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說明《準則》和《條例》兩文件出爐背景過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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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日前,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通過官媒發聲,說明了《準則》和《條例》通過的背景過程。值得注意的是,習近平在文章中還直指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

中共十八大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準則》和《條例》兩文件。(新華社)

在新華社刊發的《關於<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一文中,習近平開篇首先肯定了1980年制定的中共《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2013年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當前仍具有重要現實指導意義」。

但習近平隨後強調新形勢下的新問題也給中共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為應對新形勢下的新要求,當局圍繞制定準則、修訂條例,做了大量的工作。據習近平介紹,2014年,由有關方面官員參加的工作小組就加強黨內政治生活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成果。根據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關於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的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後召開7次專題會議,研究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工作。

基於前期研究成果,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題研究這一問題。習近平還給出制定準則和修訂《條例》的三方面考慮因素。

首先, 「這是完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需要」。習近平將「四個全面」定義為「把握我國發展新特征確定的治國理政新方略,是新的時代條件下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抉擇。」

而此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相繼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了專題研究,此次六中全會再以制定修訂兩個文件稿為重點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

其次,「這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習近平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而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

遵循中共長期形成的總結經驗教訓的傳統,習近平指出「有必要通過六中全會,對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總結,看哪些經過實踐檢驗是好的,必須長期堅持;哪些可以進一步完善並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哪些需要結合新的情況繼續深化。」中共決定同時制定準則、修訂條例,正是著眼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的一個重要安排。

第三,「這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一個時期以來,中共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這些矛盾和問題中,習近平特別指出「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並直指「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

正是認識到上述問題的嚴峻性,「必須把黨的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習近平指出「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新華社)

黨內監督是中共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基於「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管黨治黨寬松軟有密切關係」的認識,習近平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自十八大以來,中共圍繞從嚴治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管黨治黨力度,「堅持正風肅紀、標本兼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層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著力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

而伴隨中共黨內正式生態有所好轉的同時,習近平提醒道,必須清醒看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巨大變化,「我們黨面臨的執政環境和執政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並強調「要把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解決好,要有效化解黨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危險,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完善規範、健全制度,扎緊制度的籠子。」

正是面臨這樣的新形勢新挑戰,中共制定新形勢下黨內證實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時機成熟、條件具備,要求迫切,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