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年輕人流行「結婚但不登記」 除了「方便離婚」還有這些好處
在中國,最近結婚領證出了新規定,不再需要戶口本了,偷戶口本結婚的年代結束了。
其實,別說以前要戶口本難領證,現在只用身份證,部分深圳年輕人也不願意領了。他們到了法定年齡和家人催促的適婚年紀,和對象公開辦了酒席,對外宣稱已婚,暗地裏卻遲遲不願意領下那張被普遍認為「最具決定性」的結婚證。
深圳人曉燕感慨:
領不領都沒關係,領了也不能保證就能白頭偕老,不領還能避免分開時扯皮太久。
她發現,現在這種只辦酒席不領證的趨勢,在深圳年輕人中逐漸流行,在那些有經濟能力的女性中尤為普遍,時代變了,當夫妻不如當情侶,
好的感情,不需要一紙法律文書來約束,而是各自管好自己,像談戀愛一樣結婚,婚姻才能更自由。
「當夫妻,不如當情侶;結婚,不如談戀愛」
5年前,温迪和男朋友在深圳舉辦了一場盛大的婚禮,向親朋好友們昭告了一個新的小家庭的成立。然而,直到今天,他們在法律上都只能算是公開同居的關係,不算夫妻,因為他們沒有領結婚證。
家裏的父母長輩知道他們一直拖着沒去領結婚證時,都很焦慮,擔心他們關係不夠板上釘釘——「領了證,想分開就得考慮更多,沒領證,他們擔心我們隨時分手了。」但温迪和丈夫並沒有考慮那麼多。他們一開始沒去領證,只是懶得去,
因為要預約、找攝影師跟拍、化妝、出片,辦完婚禮後就對這些流程有點疲勞了。
温迪想過,要領就要鄭重地去領,不能隨隨便便就把證領了,畢竟這也是人生大事。但她又覺得很繁瑣,索性就一直拖着,後來發現不領證反而更好。她不喜歡小孩,但公婆在他們沒結婚時,便一直暗示他們要多生幾個,他們着急抱孫子。温迪發現,只要不領證,他們就會把重點放在領證上,還輪不到催生,這樣她還能繼續自由下去。
丈夫一開始也疑惑,結婚領證不是正常程序嗎?為什麼温迪如此抗拒,後來發現了這一優點,不喜歡小孩的他,也和温迪站在同一條戰線上。
現在,丈夫也認同領證不是一件必需的事情,贊同這種在婚姻裏當情侶的感覺。他愛温迪,在家人給自己買的深圳房子房產證上加上了温迪的名字,每月的工資除了還房貸,給自己留點零花錢,其餘都轉給了温迪。温迪買了一輛車,他負責開車,每天送温迪上下班,兩個人都不計較對方在經濟上的付出,早已把雙方當成經濟共同體。
對他們來說,結婚證並不在他們的生活裏起到實質作用,他們不靠此來讓彼此安心。温迪設想過,可能有朝一日會用到,那就是兩個人過不去了,財產分割不出來的時候。但她和丈夫分析過這個問題,丈夫認為,有證也不一定就能分得清楚,兩個人齊心生活,無需在乎形式上的東西。
不僅温迪這樣的深圳95後在看淡結婚證的作用,80後李甜也有着相似經歷。李甜和丈夫辦婚禮已經12年了,孩子10歲,登記在她的戶口下,但夫妻倆依然沒有領證。李甜對這種狀態感到滿意:
房子、車子和財產全部都在我一個人的名下,除了沒領證,其他都和正常夫妻一樣,在親戚朋友的眼裏我們都是一體的。
婚禮過後,丈夫便將車房等資產無償贈予她,還進行了公證,當時也提出過找個時間去領證,但李甜就是不想領:
他後面也不提了,可能也覺得那張紙證明不了什麼。
李甜比較隨性,她覺得婚姻無所謂監督,認為只要把錢和孩子這兩件最重要的事情牢牢抓緊,男人靠自覺,如果不自覺,那房車和孩子她都會帶走。由於一直沒有領證,她和婆家的聯繫也不密切,和那邊的親戚朋友更是鮮少來往,正因如此,她和丈夫因兩個家庭關係產生的矛盾幾乎為零,兩個人只需專心顧好自己的小家。她的父母知道這個情況,一開始也擔心,後來發現女兒的生活過得還挺好:
我父母他們覺得我幸福就好,其他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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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圖,也就無所謂失去」
2023年,深圳中原地產曾發布深圳樓市購房者畫像,數據顯示2023年女性買家比例已經超過男性,其中男性佔比46.9%,女性佔比53.1%。深圳女性的經濟實力,不容小覷。女性們在這座城市裏野心勃勃,專心搞錢,在各行各業中都做到獨一份成就,打拼出一番天地。在自身經濟實力的保障下,不領證,反而讓她們更自由地掌握婚姻。温迪能夠沒有顧慮地不領證,除了相信丈夫對她的愛,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她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公積金高到可以覆蓋房貸。
即使沒有丈夫的收入,她也有足夠的資產把自己養得很好,而且她是獨生子女,父母有退休金,在其他城市也有兩套房子,她不需要忍受任何苦楚,去強行維持婚姻。一些朋友在了解到她不領證的觀點之後,紛紛表示贊同,並有意效仿:
「不領證,公司就不知道自己結婚了,那法律上還是未婚未育的關係,找工作的時候也不會處於鄙視鏈的底端了。」
「如果對方不自覺、不靠譜,也不用花費太多心力去等待離婚冷靜期,可以快速擺脱他。」
温迪平時年假很少,看到其他城市婚假長達半個月,非常羨慕,所以她一直拖着還有一個原因是期盼深圳能跟上這波政策,她便領了去放假。
深圳女孩範範通過相親和對象認識,並在一年內按照長輩的安排辦了婚禮,但她覺得自己對身邊人的了解還不夠深,所以還不敢貿然領證,
我朋友說,男人一般會裝到領完證、生完孩子,所以在還沒相處到我確認他是個合適的好人之前,我不會領。
她朋友還告誡她,不領證,對方打你了就不算家暴,算故意傷害,所以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丈夫一直催她去領證,她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脱,今天要加班明天找不到化妝師。有人質疑她,既然不信任,為什麼還要和這個人舉辦婚禮?而她只覺得人會變化,真心也會變化,現在合適,未必以後也會一直合適,不領證能讓她安心,她只能儘可能地拉長這份安心的時限。況且,她並不需要男方提供的物質保障,在她看來,什麼都不圖,也就無所畏懼失去。
一對離婚不離家的小夫妻,在領了結婚證一年之後就離婚了。夫妻倆都感覺神清氣爽,感情也更好了。
離婚以後雙方父母態度都好多了,變成了結婚前談戀愛時的態度,不再對我們干涉太多。
重點是,「解綁」了之後,他們對對方好像更寬容了,前夫打遊戲她也不抱怨了,她沉迷追劇時,前夫也不會再吐槽了,兩人變得相敬如賓。對外宣稱離婚之後,他們雖然還住在一起,卻重獲了單身時的待遇。在職場上,前夫也不再被領導壓榨,欺負已婚男人為了養家不敢離職。她也不擔心換工作會被歧視已婚未育了,因為她現在是離異,是最吃香搶手的狀態。
時代不同,婚姻觀也不同了
有網友表示,自己是在辦完婚禮兩周年後才去領證的。當時丈夫和她說,父母心裏的石頭終於落地了,之前一直在擔心:兩個人處得那麼好,怎麼就不領證?在老一輩的人看來,領證是一種蓋棺論定,是對雙方關係的保障,從此雙方在財務、人身上都會相互綁定,維持穩定。
如果婚姻沒有法律保障,兩個人在賭什麼?是愛?還是人的良知?
然而,在温迪和李甜看來,時代已經不同了,當代人的觀念也變了。想好好過日子的,沒證也不離不棄;不想好好過日子的,有十本證也會分崩離析。
一種米吃一百個人,辦酒不領證的人家未必過得比你差,領證的也未必過得好,到最後全憑良心,靠一張紙給你啥安全感呢?
事實上,在婚姻中「裸奔」,並非完全沒有意外發生。韓晗在18年的時候辦了婚禮,但沒有和對象領結婚證,同年生了孩子。一年前,她發現丈夫出軌,給第三者花了很多錢。由於沒有領證,她沒法追回這筆「夫妻共同財產」,雪上加霜的是,男方並不認為自己婚內出軌,第三者也不認為自己是第三者。
當時氣憤沒有這張紙,如果他們私自領了證,那我就成了第三者了。但是事後也很慶幸,看清了這個人,沒有這張紙我帶走孩子更自由。
有人總結:
領證保護弱勢方,保護婚內財產和養育子女。不領證,保護強勢的財產和自由,領證好不好完全是關係中的位置決定的。
也有人強烈建議,一定要領證,否則遇上算計的另一半,吃虧的只能是自己。這位女孩當時和前夫辦了酒席,對外公開結婚,同居,生了孩子。
後來男方家暴,她想分開,卻反被男方起訴要求還錢,還要爭撫養權。
他要求我返還共同生活費用,包括懷孕期間的飲食買菜生活用品支出,還有一個月兩千的親情卡,他堅稱是同居糾紛,並非自願贈予。
對於當下只辦婚禮不領證的潮流,京師深圳律所高級合夥人、婚姻繼承部主任劉文藝律師表示,19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在這之後,不領證等於沒結婚。
不領證,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有了娃也只是「非婚生子」。哪怕辦了酒席婚禮,長期以夫妻名義對外交往,只要沒領結婚證,法律上都不認可雙方存在婚姻關係。
從法律上來講,只辦婚禮不領證,意味着雙方規避了法律約束,但也放棄法律賦予的保障和權利。這種方式最主要的風險在於,經濟弱勢一方的財產權益缺乏保障。
一是雙方不適用共同財產制。如果是領證結婚,夫妻倆任何一方賺的錢,原則上都是雙方共同所有的。哪怕其中一方一天沒上班,離婚時也能名正言順地分配偶的財產。
但如果沒有領證,一方賺的錢、購置的資產,都默認是這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係結束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如果一方認為對方名下的財產他也有份,需要提起同居析產訴訟,並舉證證明主張,如:共同生活、對於同居期間財產歸屬有約定,或共同出資等。但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往往存在同居財產混同、舉證困難的情形,財產歸屬認定難度大。
二是繼承權缺失。在我國,配偶和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在死者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擁有第一順位繼承權;但若是未領證的「伴侶」,即便共同生活多年,也可能一無所有。
總之,只辦婚禮不領證,得益的是經濟強勢一方:「分手」更自由,還能保護自己甚至家族的財產利益,結束關係的成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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