多。如果被捕人士認為被羈留其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釐清事件。而記者會上事主的律師代表指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會嚴正跟進,希望指控人盡早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以便警方了解事件來龍去脈。

傅逸婷表示,警方尊重女性權益,明白搜身令當事人感覺不良好及尷尬,但警方搜身有必要,亦有考慮。警方一向有嚴格指引,就任何涉及身體接觸的搜查,只可以由與被搜查人士同一性別的人員進行。如果搜查需要脫衣,令搜查人士內衣或內褲外露,搜查進行時只可以有與被搜查人士同一性別的人士在場。

劉榮基﹕搜身準則沒有就近日社會活動而改變

至於搜身的準則,傅指警方在羈押被捕人時決定作出搜查,目的是為了確認有無任何會傷害被搜查人士或其他人士的武器及物品,或幫忙被捕人士或被搜查人士逃走的工具,或任何與被捕人士拘捕的罪行、其他有關罪行的重要證據。另一目的是,確認有無用作其他干犯危險罪行的物品,例如惡意破壞財物、服用或分發危險藥物。警方在考慮使用何種程度的搜身,會視乎當時被捕時干犯的罪行、刑事紀錄、犯罪時或被捕時所展示的武力程度、有無展示自殺傾向、有無傷害自己的紀錄、被捕後警方處理案件時其行為。她指警方有嚴格指引決定如何進行搜查。

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補充,警方搜身準則沒有就近日社會活動而有改變,一向沿用的搜查考慮因素是被搜查人士安全、搜查他的警員安全、其他人士安全、其他因搜查已找到有關案件的證據。被捕人士與什麼案件有關,不是決定是否要脫內衣的考慮因素。

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指,警方搜身準則沒有就近日社會活動而改變。(余睿菁攝)

有關《警察通例》指警員應對搜身人士作有禮貌及有尊嚴的對待。傅逸婷指有禮貌及尊重是警隊守則,搜身令被搜查人士感到不舒服、不自在、不良好及尷尬,警方絕對明白。警員在訓練及日常訓示中,警員要遵從尊重及禮貌對待。她又指,在警察通例中,搜查人士可決定是否需要用手套。而根據事主說法,有兩名女警進行搜身,合乎警方搜身指引。

警方會安排適當程度私隱地方搜身

被問到女事主搜身時的地方安排,傅逸婷表示,警方會安排一些保障被捕人士私隱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論房間安排,但警方會安排有適當程度私隱地方搜身,被問到是否需要被捕人士簽同意書才可作出搜身,傅逸婷稱,被捕人士需要簽署同意書,而被捕人士會有副本,記者再確認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傅逸婷突然改口稱沒有資料在手,又稱視乎情況被捕人士用否簽署,但未有回應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

傅逸婷﹕我哋需要搜身,未必佢會簽同意書

傅逸婷稱﹕「我哋會講解返搜身原因、過程,等佢有個預期,做搜身嘅時間,如果情況許可的話會簽同意書。(記者﹕即係簽咗先搜身?)我諗要視乎情況,如果個刻鐘佢冇簽同意書,但我哋需要搜身,未必佢會簽同意書,因為同意書都係佢自願去簽。」傅逸婷又指,即使她沒簽同意書,但如果懷疑其身上有物品會對自己或他人傷害,警方有需要作搜身。至於搜身內容在表格上有列明,讓被搜查人士知道。記者問及是否即使對方不簽同意書,警方可以強制搜身,傅逸婷稱可能對方不同意簽署,警員亦會講解內容。主持解圍稱傅逸婷負責九龍東警區,容許警方於其他平台回答,相關問題不是傅逸婷可回答。

至於女被捕人指在醫院留醫數日後,要直接去法庭提堂,卻被帶回警署搜身,記者追問為何事隔數日仍要到警署搜身。傅逸婷指有關事件的內容,仍有待證實,並不方便回答假設性問題。如果被捕人有醫療需要,警方會送她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是警方對被捕人的人權保障的安排。記者問是否有需要治療後再作搜身,傅僅稱如果被捕人有緊急情況,需要接受治療,警方不會阻其治療,是合乎常理。至於赤裸搜身的標準,她重覆警方在決定不同程度的搜身,有不同的考慮因素。

新界南總區警司 (行動)韓婉君、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出席警方記者會。(余睿菁攝)

【1738】記者提及有關市民發起「人鏈」活動,警方有無任何部署,參與者有無刑責。另外,記者又問市民之間發生衝突,警方有無任何意見。傅逸婷指沒有接獲有關活動的正式通知,主辦單位應盡快通知警方。她又指,記者會的目的是希望將警方訊息帶予市民,例如周末集會、遊行,明白對公眾民生有一定影響,希望市民作出配合,尊重他人遊行集會自由,亦希望參與者尊重他人使用道路及公共設施的自由。

【1734】警方曾提過引入科技代替搜身,現時進展如何?警區近年的赤裸搜身是否以毒品案件為主?女被捕人指沒有簽同意書,有無違反指引及程序?傅逸婷指不詳談有關搜身政策,留待其他機會回答。至於女被捕人的指控,她呼籲被捕人與代表律師盡快到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她指警方會要求警員清楚講解搜身的原因,是一貫的守則。

【1727】有關荃葵青集會,韓婉君稱警方擔心發生暴力事件,故反對第一個集會及遊行,但為了保障公眾表達意見權利,故批准第二個在荃灣公園的集會,由下午3時至8時舉行。至於流水式集會問題,警方根據風險評估而反對第一個集會及遊行,至於第二個集會已予以集會權利,提供機會表達意見。申請人的通知上,集會人數只有600人,主辦單位有責任維持集會人數,如果人數過多,糾察要勸喻他們離開集會。警方會與主辦單位互相協調如何疏導過多的人。

【1715】被問到女事主搜身時的地方安排,傅逸婷表示,警方會安排一些保障被捕人士私隱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論房間安排,但警方會安排有適當程度私隱地方搜身,被問到是否需要被捕人士簽同意書才可作出搜身,傅逸婷稱,被捕人士需要簽署同意書,而被捕人士會有副本,記者再確認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傅逸婷突然改口稱沒有資料在手,又稱視乎情況被捕人士用否簽署,但未有回應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

傅逸婷稱﹕「我哋會講解返搜身原因、過程,等佢有個預期,做搜身嘅時間,如果情況許可的話會簽同意書。(即係簽咗先搜身?)我諗要視乎情況,如果個刻鐘佢冇簽同意書,但我哋需要搜身,未必佢會簽同意書,因為同意書都係佢自願去簽。」傅逸婷又指,即使她沒簽同意書,但如果懷疑其身上有物品會對自己或他人傷害,警方有需要作搜身。至於搜身內容在表格上有列明,讓被搜查人士知道。記者問及是否即使對方不簽同意書,警方可以強制搜身,傅逸婷稱可能對方不同意簽署,警員亦會講解內容,傅逸婷表示不要只針對此範疇。主持解圍稱傅逸婷負責九龍東警區,容許警方於其他平台回答,相關問題不是傅逸婷可回答。

新界南總區警司 (行動)韓婉君交代荃葵青大遊行詳情。(余睿菁攝)

【1703】記者又問「港鐵專車」將違法示威者送走,是否協助犯罪份子逃走。港鐵發出聲明緊急情況時會停止車站服務、列車服務、甚至關閉車站,港鐵又指警方有需要會進入車站執法,記者問如果再發生8月21日的騷亂,警方會否作出拘捕。機場禁制令再延長,但仍有網民發起周末集會,警方有何應對及有無加派機場周邊警力。

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指對於周末有網民在網上發出言論,呼籲堵塞機場主要道路及機鐵不合作運動,從而影響機場正常運作。警方與機管局、港鐵、運輸署等進行跨部門會議,制定應變方案,確保公眾安全,同時令機場運作暢順,方便使用機場進出香港的人士及機場員工。警方會繼續留意網上消息作風險評估,在部署上作相關調整。他呼籲有打算參與不合作運動市民,就機場島禁制令已得高院延長,直至法庭有進一步頒令,禁制令適用於整個機場島範圍,禁止任何人非法地或有意圖阻礙或干擾機場正常使用,包括堵塞前往機場的主要道路,有關行為會被視作干擾機場運作,可被控告藐視法庭。任何人協助有關人士影響機場運作,亦有可能違反機場禁制令及被控告藐視法庭。

至於車站、列車安排。傅逸婷指處理公眾活動時,警方會與港鐵緊急聯絡,實施有效人群管理措施,警方在處理有關活動與過往大型人群管理活動一樣,一直以來的聯絡及合作是恆之有效。至於關閉車站及警方拘捕行動,就近月在港鐵發生的示威活動,警方有按相關機制與港鐵公司保持聯絡,至於調動列車由港鐵自行決定及安排。

【1658】記者追問有關被搜身女事主指在醫院留醫數日後,要直接去法庭提堂,卻被帶回警署搜身,為何事隔數日仍要到警署搜身。記者又問,六月後,有何罪行需要赤裸搜身。

傅逸婷指有關事件的內容,仍有待證實,並不方便回答假設性問題。如果被捕人有醫療需要,警方會送她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是警方對被捕人的人權保障的安排。記者問是否有需要治療後作搜身,傅表示如果被捕人有緊急情況,需要接受治療,警方不會阻其治療,是合乎常理。

至於赤裸搜身的標準,她重覆警方在決定不同程度的搜身,有不同的考慮因素。

【1653】就六月起脫衣搜身數字,傅逸婷指東九龍區沒有有關數字。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表示,搜身準則沒有就近日社會活動而有改變,一向沿用的搜查考慮因素是被搜查人士安全、搜查他的警員安全、其他人士安全、其他因搜查已找到有關案件的證據,被捕人士與什麼案件有關,不是決定是否要脫內衣的考慮。傅逸婷指沒掌握兩名涉案女警的資料,希望指控人盡早到向警方作出投訴,以便警方了解事件來龍去脈。

【1647】有關有指控「港鐵包庇暴力」的行為,警方如何看待港鐵處理。而港鐵內常有違法行為,警方有無與港鐵溝通如何加強合作。網上有人用「警員親屬連線組織」發起行動,警方如何看待。

有關港鐵專列,傅逸婷指前日晚上元朗西鐵站事件中,警方與港鐵就車務安排,警方無任何參與。至於港鐵內安全問題,警方有需要時會與不同機構緊密溝通。至於「警員親屬連線組織」與警隊無任何關係,四個職員協會亦無關。警方對所有公眾活動一視同仁,如果超過50人要通知警方,警方進行風險評估後,再視乎會否發不反對通知書。

【1640】就近日事件,港鐵會因應警方要求停駛列車,記者詢問會否難以讓示威者離開,傅逸婷表示,警方沒有參與要求停駛列車的決定,警方行動部署會考慮在場人數及其他原因,港鐵決定停駛是港鐵的安排,警方則負責維持公眾安全,重申警方盡量配合及協調港鐵,會繼續緊密聯繫。傅逸婷表示,日常警方與港鐵會有適當溝通。

記者問及警方進行搜身時,應要對搜身人士感禮貌及有尊嚴的對待,有女事主指控女警沒有用手套及被掣拍打大腿內側,如果搜身會令女性感到禮貌及受尊重。傅逸婷指有禮貌及尊重是警隊守則,搜身令被搜查人士感到不舒服、不自在、不良好及尷尬,警方絕對明白。警員在訓練及日常訓示中,警員要遵從尊重及禮貌對待。警察通例中,搜查人士決定是否需要用手套。

李桂華之前曾於記者會上表示,811當日,有54人被帶到新屋嶺,其中31人送院,6人較嚴重有骨折,外界有聲音指傷勢是送到新屋嶺事後才造成,被質疑有警員用私刑,傅逸婷表示,沒有相關資料在手,但警方會根據情況,即時讓被捕人士接受醫療安排,保障被捕人士權利。

【1630】記者問及警方一般搜身程序,什麼情況需要「剝光豬」,以及警方會否就有女被捕人指控赤裸被女警搜身事件作出調查。傅逸婷指警方尊重女性權益,明白搜身令當事人感覺不良好及尷尬,但警方搜身有必要,亦有考慮。警方一向有嚴格指引,就任何涉及身體接觸的搜查,只可以由同一性別人員進行。如果搜查需要脫衣,令搜查人士內衣或內褲外露,搜查進行時只可以有與被搜查人士同一性別的人士在場。如果被捕人士認為被羈留其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釐清事件。警方亦是剛剛在一個記者會得知此指控,警方非常重視事件,就此個別個案,沒有詳細資料在手,無法回應太多,希望日後有資料提供予記者。而記者會上事主的律師代表指會向警察投訴科投訴,警方會嚴正跟進。根據事主說法,有兩名女警進行搜身,合乎警方搜身指引。

至於搜查準則,警方在羈押被捕人時決定作出搜查時,目的是為了有無任何會傷害被搜查人士或其他人士的武器及物品,或幫忙被捕人士或被搜查人士逃走的工具,或任何與被捕人士拘捕的罪行、控告、其他有關罪行的重要證據。另一目的是,希望搜查其間,用作其他干犯危險罪行的物品,例如惡意破壞財物、服用或分發危險藥物。警方考慮不同程度的搜身,視乎當時被捕時干犯的罪行、刑事紀錄、犯罪時或被捕時所展示的武力程度、有絛展示自殺傾向、有無傷害自己的紀錄、被捕後警方處理案件時其行為,警方有嚴格指引決定如何進行搜查,為警務人員要遵守的守則。

【1615】她又指,她澄清昨晚葵芳地鐵站發生事件,示威者破壞出入閘機運作,破壞CCTV、控制室、塗鴉、以鐳射光線照向職員,警方予以譴責。今日凌晨0時28分,警方接獲一宗在葵芳站的襲擊案,電台調派新界南衝鋒隊處理,11分鐘後人員在葵富路找到報案人,而報案人非受害人。報案人指早前在葵芳站內目擊事主被打,得知事主已由救護車送往瑪嘉烈醫院,人員立即派員前往醫院向事主了解傷勢及案情。凌晨1時10分,衝鋒隊人員到葵芳站帶走疑人回葵涌警署及被捕,案件列作普通襲擊。

【1612】新界南總區警司 (行動)韓婉君就對於後日(25日)在荃葵青公眾集會及遊行,講述警方的立場及理據。警方早前接獲主辦單位通知,打算周日日下午2時半在葵芳南巴士總站進行集會,下午3時起步,遊行至荃灣公園中央廣場,並留在廣坪場進行第二個公眾集會,並在晚上8時結束,預期第一個集會及遊行人數不會多於1000人,第二個集會不會多於600人。

警方經風險評估後,考慮公共安全、秩序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警方對第一個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予以反對,至於第二個集會,警方並不反對。警方今日下午2時半已聯絡主辦者及發出相關通知書。

她解釋第一個集會地點及附近道路設計,原是方便市民排隊上落車,有大量欄杆及路壆,未必可以容納千人,亦是內地直通巴士站頭,有大量市民及內地旅客出入。如果進行集會,會有大量人群,小巴站、巴士總站無法運作,道路被堵塞,亦令令參與市民及其他人有危險。另外,七月尾、八月初,葵涌警署、荃灣警署、新界南警察總部在集會及遊行時被示威者暴力衝擊及破壞,第一個集會及遊行路線都鄰近上述三個場所,警方有理由相信在這些地區遊行、集會會出現同類情況。而且,主辦人無舉辦大型集會及遊行的經驗,就近日社會不穩氣氛,有理由相信參與者會作出激烈行為,超出主辦者控制範圍,警方曾先後兩次與主辦者會議及商討細節,但主辦者未能提供確實方案確保遊行安排,故此警方予以反對。至於第二個集會,警方慎重考慮後向活動施加條件,並予以不反對,主辦方要安排至少60名糾察維持秩序及呼籲參與者聽從警方及糾察指示。

【1609】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一個聲稱沒有任何政黨組織連繫「警員親屬連線組織」,將於星期日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警方澄清對方並不代表警隊或四個職方協會立場。

傅逸婷表示,明日觀塘區遊行警方將會實施人群管理措施,下午1時至1時半先舉行集會,其後會舉行遊行,警方呼籲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或用港鐵觀塘站Exit A或B前往集合地點,之後於九龍灣港鐵站離開。強調遊行將於九龍灣零碳天地外結束,遊行人士到達終點後應立刻解散。

警方呼籲市民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切勿堵塞交通,遊行路綫將途經通往啓德消防局及兒童醫院的馬路,若被阻塞將會影響緊急交通。

警方重申智慧燈柱沒有人臉識別功能,亦不能讀取或偵測身份證資料,若任何人破壞公物,將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今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由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新界南總區警司 (行動)韓婉君及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會見記者,交代明日(24日)及後日(25日)在觀塘、荃灣區及葵青區舉行的公眾活動,以及交代網民號召明日(24日)到香港國際機場「和你塞」行動。

網民發起機場「和你塞」行動,呼籲參加者於明日(24日)早上7時至11時,使用機場鐵路、機場巴士、私家車等各種交通工具不斷來往機場,並順道去博覽會觀看《清明上河圖3.0》數碼藝術展,強調要和平進行,不叫任何口號,也不強行阻擋旅客、機組人員等進出客運大樓。

而明日(24日)的觀塘遊行以「燃點香港,全民覺醒」為題,爭取政府回應「撤回」逃犯條例、實現雙普選等五大訴求,及關注區內智慧燈柱可能用作監控用途。遊行路線由觀塘駿業街遊樂場起步,經海濱道、偉業街,遊行至九龍灣零碳天地旁空地,遊行集會時間為下午1時至當晚7時正,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至於後日(25日)的「荃葵青大遊行」,暫定當天下午3時舉行集會,3時半起步,由葵涌運動場遊行至荃灣公園。遊行聚焦五大訴求,遊行仍未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