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柏襲港】不准早收工? 工聯會:迫令「死守到5點半」或犯法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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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宣布下5時半前改掛8號風球,正在辦公室的上班族,是否可以提早收工?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確實評估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必要人員需求,並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當天氣情況繼續惡化,公共交通工具即將暫停服務,因此僱主應盡快讓僱員提早下班。
關注勞工權益的工聯會鄧家彪指,如果僱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不容許員工提早下班,或觸犯《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

天文台宣布5時半前改掛8號風球。(梁鵬威攝)

勞工處:應讓員工提早下班

勞工處發言人指,當天文台在工作時間內發出八號預警,表示天氣情況會繼續惡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為確保僱員安全和趕及在公共交通服務停止前回家,一些行動不便的僱員,例如懷孕及肢體傷殘僱員;需依靠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交通服務,例如渡輪服務返回居所的僱員;以及於偏遠地點工作或居住的僱員,例如離島,應獲准優先下班。其他僱員應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下班。

勞工處指僱主應讓僱員提早下班。(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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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必須員工繼續上班,僱主應向員工提供往返工作地點的接送服務,或向他們發放特別交通津貼,以作鼓勵。

(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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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8號波預警後2小時內分批走合理

鄧家彪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維持一個安全的工作地點。因此,如果沒有合理理由下,明知即將掛8號風球,仍然不容許員工提早下班,有機會觸犯有關條例。另外,《僱員補償條例》中指明,僱員在上班、下班的交通中受傷,亦受工傷保障。因此如果僱主明知風險高,仍然要求員工「死守到5點半」,甚至已懸掛8號風球,都不允許員工下班,變相提高下班交通風險。如果僱主無合理原因,亦有可能觸犯有關條例。

他又指,一般來說,在天文台發出8號風球預警後2小時內,讓員工分批離開為合理。

鄧家彪指如果僱主無理要求員工「死守到5點半」,有機會犯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