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警再拘兩男 銀行高層及理大生涉煽惑他人攻擊殺害警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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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在即,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連日針對網上煽動他人犯法言論作出拘捕行動,繼前日(28日)拘捕三名男子,今日再拘兩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表示,被捕人士在Telegram、連登及Facebook發文逾20條,宣揚以致命方式攻擊及殺害警員及鼓吹參與未經批准的10月1日示威活動。

警方指有人於網上發布起底警員資料,令警員受到滋擾。(林振華攝)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姓黃20歲及姓葉30歲,據悉,黃為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三年級學生;葉為一間中資銀行高級職員,他畢業於九龍一間名校,會考成積卓越。兩人無黑社會背景及無案底。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范俊業表示,警方特別留意到近日有人在網上宣傳及鼓吹他人參與10月1日舉行未經批准的示威活動,並進行違法行為,包括堵路及刑事毀壞。他指,有人在Telegram、連登及FACEBOOK發文,宣揚以致命方式攻擊及殺害警員,包括鋸頸、鎅頸;對警員起底,令警員受到不同程度滋擾;亦有文宣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部分發文顯示發文者知道示威活動未經批准。

網罪科深入調查後鎖定兩名男子,懷疑是上述發文者,今午在屯門及黃大仙將他們拘捕,涉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檢獲三部手提電話及兩電腦,行動仍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久被捕。

范俊業稱,警方睝去年中留意到,被捕二人是活躍的發文者,近日不論在Telegram、連登及Facebook均有發文,發文量逾20條發文,有理由相信他們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相信他們除了上述兩罪,亦可能違犯兩項法庭班頒的臨時禁制令,包括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行為,以及任禁止他人於互聯網平台發布任何訊息,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目前禁制令仍然生效,違犯禁令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方再提醒,參與10月1日的集會,除了可能干犯《公安條列》,亦可能干犯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近日有不少網民宣傳10月1日的活動,有機會違犯公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