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具一格:王心齋的「淮南格物」與「明哲保身」之關係|羅顥熹

撰文:羅顥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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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周九泉先生日前在文中談及延續千載的格物之辯爭,當中少不免觸及朱(朱熹,號晦庵)、陸(陸九淵,號象山)之爭,晦庵主即物窮理,著眼於外在知識的追求;象山則釋「物」為「此心此理」,先向內求再向外下工夫。正如周先生所指,朱、陸之說均各有其優劣。

 

及至明代中葉,王守仁(號陽明) 異軍突起,挑戰已成正統學說的朱氏之說,他透過自己龍場悟道的經驗,肯定「天下之物本無可格」(《傳習錄》) ,從外轉仞,將「格物」視為糾正、克服個人的非道德意識,從而否定朱子《大學章句》所添的〈補格物致知傳〉。

 

王守仁,幼名雲,字伯安,號陽明子。明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書法家兼軍事家、教育家

在陽明以後,王門學人產生分化,唯大多嫡系門生和後學均致力持守師說,但亦有王畿(號龍溪) 與王艮(號心齋) 從陽明師教另辟新路,創「現成良知」說、「四無」說、「明哲保身」說等。去年中文大學哲學系韓曉華博士曾有一文專論心齋「明哲保身」說之特色,而本文想介紹的正是王心齋如何詮釋格物一詞,兼及其他心齋思想,心齋此說後來被黃宗羲(號梨洲)稱為「淮南格物」。

 

「淮南格物」?

梨洲在《明儒學案.泰州學案一》是這樣介紹「淮南格物」:

 

    先生以「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身與天下國家一物也,格知身之為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反己,是格物底工夫,故欲齊治平在於安身。《易》曰:『身安而天下國家可保也。』身未安,本不立也,知身安者,則必愛身、敬身。愛身、敬身者,必不敢不愛人、不敬人。能愛人、敬人,則人必愛我、敬我,而我身安矣。一家愛我敬我,則家齊,一國愛我敬我,則國治,天下愛我敬我,則天下平。故人不愛我,非特人之不仁,己之不仁可知矣。人不敬我,非特人之不敬,己之不敬可知矣。」

 

《明儒學案》中國第一部嚴格意義上的學術史專著,系統記載、總結論述明代學術思想的發展演變和流派。

心齋解格物,倒不是像朱、陸、王般離開經典,他把同見於《大學》的「格物」和「物有本末」連起來,在心齋眼中萬物均為一體,萬物即一物,「惟一物而有本末」,我們需從「物」裏區分「本」、「末」。

 

心齋從《大學》的「一是以修身為本」引伸出「以身為本」的想法,身就是天地萬物的本,天地萬物就是末。那麼「格」又是甚麼意思?心齋說:「格,絜度也。絜度於本末之間,而『知本亂末治者否矣』,此格物也。」絜度之意即為衡量,「格」即以「本」(身)作標準去衡量「末」(天地萬物)。「以身為本」主張人把注意力放在正身,身正則能家、國、天下正,達致《大學》所言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就此看來,心齋的思想仍然有承襲自其師陽明之處,他對「格」的認識仍包含陽明所強調的「正」之涵義,心齋的「格」兼取正和絜度兩義,因為衡量一事本身就有以某一標準取正之意義。

 

「淮南格物」與「明哲保身」之關係

不過心齋此「淮南格物」說並無停在修身、正身,否則他的學說則不見得與前人有多大差異,都是傳統透過修身以正己正物,從而推向天下。心齋還提出愛身、安身、保身、尊身的思想,這也就使他的格物說有異於朱、王。

 

心齋既視「身」為萬物根本,也就能明白為何他會說尊身、安身,重視個人生命。在傳統儒學只言修身、尊道,從不言尊身,把身放在道下,心齋此來提高身的地位,道、身並重。

 

《明儒學案.泰州學案一》收入了心齋和他的學生就安身保身問題的一段對話:

 

    有疑安身之說者,曰:「夷、齊雖不安其身,然而安其心矣。」曰:「安其身而安其心者,上也;不安其身而安其心者次之;不安其身又不安其心,斯為下矣。危其身於天地萬物者,謂之失本;潔其身於天地萬物者,為之遺末。」

 

在心齋以言,商周之交的伯夷與叔齊、南宋的文天祥與陸秀夫、明代的方孝孺與靖難之變下殉節大臣這一類忠臣義士,其捨生取義之舉,均不是保身安身。心齋重視個人作為血肉之軀的生命存在,生命之身是最根本,沒有生命之身其他事則無從談起。

 

心齋又言:「人有困於貧而凍餒其身者,則亦失其本而非學也。」一個人為學必需首先建立一個能保障自己生命存在的物質生活條件,所以為了滿足保障,經商、務農、作工,乃至避世均有意義,從而推出之前所言及的明哲保身說。此等學說一趨向極端、末流,無可避免陷入消極作用,支持人各自修行不理世事,故在明亡後飽受梨洲批評。

 

但在當時這「明哲保身」卻是一種無可奈何,王心齋自己也親見明世宗如何對付反對他尊崇生父的大批大臣(大禮議風波),也見證了世宗如何對待恩師王守仁,陽明生前為大明王朝立下汗馬功勞,死後卻遭斥「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門徒,相互倡和」(見於《明世宗實錄》),王學遭禁,連其新建伯的封爵也被停止襲封,不予撫恤。「明哲保身」在今日看來,其實是對強勢封建皇權的一消極反抗,值得予以尊重與同。

 

參考書目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三上) ,(台北:三民書局,2012年10月三版) 。

陳來:《宋明理學》, (台北:允晨文化實業有限公司,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