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陳同佳案 馬英九:選舉算計在前 蔡政府一路錯到底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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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此前吵得沸沸揚揚,引來台港官方不斷隔空喊話,蔡英文政府也因前後矛盾被批評政策「髮夾彎」。馬英九今天(15日)再次批評,從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到法務部長都是法律出身,居然都不知道香港對此沒有管轄權,一路錯到底。只能說 「我們腦袋比較保守,只想到法律,人家都想到政治。」

針對陳同佳案,馬英九認為,台灣政府高層幾乎都是法律出身,居然會把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往外推。如果不是學藝不精,就是別有意圖。(楊家鑫/多維新聞)

馬英九今天在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主講「陳同佳殺人案與台港、兩岸司法互助」。現場220個座位全滿,來聽課的學生超過二分之一是台生,陸生不到二分之一,以及二、三位港生。

馬英九在演講中指出,過去100年來中國被列強欺凌,才會有不平等條約,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領事裁判權,也就是治外法權,換句話說,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由在中國的外國法院審判。而陳同佳案,台灣的檢察官都說通緝了,蔡政府居然還可以說送給別人審,主動放棄,「所以說我氣不氣。」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10月23日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他當時表明願意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馬英九演講時逐一反駁蔡英文政府高層此前拒絕陳同佳來台投案的說法,他指出,現在蔡政府口徑一致都強調「台港都有管轄權」,這是從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到法務部長,一路錯到底。

他說,別人不知道也就算了,蔡英文明明念台大、美國康乃爾、英國倫敦政經學院都是念法律,怎麼會不知道?而且這些首長都是法律出身,居然還不知道香港的法律無管轄權,實在說不過去,只能說 「我們腦袋比較保守,只想到法律,人家都想到政治」 。

馬英九指出,幸好後來蔡政府還找個地方硬拗,說「香港不辦我們辦」,但這是在共同管轄的情況,陳同佳案並非共同管轄的情況,因為案子在台灣發生,台灣就有管轄權,而香港是屬地主義,所以台灣應是唯一有管轄權,香港也是這麼認為。「不是香港不想辦,而是不能辦。」

演講吸引許多學生,馬英九演講前也先調查學生對於陳同佳案、林湯駿案、跨境電信詐騙案的管轄權想法。(楊家鑫/多維新聞)

他說,其實這案子很清楚,一開始派個人送過來案子就結了,可是為何還這樣?就是因為有人要搞政治,希望「反修例」運動愈久愈好,這樣才會繼續撿到槍。

馬英九強調,當然贊成台港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但目前緩不濟急。政府不能冷血,在簽署協議前,應先讓兩地警方以務實方式儘快解決,不要政治化。

另一方面,關於台人林湯駿今(2019)年10月搶劫香港鐘錶行後逃回台灣被捕,被稱為「台版陳同佳案」,馬英九表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國人在境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林湯駿攜帶凶器搶劫,是「加重強盜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條件,而犯罪地在香港,所以這個案件比較屬於共同管轄。

馬英九解釋,國際法區分管轄有六個原則:領域原則(又稱屬地原則)、國籍原則、被害人國籍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最有利法庭原則。兩岸不是國際關係,國際法不能「當然適用」,但可「比照辦理」。共同管轄就是兩個以上的國家或政治實體,依據上述原則,對同一個人、事、物進行管轄,此時就出現管轄的競合。

馬英九演講時解釋,區分管轄以上述六原則,若出現共同管轄情況,就會出現管轄的競合。(楊家鑫/多維新聞)

他說,林湯駿案,加重強盜罪是合理的,送到香港也是合理,但香港目前沒有請求。「我方可以主張國籍原則,要求對台籍嫌犯依我國刑法行駛管轄權。」

在跨境電信詐騙案方面,馬英九表示,大陸以調查證據與傳喚證人較為便利為理由,主張屬地(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兼屬人(被害人在大陸)的管轄主張,較台灣主張僅有屬人管轄主張為強。台灣手上沒有證據,很容易就輕判或釋放,「當年我就主張,就讓大陸審判,台灣檢察官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