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瘋傳│女EO疑遭流出情慾片警拘男友 大律師指或涉3宗罪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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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名被指為民政事務處女行政主任(EO)的性愛片段,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消息指為其男友,任職西貢民政處行政主任,疑男方因女友不忠公開片段報復。
大律師指出涉案行為有機會干犯「發布淫褻物品」以及去年新增的「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另外如被捕人涉嫌發布女事主姓名等資料,亦有機會干犯起底罪。

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拘捕一名29歲男子。(資料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多段性愛片段以及裸露照片,並指事主為一名於民政事務處工作的政府女行政主任,同時被人公開姓名及社交平台帳號。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報案,指有不雅片段在網上流傳,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人員於10月10日拘捕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案件有關。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過往如涉及發布包括性交、裸露成分的影像,有機會干犯「發布淫褻物品」罪,根據條例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但如果有關私密影像不涉裸露,以及是在事主同意下於私人地方拍攝,其後被人發布,則未必能以「發布淫褻物品」罪提告。陸偉雄舉例如過往有人以性感照要脅女友復合,則可能會被控「恐嚇」罪。

去年修例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即屬犯法

惟政府於去年修訂的《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當中包括新增一條「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規定即使事主當時於同意下拍攝,但結果影像未經事主同意下被公開發布,只要屬私密影像亦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至於最後會以哪一項罪名提告,陸偉雄指需要經過警方調查案件的複雜性及嚴重性,再由警方及律政司判斷。

另外關於女事主疑遭「起底」,於網上被人發布全名及社交平台帳號,陸偉雄指行為對女事主傷害甚大,需要調查有關資料是否由涉事男被捕人公開,如是則有機會干犯「起底」罪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機會介入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男醫生涉發布女子色情片 4罪成被判囚1年

今年6月一名35歲男專科醫生,涉嫌於社交媒體Telegram群組發佈一名疑曾與他有性關係女子的結婚照,其後再發佈女子裸照及口交片段,被法庭裁定4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囚1年。裁判官當時指雖然涉案片段的淫褻程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對事主來說屬最親密及私人,被告涉侵犯事主的私隱,而事主此後也不能確定片段是否會被繼續流傳,事件對事主夫婦影響深遠,因此判處被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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