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離奇! 扣留不足24小時 疑犯羈留室內LAN線自縊亡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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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自殺,抑或另有內情,羈留室內竟有Lan線(數據線)?周日(5月7日)姦劫九龍灣少女案的48歲林姓疑犯,昨(10日)被重案組探員拘捕,扣留秀茂坪警署22多小時後,疑犯今(11日)早上竟於羈留室內以Lan線吊頸自殺,送院搶救後不治。案件已轉交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仍在調查為何疑犯持有Lan線;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今次事態嚴重及警方明顯有疏忽,質疑警署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警方應向公眾交代事件。

疑犯拘留不足一日在羈留室昏迷送院亡。(資料圖片)

【九龍灣色魔:全記錄】橋底強姦少女 為事主沖身毀證 被捕關鍵

周日(5月7日)九龍灣發生的駭人姦劫案,48歲姓林疑犯昨(10日)於秀茂坪寶達邨落網,並且扣留在秀茂坪警署內。警方仍在調查之際,案情竟峯回路轉!昨日11時許,疑犯由多名探員帶返,其於秀茂坪秀緻樓寓所蒐證後,再押返秀茂坪警署調查。

疑犯羈留約22小時,至今(11日)早上9時32分,消防處接報指,秀茂坪警署有疑犯於羈留室內,疑用Lan線(數據線)吊頸自殺,於是報警。警員立即將疑犯解下,至早上9時51分,昏迷的疑犯由救護車送聯合醫院搶救,送院後證實不治。

案件已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仍在調查疑犯自縊原因,以及事發時羈留室內情況,以及為何疑犯身上有Lan線。據悉,疑犯犯案時曾與女受害人聊天,之後再將對方強姦,事後再與女受害人聊天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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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警方應交代要求被撞的車輛停下或慢駛的目的。(資料圖片)

王浩賢:事態嚴重 警方應向公眾交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所有被捕人士被扣查及羈留時,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已交由警方處理,至於警方必然需要進行搜身的程序,以確保被捕人有否違法、有機會傷害到自身安全,包括皮帶、鞋帶及眼鏡等。他認為今次是「重大事件」,警方明顯有疏忽之處、未有確保被捕人的自身安全。

王浩賢續指,就今次事件警方應該向公眾交代,當中會否涉及看守漏洞,為何有警員看守的地方、仍有被捕人用電線自殺。他認為,警方應該調查事件會否有違法之處,巡查次數是否符合警隊的規定,以及警署內對被捕人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

警察通例:值日官須每小時 最少一次巡視羈留室

根據《警察通例》第 49 章列明,「被羈留人士財物」指從被羈留人士身上取得的各類物品,或屬被羈留人士所有但其後由警方取去的物品,與涉嫌所犯罪行全無關連;另外,如有一名或以上的被羈留人士,值日官須每小時巡視羈留室最少一次,每小時查看一次的實際時間由值日官自行決定。巡視後須於記事簿記錄,註明羈留室內的被羈留人士數目,以及一切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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