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李宇軒陳梓華先求情 陳稱屬超級金手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用其個人的國際人脈,及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的議會等,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同時又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抗爭,及鼓吹制裁。經過156天審訊後,他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他連同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預計需時4天。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求情,其中陳梓華稱屬「超級金手指」,並稱他只是替黎傳話,認為應可獲刑一半或以上;李宇軒則稱他非主謀,同時亦有出指證黎,望可獲減刑。
各被告出庭時神情輕鬆
各被告出庭時,神情輕鬆。其中黎智英穿上米色外套,戴上眼鏡,曾向旁聽人士雙手作揖,不時面露笑容,穿上羽絨外套的張劍虹亦向家人揮手。
控方指判刑三級制適用於本案
就《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分級制,當中指干犯該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案中不爭議該刑罰分級制適用於本案,又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劃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控方又認為,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被告先求情
陳梓華稱屬超級金手指 求減刑一半或以上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求情指,同意本案屬「罪行重大」類別,建議其量刑起點介乎12至15年。同時,林亦指陳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屬於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認為他可獲逾50個百分比的刑期扣減,甚至可獲三分二的刑期扣減。林指,本案是其中一宗最重要的國安法案件,陳不但頂證黎智英,亦供述劉祖廸、Mark Simon等人。
只是傳達黎的訊息不屬控制他人
林又透露,陳和家人遭起底和滋擾,其父收到擾滋電話,此外也有可疑人士在其家人住所外徘徊,辯方望法庭考慮陳和家人面對的潛在風險。他在案中只是傳達黎的訊息,不屬控制他人的角色,同時本案不涉暴力。而案中的主腦是黎智英,認為陳的刑期應低於黎。
李宇軒求情稱非案中主腦
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指,李宇軒不是案中主腦,而是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在實際操作的領袖,其角色包括從事國際遊說。沈同意,本案屬「罪行重大」類別,但考慮李的案件的角色,認為可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
出庭作供應可獲減刑
沈又指,李和警方合作,錄取錄影會面和出庭作供等,認為涉及刑期扣減的《國安法》33條適用李宇軒,讓李由原本的「罪行重大」類別,減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類別。
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告
涉案共有12被告包括3間公司
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2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
司法機構設491旁聽席籌
司法機構共派發491個籌,予旁聽的公眾人士。除進行聆訊的3庭外,司法機構另預留7個法庭作延伸庭,設有直播。至今日早上9時左右,約有150人排隊等候入庭。排頭位的數名人士早於上周五(9日),已開始排隊。
12被告所涉控罪
首項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原本亦被控該罪,獲存檔法庭。
第二項控罪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於2022年11月承認該罪。
第三項控罪亦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另李宇軒和陳梓華於2021年8月承認該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