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擾攘2年多上訴失敗 一文睇清時間線終成階下囚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駕駛私家車時失控撞壆,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事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最初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

楊明去年11月4日再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繼續就有關案件進行審判。裁判官在庭上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宣判楊明罪成監禁18日,停牌2年及罰款2千元,楊明決定上訴並獲官批准以三萬港元保釋候審。今年9月22日,楊明不小心駕駛上訴案於金鐘高等法院開審,楊明即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並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判決。直至今天楊明再次上庭結果上訴失敗,法官維持原判,判決他即時入獄18日,最終成為階下囚,將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節及新年三大節日。

案件編號:HCMA 544/2021

點擊下圖重溫案件時間線:

+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