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追求時,我們在追求什麼 (十九)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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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想找出什麼是「真」,會用上理論理性(theoretical reason)。但我們想找出什麼是「好」呢?哲學家稱這種探究手段做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

 

理論理性,牽涉的是信念(belief)。比方說,我相信凡是星球都是圓的,我也相信地球是一顆星球,但若果我同時相信地球不是圓的,那我就是不理性(irrational)。科學牽涉的是理論理性,它讓我們能夠作解釋,也能做預測。

 

實踐理性則還牽涉態度(attitude)和慾望(desire),更牽涉我們的行動。它告訴我們什麼是有價值,什麼是可欲,它因此會改變我們的意向(intention)。意向不僅僅是信念,它還企圖令世界符合我們的信念。我有成為「打機第一」的意向,就是想令世界真有「我是打機第一」這事實出現。但這是無所謂真或假的,所以意向似乎不是認知性(cogntitive)的。

 

但不得不提的是,實踐理性也牽涉我們的信念。舉例說︰

 

我有飲水的慾望。

我相信在我面前的是一杯水。

我於是有意向飲這杯水,並且最後飲了這杯水。

 

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那麼誰都會認為這是不理性了︰

 

我有飲水的慾望。

我相信在我面前的是一杯毒藥。

我於是有意向飲這杯毒藥並且最後飲了這杯毒藥。

 

但,這個情況又是否理性?

 

我有飲水的慾望。

我相信在我面前的是一杯水。

但我最終沒有飲這杯水,我沒有勇氣。

 

好笑嗎?但這反映了實踐理性和理論理性很不同,它還牽涉到意志(will)。我知道要做一件事,但我最終沒有意志去做那件事。還記得你寫論文的時候明知不要看手機,卻竟然看了三集網劇嗎。我們稱此作「意志薄弱」(akrasia)。

 

以上這樣解說「實踐理性」好像頭頭是道,但反思一下︰你追求一樣東西,根本地是依賴理性,還是慾望?實踐真的說上理性嗎?這個「誰更根本」的問題不斷困擾著倫理學家。

 

我有飲水的慾望。

我相信在我面前的是一杯水。

但我最終沒有飲這杯水,我沒有勇氣。(VCG圖片)

(2)

 

我們是動物,飢會吃,累會睡。這是我們的第一天性(first nature)。我們和一隻黑猩猩不同,我們和一隻牛不同,在於除了第一天性,我們也會使用語言,懂得使用符號和象徵,這就是我們的第二天性(second nature)。

 

實踐理性的其中一個討論點,就是我們如何看待人。我們應否用自然主義的角度(naturalistic approach)看,將人視為自然界的一部份?這樣看的話,我們跟其他有意向的動物一樣,都是由欲望、情感推動,換句話說,評價和規範並不是建基於理性,所謂「應該」,所謂「好」,只是用來表達我們的感受。自然主義角度當然符合現代科學世界觀,但一些哲學家卻認為這將規範性(normativity)抹掉了。美國哲學家高斯加(Christine Korsgaard)作為建構主義者(constructivist),就嘗試指出實踐理性有其規範性限制,但它不是獨立於主體意志的事實或真理,而是由主體的意志活動所建構的,但當然這種規範性限制是主體的理性活動。這一視野屬於康德的理性主義傳統。

 

高思加認為理性是一種意覺(awareness)。像動物一樣,我們會感知,我們有慾望,但是我們並不是被動地接收或者行動;我們有理性,因此是主動的、自我導向的(self-directing),意思是當我們能意識到我們的慾望和感知如何我們身上運作,這種站在慾望和感知以上的能力,被她稱為潛在根據(potential grounds)。我們因此有能力自問應否順從某慾望,或者相信某信念。

 

她也指出我們的行動有理性和不理性可言,因為每一項運動都有其構成原則。百科全書的構成原則是給予準確的資訊。這一方面是描述的,另一方面也是規範性的︰百科全書應該提供準確的資訊。游泳也有它的構成原則,如果我不能把頭潛入水中,我在行動上是失敗的。實踐理性就是構成理性活動的原則,讓我們控制信念和行動。即是說,如果行為違返了實踐理性,就是不理性的活動。

 

但這原則是什麼?理性活動是什麼?它不像游泳那樣清晰可見。

 

高思加認為我們要能理解行動者(agency),就要有一種貫穿我們的統一性(unity)。我們用什麼決定一個行為發生?是某一個思想?某一個慾念?康德認為作為一個自我決定的個體(self-determining agent)會以自由意志(free will)去作決定。一方面,這是能推動行動的意志,另一方面,它也是合符理性的律則;它不是他律,因為它是主體的自我立法。什麼是應該做的,就是主體自我立法所要確定的事。在這意義下,道德和自由也是一致的。

 

像動物一樣,我們會感知,我們有慾望,但是我們並不是被動地接收或者行動;我們有理性,因此是主動的、自我導向的(self-directing),意思是當我們能意識到我們的慾望和感知如何我們身上運作,這種站在慾望和感知以上的能力,被她稱為潛在根據(potential grounds)。(VCG圖片)

(3)

 

高思加的康德式處理,強調了人和動物的不同。但人作為自然界一部份,理性到底是什麼?理性是跟自然對立嗎?英國哲學家Roger Teichmann的著作, “Nature, Reason, and the Good Life: Ethics for Human Beings”吸引我眼球的理由,就是他直面「人性是什麼」的問題,並且將人性視為與自然世界觀相符。

 

Teichmann 用了伊莉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的語言哲學傳統(安斯康姆是維根斯坦的承繼者),他也將亞里士多德的方法和這傳統結合。Teichmann問的是,作為使用語言、具備社會性的人,到底是什麼。他談實踐理性,卻是將倫理學放在這脈絡去考察。什麼對人重要,我們應該做什麼的推論,都是在人的語言遊戲裏開展。語言遊戲是社會性的,並沒有那種「宇宙的觀點」或者「客觀地存在」的規範性觀點。

 

我們是在語言遊戲中問理由(asking for reason),當我問「為什麼你做X那件事?」的時候,就牽涉了我—你的關係。我要為我對你作出的行為負責。當你說「我做X,是因為我想傷害你!」時,就不可能被人理解。

 

詢問理由是建基於一些「自然」、「先於理性」的衝動或者需要。你無故打我,我一定發怒。陌生人無緣無故吻我,我當然會避開。因此「什麼是理性」本身就是由「我們人類是什麼」所限制。我們要了解人性(human nature)的基本直覺︰我們先是動物,後來才有理性活動。我們不是有理性,但恰巧寄存在「人」的動物軀體中。

 

另一個重要的直覺是我們的理性有否社群性或者公共性。Teichmann指出連亞里士多德的美好人生也往往強調個人的自足(self-sufficiency),但人類社會是充滿合作的。人的善不會是個人主義式的概念,快樂也不會。我們總是在 ‘something bigger than you’之中。

 

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看實踐理性,看我們的追求前,就先要弄清理性的特徵︰理性怎樣跟人是社會性的動物這種論點連接得上?理性是康德式的,亞里士多德式的,還是自然主義式的?另外,當社會愈來愈個人化時,現代哲學如康德倫理學是否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抑或如黑格爾所說︰「密納發的貓頭鷹要等到黃昏的到來,才會起飛。」--哲學總是來得太遲,只能是社會現實的後加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