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棄人?】農夫車涉違規遭警拖走 車主被棄公路截的士捱撞

撰文:陳永武 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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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父子於新潭路截的士時被撞傷。(陳永武攝)

父子稱截的士被撞 的士不顧而去

周一(27日)凌晨2時許,一對分別46歲及21歲姓黃父子報稱冒雨於元朗新潭路近錦綉花園迴旋處截乘的士前往港島,期間遭一輛的士撞倒,父子二人同告墮地,其中黃父更一度陷入昏迷,父子二人一併被送往博愛醫院,幸黃父經治理後回復清醒,兩人均無大礙;惟他們指涉事的士在意外後不顧而去,加速逃離現場。案件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肇事後不顧而去」,由新界北總區交通意外調查組跟進調查。

男事主聲稱警方將他們父子棄之不顧。(陳永武攝)

事主駕車回家 涉講電話被查

黃氏父子事後聲稱事件另有內情,黃父坐著輪椅大嘆苦水,透露自己經營拖車公司,事發時與22歲兒子由內地晚膳回港,並駕駛農夫車返回港島南區住所,惟途經新田公路時遇上巡警截查,「警察話我講電話,其實我係咁啱喺褲拎部電話出嚟,可能電話著咗燈佢以為我講電話。」

男事主聲稱警方檢查其身份證後,卡身無故損毀。(陳永武攝)

批警方雙重標準 事主:佢話你有咩就投訴

黃父續稱,該警員指其車牌損毀兼車胎等多處不合規格,要立即拖走,其身份證被檢查後又無故裂開損毀,「佢話個塵冚爛咗,唔適宜再揸,張身份證好哋哋但查完就爛咗!」雙方一度理論,黃父指對方即時通知上鋒增援,前前後後派出三輛警車、八名警員到場,但他亦發現警方所召拖車更不合規格,卻視若無睹,「佢話有咩你就報警投訴,我而家話佢合法,咁即係雙重標準啫!」

指警方雨中棄他們不顧 事主:原來可以咁對良好市民

最令黃氏父子不滿的是,事發時該區雷雨交加,警方卻於錦綉花園迴旋處叫他們落車,「我問可唔可以車我去撳錢或者市區,佢完全冇應我就掉低我!」於是父子逼於無奈邊行邊截的士,最終在新潭路出事。黃父稱自己因工作關係經常與警方接觸,今年3月亦驗過車,從無發生爭執,該警員由始至終也沒有提及自己所屬警區或將其車拖往何處,「個警員嘅態度就係佢話係就係,原來啲警察可以咁樣對我哋啲良好市民!」

涉事父子對警方行為大感不滿。(陳永武攝)

警方指出,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凌晨約1時20分,發現一輛輕型貨車於元朗新田公路行駛,懷疑車上男司機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於是上前截停該車。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票控46歲姓黃男司機「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經調查後,警方亦發現有關車輛的機件不合規格,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不適宜在道路上繼續行駛,於是安排拖車拖走有關車輛,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其後安排警車,接載46歲姓黃男司機及21歲姓黃男乘客至元朗新潭路一屋苑附近,以確保兩人安全離去。警方指出,投訴警察課並未接獲相關投訴。

消息指警員認為巴士站是合理地點

據了解,警方在執勤時發現有司機駕駛時用手機,調查時再發現其車輛涉嫌違規,於是將車拖走,及後將兩人載離現場,在一個巴士站將兩人放下,警員當時認為有關地點,是一個合理的地方,故將兩人放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博士表示,警方執法時可情理並重。他指一般情況下,若在公路上需召喚拖車,車主可乘坐拖車離開公路,「但今次係警方召喚拖車,如車主想坐拖車出去,就要得到警方的允許」;李耀培指,道理上,警方執法時應顧及市民的安全,「警察車咗兩父子去錦繡花園迴旋處,已經係一個安全嘅地方,係事主要求去一個可以撳錢嘅地方,錦繡花園入面有個商場,車行多兩分鐘就到,警方係咪一定要咁執著呢?」李又指,警方當時亦可以電台替事主召喚的士,協助他們離開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