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亡美食車

撰文: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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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效解決Place、Product的問題,進而令Price有條件下調,這已是最佳的Promotion了。
李道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被視為美食車營運「死位」。(資料圖片)

前文提到,美食車的政策設計問題多多,以市場學的4P衡量早就肥佬。當然,任何情況下,都總會有人成功、有人失敗;是故不同美食車之間,有人賺大錢、有人虧大本,亦正常不過。箇中重點,乃如何整體地改善美食車政策,從而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和條件。上回批評過後,今篇文章試圖給出幾個建議,希望美食車政策能夠持續下去。

先談Place(地點)。現時16輛美食車以抽籤方式輪流在8個指定地點經營,做法固然公平之至,但卻不夠合情合理;因為,情況就如買大細般,生意好壞竟然很大程度交予命運而非能力決定。

政府早前公布首輪經營數據,就顯示不同地點的人流差異極大。最好的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和黃大仙廣場,每日有多達500名顧客;反之人流最少的中環海濱,客量則僅得100個左右,另外幾個地點亦只有150至200人流。可以看到,有幸抽到旺場跟不幸抽到死場,生意可以相差4至5倍之多!無怪乎,在第三輪抽到中環海濱的2輛美食車,都不約而同地掛上「免戰牌」寧願休業了。

有見及此,不少美食車經營者均希望,現行的地點安排可以靈活一點,甚至容許美食車隨處停泊。當然,在香港地少人多、人車爭路的環境下,隨處停泊的訴求恐難「從善如流」。然而,將現時抽籤輪換場地的「使用權」微調為「優先使用權」,或是一個可行辦法。例如,美食車甲本輪抽到場地A,則甲可優先在A點經營;不過,倘若場地B懸空,亦應容許甲移至B點經營,不再僅僅局限於場地A(暫時16輛美食車之中,只有10輛正在營運,另有1輛已經退出,意味必然有場地懸空)。以上做法,無疑可充份利用懸空場地,避免「死人霸生地」。

美食車「七桌子X樺得園」負責人林瑞華冀能安排生意較好地點的美食車能於活動內有彈性營業安排。(梁煥敏攝)

當中,當局亦可容許不同美食車之間互換場地。假設,擁有場地A優先使用權的美食車甲,希望到場地B經營,而同一時間,擁有場地B優先使用權的美食車乙,則希望到場地A經營;那麼,容許兩者互換經營,又有何不可呢?這也有助土地資源利用最大化。畢竟,不同美食車所覬覦的客源不盡相同,例如,有的以OT為主、又有的以旅客為主,有的針對輕食顧客、有的針對提供正餐。

甚至乎,在互換過程中容許金錢交易,亦符合市場法則。正如舖租有高有低,透過價格理順美食車與場地之間的供求關係,其實方為最合情合理的安排。再以上述例子說明,如果美食車甲極欲到場地B經營,惟美食車乙卻不欲無償地跟甲互換到場地A;那麼,甲向乙付費換來場地,豈非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當然,這有可能造成「炒地」的副作用,經營者或互相炒賣相關「優先使用權」。不過,有鑒美食車奉行牌照模式,意味炒賣行為充其量只由已通過甄選的人持有(即16輛美食車),而非任何人皆能輕易取得,再加上,相關「優先使用權」每隔兩周便以抽籤方式重新分配,理論上各個經營者輪得旺場和死場的機率是一樣的;凡此種種,均可大大限制炒賣行為,即使出現的話也不會太過離譜。

關於Place(地點),由將「使用權」變為「優先使用權」,到容許互換場地,至容許互換場地的交易,背後理念都離不開兩個「化」--自由化、市場化。事實上,這不正是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一直賴以成功的要素?由相對保守到相對進取,當局誠可視乎情況,研究採取哪種改善辦法;而可以肯定的是,繼續沿用現行抽籤輪換的僵化方式,必然是個下下之策。

Product(產品)方面,自由化與市場化同樣是優化政策的目標方向。旅遊事務署最近建議,美食車可按策略推出切合不同顧客需要的菜式,而非僅限於提供甄選時的得勝作品,很大程度乃是一個自由化和市場化的做法。的確,美食車應該「主打」特色食品,而非獨沽一味「單打」一瓣,否則經營時注定綁手綁腳,容易在香港潮流來去如風的氛圍下遭人唾棄。

香港美食車的食品售價不算便宜。(資料圖片)

不過,為了確保美食車真箇提供得勝特色食品,而非最終全數淪為只賣魚蛋,當局亦宜實施一定把關工作。例如,在容許提供其他食品之餘,美食車亦必須提供得勝特色食品,不能夠捨本逐末;監察方法,可以是由當局派員不定期巡查,或者藉由市民大眾回饋意見等,總之一旦發現有美食車連續數天未能提供相關食品,則勒令其經營者停止開業若干日,或剝奪下輪地點抽籤的「優先使用權」(即只能在揀剩的地點經營),等等。

至於Price(售價),其實,只要美食車的收入得到保障,尤其在拆除Place(地點)與Product(產品)的不利經營限制之後,所售特色食品的價格實應存在下調空間,再沒理由投訴因為成本過高和生意欠佳而不得不吊高來賣。

有意見認為,當局應該降低行政收費,甚至免卻場租之類,這固然有助減輕美食車的經營壓力。惟重點是,政府收費是否不合理,甚至吸血鬼般牟取暴利了?當局解釋,現時所索場租僅涉每日300至700元,亦即月費一兩萬元,理論上已遠比一般舖租便宜,裏面並包括電費、清潔費、泊車費等——究竟,在扣除成本開支後,還有沒有或有多少下調空間?有的話,當然可以考慮下調;但沒有的話,情況則完全不同。縱然,一如其他業主,在租戶退租的前提下(確實已有美食車退出),誠應降低租金以挽回租客;不過,當業主已用成本價放租,則下調空間無疑不多。始終,香港實無必要動用公帑來「貼錢」支持美食車政策及相關經營者。

最後要談的是Promotion(宣傳),試問,有何吸客宣傳方法,可以勝過「減價」呢?這本來就是美食車政策最最為人詬病之處。所以,只要有效解決Place、Product的問題,進而令Price有條件下調,這已是最佳的Promotion了。

除此以外,如前文所述,將美食車的甄選過程製成「真人騷」般娛樂節目,亦是一個極好的宣傳載體。有鑒現行的美食車先導計劃,僅僅為期兩年;故現在開始,當局誠宜着手準備下一期的甄選,包括籌備「真人騷」的招標工作,以及預留時間跟製作單位商討合作安排等。只要做好相關PR宣傳,過程之中將可強化及延續美食車的人氣,無論下期抑或今期美食車都能受惠。

以上建議,固然未必全然有效,當局亦未必依樣調整;惟無論如何,基於當前美食車困境、加上各界亦提出了好些意見,美食車政策誠應主動求變、不應一成不變。說到底,任何政策都不應僵化地墨守成規,而美食車經營也不應受限制度僵化而困窘至死。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