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嚴控犀牛和虎製品經營 個人收藏須登記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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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嚴格禁止法律規定以外的銷售活動,個人收藏犀牛或虎製品也要做好記錄。

河南警方在2016年一次行動中,繳獲大量走私的犀牛角和象牙製品。(資料圖片)

《通知》要求,嚴格禁止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所有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的活動;包裝、說明中聲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製品對待;對因科學研究、資源調查、宣傳教育、治病救人、文物保護、文化交流、執法監管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的,要依法申請行政許可,並遵守一系列細化管理規定,嚴防亂用或濫用。

《通知》對庫存或個人收藏的犀牛和虎製品的監管作出規定,要求繼續做好庫存或個人收藏犀牛和虎製品清理、記錄等工作,對來源非法的犀牛和虎製品依法予以沒收;對來源合法的庫存犀牛和虎製品,嚴格落實封存、保管責任,嚴防其散失;對來源合法的個人收藏犀牛和虎製品,按規定載入專用標識後,可進行贈與或繼承,不得出售、購買或用作其他商業目的。

《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犀牛和虎及其製品非法貿易,積極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把查處違法經營利用、進出口、運輸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等行為列入執法重點,加大市場、網路、口岸執法查驗力度,阻斷非法交易管道。此外,還要著力加強保護犀牛和虎宣傳教育。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