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判監18日今刑滿出獄 心情不錯跟記者講早晨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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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因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入獄18天,今日終於刑滿出獄。楊明於2020年8月時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駕駛私家車時失控越過雙白線後撞壆,其後涉拒絕向警方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被判囚18天和停牌兩年。楊明曾就判刑提出上訴,可是最終被法官於去年12月2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入獄18天。楊明原定於周日(8號)刑滿出獄,但因為當日撞正是紅日公眾假期,所以他可以提早一日出獄。

楊明大約在早上9點半步出監獄。(攝影::陳順禎、梁碧玲)

今早已有近10多名傳媒在赤柱監獄門外守候,未幾就有警車接載4名警員到場,並在監獄外的迴旋處設置了記者區供傳媒入內採訪拍照,亦有懲教署職員出來詢問並記錄低記者是那間報館的。楊明的女友莊思明於9:05駕車抵達,等候接男友出獄,楊明的經理人亦有到場。9:28楊明緩緩步出監獄大閘,他經理人陪住他步向莊思明的七人車,期間記者問他心情怎樣?他回望了一下,並跟記者講早晨,再問他返到屋企最想做什麼?他未有回答,便與經理人登上莊思明的車離開。

楊明由經理人陪同下離開監獄。(陳順禎、梁碧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