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惡不作惡(十六):可以原諒惡嗎?|曾瑞明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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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遇到巨大的邪惡時,例如屠殺、你會有甚麼情緒反應?

 

「咪又係死左D人!」

「係咁架啦!」

「都OK。」

 

這可是無感世代裡頗有機會聽到的回應,我們的道德感就是這麼奇怪,對那些「男人打女人」、「唔讓位俾阿婆」、「老師講粗口」或者「女明星偷食」就反應很大,好像要將犯事者五馬分屍才能高興起來,但對真正的邪惡,卻可能因無法理解而沒有感受。

 

面對惡的憤怒

 

但一般而言,我們面對巨大的邪惡或者很大很大的錯時,都會感憤怒,正所謂「佛都有火」,憤怒顯示我們有相當的道德水平,憤怒感是維護人的尊嚴。如果你聽到一個22 歲的男子姦殺 4 歲女童,你會憤怒吧?「這樣做太過了!」、「無人性!」、「人渣!」——相信會是可能的反應。這也是人該有的反應吧!

 

但你會不會贊成公開槍決他,在旁鼓噪歡呼,把他的屍體用起重機吊起示威,再去侮辱屍體?——這卻是發生在也門的真人真事。

 

我們大概都會感到這憤怒「太過了吧」。憤怒(anger)有沒有規範性(normative)的限制,是不是應該有所節制?美國著名女哲學家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在《憤怒與原諒》(Anger and Forgiveness)一書,就鍥而不捨地指出憤怒的規範性上的不理性。她提出一種「向前看的精神」(forward-looking spirit),去建構將來的正義。

 

努斯鮑姆《憤怒與原諒》(Anger and Forgiveness)

 

努斯鮑姆並不否定憤怒有一定的作用,例如可阻嚇侵犯者,亦可顯示被壓迫者認知到被壓制,然後作出反抗。但她提出憤怒應為過渡性(transitional anger),要將憤怒轉成悲傷,然後成為具建設性的情緒。「這是粗暴的!一定要做一些事情去修正它。」而不是一味要去報復,或者想去報復。

 

古羅馬的作家塞內卡(Seneca)筆下的美狄亞(Medea)(這也是希臘三大悲劇之一),因為丈夫背叛她,於是她將孩子都殺死來叫丈夫認得她,記得她。這樣做她覺得非常合理,亦非常暢快。你做初一,我當然要做十五。

 

不過,努斯鮑姆認為在親密關係裡,預設了被背叛和受傷害的可能,所以更確當的情感並不應是憤怒,而該是悲傷和無助。憤怒並不能應對這兩種感受,它只欺騙了我們仍控制住局面。但我們要面對的,反而應該是愛的人不再愛我,背叛了我的事實。我要消化它,理解它,預備新生活。努斯鮑姆認為重點應放在如何提高個人和社會的未來福祉。

 

努斯鮑姆除了談個人層面,亦談政治面向。對於大屠殺、種族滅絕或種族隔離(相比前兩「輕」很多)這些大惡,原諒又如何可能呢?原諒等同遺忘和放棄嗎? 在這群談原諒的人的眼中,原諒並不是軟弱。甘地說︰ 「當我說我們不應怨恨,我並不是說我們應該默許。」馬丁路德‧金則說︰「我沒有叫人們除去他們的不滿,我只是嘗試說這正常和健康的不滿可以他為有創造力的非暴力直接行動(nonviolent direct action)。」 這裡說的原諒並不是尼采批判的那種奴隸道德、阿Q精神,而是力量和尊嚴的展示。

 

當面對邪惡壓迫,反抗,甚至暴力都是可以證立的。用愛去感化可說是宋襄公之流才有的主意。不過反抗並不是要給壓迫者製造痛苦,或者以牙還牙的報復,因為發生了的事也不能因報復而變成沒有發生。反抗只是展示自身的尊嚴和力量,反抗會令我們變得更強。

 

要向前看

 

不正義跟大惡是有質的分別,原諒又是否可能呢?奇怪的是,努斯鮑姆並沒有主力討論納粹德國崩潰後人們如何面對那醜惡的過去,人們如何克服報復的心態。The International Nuremberg Principles Academy 研究了戰後德國如何應對過去,德國歷史學家 Sanya Romeike就在報告指出應對過去的殘酷和衝突,關鍵仍是在於要建設一個永久和平和民主的社會。但要和解,必須有一些重要的條件,比如要用刑事法去將罪犯繩之以法;要追尋真相,將各種違反人權的情況公諸於世;要對受害者作出補償;設立紀念館去讓公眾悼念、學習。以上種種,都沒有報復心態。能做到這樣,這當然要訴諸個人的修煉。南非的黑人領袖曼德拉憶述他在坐牢的每一天都在苦其心志,克服自己的憤怒,要他自洗大便桶沒問題,幫別人清洗大便的桶也OK。他對獄卒也非常尊重,在他心中個個都有名有姓。

 

努斯鮑姆認為面對大惡和不正義,我們更要擺脫一個報復的圈套,因為報復必然會製造我們痛恨的惡。領袖如果真想在將來帶來美善,當面對大惡,必然不能斤斤計較,只能向前看,要考慮實際後果——竟然如此。但這不是對歷史視若無睹的那種向前論調,正正是歷史迫我們要向前看。然而,當身處在大惡或不正義而有活不下去的念頭,就只能有同歸於盡或者報復的可能。希望的確與我們的倫理觀息息相關。

 

原諒的限度

 

要向前看,是否等於惡人可以原諒呢?並不是。努斯鮑姆在《憤怒與原諒》並沒有說原諒是解決問題的鎖匙。惡人是很難原諒的,因為我們根本由始至終都不打算建立關係。努斯鮑姆也認為你用愛感化希特拉是沒有意義的(聖雄甘地卻有這一建議)。

 

喬瑟夫·巴特勒主教(Bishop Joseph Butler) 說原諒是一種德性,它是內在的一種轉化,將報復、怨恨化為和解。如果我們這麼不幸,成為了一個被虐待、被凌辱或者被強姦的受害者,你該怎樣對待傷害你那個人?送給他/她無條件的原諒?

 

正如斯特勞森在〈自由與怨恨〉(Freedom and resentment)一文指出怨恨是我們作為社會性存在的一種很重要的態度,它讓我們知道違反了共同的守則。我不會對一顆從天上掉下來的石頭怨恨,但對高空擲物者則會。努斯鮑姆雖然對憤怒表現懷疑,但不代表她會對原諒一往無前。她並不支持無條件的原諒,她指出有悠久猶太—基督傳統的、交易式的原諒(transactional forgiveness)會更合理。要原諒犯事者,他/她首先要承認責任,否定自己做過的,表達後悔——這都是重新建立彼此關係的一些條件。

 

話說回來,我們是否能通過原諒將所謂「惡人」變回跟我們一樣的「正常人」?不過,就算我們願意和解,他們也不會願意,一隻手掌拍不響。問題就變成原諒有沒有限度——世上總有不能原諒的惡行。口頭上說原諒,甚至只叫他人原諒,也沒有甚麼可敬。

 

法律哲學家墨菲(Jeffrie G. Murphy)在《報復︰原諒及其限制》(Getting Even: Forgiveness and its limits)一書指出倫理學跟經濟學一樣都是沒有免費午餐的,意思是各種價值都會互相競爭。原諒可以是值得讚頌,但如果它損害了我們的自尊跟自衞的能力,報復(get even)就變得可以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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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even’ 甚至是原諒的關鍵。在是枝裕和的電影《小偷家族》裡,祥太跟Lily Franky飾演的爸爸說他是故意被警察捉到的。這跟被收留的凜要做小偷會住得安樂一點一樣。你沒有欠我,我沒有欠你,大家地位回復相同——就是原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