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風波】「一文合集」及空總詳細回應內容

撰文:衛爾良
出版:更新:

空手道總會自面臨處分至今已差不多一個月,武備志一直有跟進事件,現特地製作本篇「一文合集」,讓讀者從不同角度理解事件。文中亦包括空總對事件的詳細回應內容。

空總直言:「我們沒有做錯,只不過有改進的地方」,似乎他們並不認同相關的指控。本文整理出空總在日前新聞簡報會中,空總就著各種指控的詳細內容及回應。

在交代空總說法前,讓讀者們先重溫一下事件的各樣背景,包括:

事件遠因
港協處分理由
空總應對惹不滿
《改善方案》爭議
空總澄清指控

 

事件遠因:

空手道總會激起運動員反響的遠因——「冷凍期」制度,運動員轉道場受到制裁合不合理。

詳見 《【空手道】空總事件遠因與武備志的立場》

 

港協處分理由:

究竟香港空手道運動員面臨着甚麼境況,以致奧委會要暫停空總的奧委會資格呢?

詳見 《【空手道】港協奧委會押後處分 運動員情況如何?》

 

空總應對惹不滿:

從苦主披露的消息和文件中,似乎空總除了透明度不足外,態度不佳亦是另一引起不滿的地方,若是一直未有改變的話,相信難以獲苦主,乃至奧委會的信任。

詳見 《【空手道】港協奧委會邀請苦主作閉門會議 總會勿倨傲怠慢》

 

《改善方案》爭議:

在本應改善問題的方案,卻並無針對問題核心,甚至加入了一些疑似針對投訴的條文。

詳見 《【空手道風波】苦主聯盟就空總《改善方案》開腔回應》

空總如何回應?

該《改善方案》只是《改善計劃書》初稿,日後仍可補交資料,完善方案內容。香港空手道總會:「我地冇做錯野,不過有改進嘅地方。」

詳見 《【空手道風波】空總回應《改善方案》相關指控》

 

空總澄清指控:

在日前的新聞簡報會上,香港空手道總會指事件是一些人作出「偏頗」、「失實」言論所致,因此空總嚴正地針對有關「行政失當」、「濫用職權」、「選拔不公」等指控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指控1:港協已作出結論,確認空總行政失當及選拔不公

空總認為有關結論只不過是奧委會義務委員的結論,空總不同意並於3月16日去信提出上訴。港協於3月26日全體大會並沒有確認義務委員會的結論,該會議最後的議決是:要求空總改善管治及選拔制度,並需要和港協提交改善計劃書。

編按:
正如前一篇文章提及過,根據奧委會網頁3月26日的通告,寫明「對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空總)作出暫停會員資格以外的合適處分。」而奧委會副會長貝鈞奇亦指出,在3月26日的會議上,全體大會獲62票(佔逾8成)通過譴責方案,當中包括對空總的相關指控,並要求空總提交完整改善方案。所以空總在此的說法值得商榷。

此外,奧委會表示在4月13日收到空總提交的初步改善方案,信中要求額外一個月時間以提交詳盡報告及希望奧委會能協助盡快處理第十八屆亞洲運動會(亞運) 選拔事宜。

奧委會決定要求空總就亞運選拔一事作出以下承諾:

1. 選拔範圍須涵蓋至所有空手道運動員,並以公開報名形式進行;

2. 遴選委員會的成員/評審應包括至少過半數來自空總以外的人士;及

3. 本會將委任兩名獨立觀察員監督遴選過程,而最後提交的提名名單必需得到該二人的同意。

空總需於四月二十日前回覆奧委會的要求,讓運動員參加亞運選拔。奧委會將繼續跟進空總的改善方案,並保留重啟3月26日處分的權利。

 

指控2:投訴數字高,代表有關問題嚴重

空總指出,奧委會義務委員檢視最近兩年針對空總的投訴有66宗,只不過是9人的重複投訴。所以投訴數字頗高,不代表問題嚴重,或空總發生嚴重問題。

而空總在過程中,亦發現在行政、溝通、選拔上有不少地方可以作出改善。但有改善之處並不代表空總以往「好唔掂」,亦不代表以往的手法不公或行政失當。

編按:
投訴數字高,確實不等於有關問題嚴重(同樣亦不化表問題不嚴重)。奧委會義務委員2年內曾多次邀請空總會面,處理投訴事宜,但空總只出席兩次。是否因為投訴事件未得到空總妥善處理,所以才令投訴數字日增?還是是如空總所言,是個別人士作出「偏頗失實」的指控?那麼為何奧委會最後仍就事件作出處分呢?或者是次事件,正好迫使空總正面處理當中投訴。

 

指控3:空總行政失當,未有適時公布參加2017年第13屆全國運動會(全運會)之詳情

指控重點,在13屆全運會中,空總在得知比賽消息後,並無就此通知大部分運動員。

空總澄清,依照一直以來的相關政策,空總只會承擔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之賽事,這些賽事通常會包括在空總與香港體育學院(體院)的周年預算賽事內,工作包括通知道場代表賽事之資料、選拔運動員參加賽事及相關的行政工作。空總就個別運動員及個別道場名義直接向主辦單位申請參加的比賽,空總並沒有擔當任何角色。

由於中國空手道協會(中空協)是第一次在全運會舉辦空手道比賽,籌備時間非常緊張,故沒有個別通個地區總會,亦沒有直接通知空總。中空協只於2017年7月25至27日期間在其網站及微信平台上正式公有賽事。空總是在2017年7月27日,由道場代表通個空總其運動員會以個人名義參賽時,才首次知悉賽事。

鑒於全運會空手道截止報名日期是2017年7月31日(已獲中空協確認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及2017年8月5日(其他運動員)。空總認為在7月27日至8月5日期間,若以固有平郵的方式,並無可能「破例」向道場發放有關比賽消息,讓運動員考慮是否以個人名義參賽,這也是「沒有意義的構想」。空總形容為:「即使時光倒流,再俾一次空總處理事件,亦無辦法做到。」

所以就沒有公布全運會一事上,空總並沒有行政失當,但承認以往以郵件方式與道場代表傳達訊息,在效率上有問題,故現已引進電子通訊方式取代固有方式。

空總發言人、香港大學道場代表蔣任宏:「即使時光倒流,再俾一次空總處理事件,亦無辦法做到。」(梁煒陽攝)

編按:
先假設空總在事件上並無任何隱瞞,不過空總的聯絡溝通工作卻明顯有所不足。空總身為奧委會會員,肩負着推廣空手道的職責,但是卻在此事上顯得極不積極——即使此次是全運會首次加入空手道項目,但空總身為香港空手道的協作機構,應當主動聯絡有關機構,在得知急切的比賽消息後,亦可以改以網上公告,或是電郵等方式盡快通知各個道場,才能達致提升香港空手道的效果。事件並非如空總所言,「沒有任何辦法做到」。

 

指控4:在第13屆全運會中,教練總監濫用職權讓其學生得益

指控重點承上,當大部分人得不到消息時,反而數名教練總監的學生卻取得資訊,得以個人身分參賽。但在個人身分參賽後,卻又突然得以「香港代表」名義進入決賽。懷疑教練總監濫用職權讓其學生得益。

空總表示,投訴人的指責只是他們個人的猜測,而且並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證據以作支持。

圖片來自:空總呈交港協的上訴書

根據空總調查發現,6名以個人名義參賽的運動員,縱使有3名是教練總監的學生,但他們並沒有一位是從教練總監得知比賽資料。教練總監本人亦是從他的一名學生口中,得知這個比賽。而這名學生,精英運動員胡樂敏亦有出席日前的簡報會,親身說明情況。

胡樂敏指出,她是在8月1日從體院職員陳小姐得知,由於她在2017年5月舉行的全國競技空手道錦標賽中取得女子個人型季軍,因以往比賽成績而獲的了此比賽的決賽資格,可以直接報名參加全運會決賽。在中空協籌辦全運會的程序上,縱使沒有聯絡總會,但仍依照比賽記錄通知同年比賽晉身三甲的運動員自動取得全運會決賽資格。她對師父(教練總監)因此被指是「濫用職權」感到不公及不憤。

空總亦指出,個人身分參賽的運動員最後能以「香港代表」名義進入決賽,並非由空總直接主動安排。空總是因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要求提供已獲接納的香港運動員名單,好讓康文署為有關運動員提供適切的參賽支援,而非向康文署提交「推薦運動員名單」。

精英運動員胡樂敏在會上訴說自己的情況,並為師父蒙冤抱不平。(梁煒陽攝)

編按:
在此事件上,在為何「個人名義」參賽的運動員能以「香港代表」名義進入決賽方面,空總或者應該更加詳細地解釋當中程序,如「已獲接納的香港運動員名單」跟「推薦運動員名單」的分別。另外,空總跟體院間有沒有存在賽事溝通機制?為何消息不得以在「精英運動員」間流通?

 

指控5:在2017年全國青少年空手道錦標賽選拔賽「行政混亂」、「利益衝突」

在2017年7月6日舉行的全國青少年空手道錦標賽選拔賽,在其中一組選拔賽中,一位候選運動員跟其中一位裁判員間具有「師徒關係」,以及有運動員疑似因演練次序跟總會有別而被判0分的事件。

港協說法指出,在選拔賽時,空總未有發覺裁判員作為評審期間,沒有為其屬會學員參與比賽而避席,涉及利益衛突,違反公平競賽原則。事發後亦只華率將該評審分數取消,以餘下4位評分作為選拔成續,與既定方式不符。反映空總行政混亂,沒有嚴格執行空總既定的選拔機制。當投訴人再進行詢問相關問題時,空總以該比賽已結束為由,對事件不予置評,是明顯的行政失當。

空總說法回應,當天出現「師傅裁判」評「學生」的情況是「不幸」,而空總即時已取消該裁判的分數,避免出現利益衝突或不公的情況。

空總指在其比賽規則已包括「避免利益衝突」,即裁判不會參與有他自己道場或有關道場的學生之比賽場次,而當天事件是出於即場溝通失誤所致。當天選拔賽內次組別發負責每組別的裁判名單已預先制定,避免出現利益衝突。

可是,當時已編排之第一組及第二組組別仍有運動員還未處理好文件,同時第三組運動員已經準備就縮。為節省時間,比賽工作人只首先安排第三組的比賽,並由先前分配給第一組的裁判小組進行裁判,但工作人員並不知當中有裁判員跟運動員有師徒關係。比賽結束後,該裁判員親自申報這個問題。

當時總會發現問題後,由於屬於「特殊情況」,並無慣例可依,故立即採取補救方案。由正常計分方式(剔除5位裁判中最高及最低分,取其餘3人分數)轉成另一方式,即放棄該裁判員的分數,並取餘下4人的分數為總分。這種方式並無不公之處,其得分結果跟原本方式無異,亦得到世界空手道聯盟(世空盟)確認方式為「沒有不公平之處」。

總會承認比賽工作人員出現失誤,而有關負責人已經被訓示,總會亦已經吸取教訓,並會採取措施防止事件重演。

精英運動項目發展及監察委員會執行委員秘書梁為文講解當中情況。(梁煒陽攝)

編按:
根據總會說法,選拔賽裁判皆為本地合資格裁判或本地3級教練。實難以明白為何具有如此資歷的裁判,為何未有依照國際慣例,在比賽進行前示意「利益申報」,讓事件得以避免發生,而是在比賽過後才作出申報。尤其場上只有三名運動員,該裁判亦應認出其學生。就空總說法而言,明顯在該選拔賽中,運作溝通顯然出現混亂,才令事件得以發生。
但所謂「人孰無過」,就當時而言,事件已經發生,空總既然已經作出相應補救方案。而到底該「補救方法」是否最適切的方法,實在已經難以追究。其他人實在難以臆測其中有否刻意因素,不過此事之所以鬧大,正是因為透明度不足,以致外界難以了解。

 

指控6:在承上的選拔賽中,並無指示操拳次序,令一運動員被判「0分」,失去代表機會

在同一場同一組的選拔中,出現有運動員抽簽演練完第一套套拳後,被評判指出「操錯拳」,所以被判「0分」。根據該運動員說法,自選拔賽召集前,直至賽前的簡報,都不曾指示操拳次序安排,惟獨在他「操錯」後,裁判才提示其他運動員操拳的次序安排。

當事運動員鄧宇軒。(後排右一,WKF圖片)

空總指,在套拳選拔賽中,運動員需要演練兩套套拳。演練的次序非運動員自由決定,而是用抽籤形式決定,演練時一定要依照這次序,否則會失分。

空總明言,這些規剛雖沒有「白紙黑字」記錄,但沿用已久,訓練有素的運動員應「習以為常」。

當日屬同組的運動員李智剛表示,這習俗會由「師傅提點」,出錯應是運動員自身的責任,該運動員應該作出「反省改過」而不是「推卸責任」。

運動員李智剛:「操拳次序一般會由師傅提點。」(梁煒陽攝)

編按:
就著這個問題上,空總跟涉事運動員提出各自的說法,而空總亦指沒有「文字記錄」證明操拳次序先後,就外人而言實在難以判斷。在事件後,空總決定更詳細地修訂賽事規則,包括列明選手演練套拳的順序,並把所有賽事規則公布在空總網頁上。縱使此舉亦已無法挽回該運動員的結果,但希望此舉能令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指控7:「型」選拔賽採用「評分制」而非「舉旗制」,制度不公平,欠透明度

香港頂尖空手道運動員鄭子文是當中投訴人之一。他自2015年起發現空總遴選制度不公,「突然改變選拔機制,仲要係一套唔跟世界賽例嘅準則」,新制度在評審員滲入本地教練,而遴選後更不公開分數,鄭批評制度不透明。

他多次要求空總提供選拔賽果,但空總以「保護運動員私隱」為由,拒絕公佈分數。「大家成績都出咗嚟,有高低之分,點解唔可以攞嚟做參考呢?但佢哋就好反對我,話無論你出面打成點唔關事」。

過去兩年鄭不斷向空總投訴,但反被空總威脅,「話我唔尊重選拔、冇體育精神,仲話會寫(花)我份(體院資助)嘅周年報告」。此後,鄭在2016及2017年錯失亞洲、世界錦標賽多個重點賽事。幸而經港協調查後,證明遴選制度不公事件屬實,裁定空總違公平競賽原則。
 

精英運動員曾就改制向空總投訴,但反被威脅。(圖片由受訪提供)

空總指出,世空盟所採用的「舉旗制」是專為決定比賽而設計,務求即時和一次性決定比賽的勝負。空總在選拔中採用「評分制」,是為了選擇適合精英培訓的運動員而制定。「評分制」除了提供總分以決定選拔排名,更針對運動員的表現細節提供一系列細分,作為教練和運動員本身將來提昇表現的參考數據。

而「評分制」的選拔方式亦受到世空盟確認方式為「沒有不公平之處」,及體院空手道總教練採用,故並無不公之處。

空總就著「評分制」選拔透明度不足作出回應,指「評分制」其實一直以來都十分透明,只不過透明的方式不同。在以往的評分制下,其實任何人亦可要求查閱分數。

編按:
問題的重點關鍵正是在於空總極其欠缺透明度。空總的評分制不似正式比賽般即時舉旗判定,亦不會公開評分,令運動員究竟難以得知自己落選的原因,亦正是因為空總不透明的評分制,才使得運動會有諸多懷疑及不滿。在《改善方案》中,空總表示會在往後選拔賽即場顯示分數,以增加透明度。此舉應能大大減少運動員對選拔賽不公的疑慮。
但空總卻又打算增加「選拔名單須獲得空總執委會認可及主席同意」的條款,亦未進一步解釋既然選拔賽分數已足以顯示賽果時,為甚麼「選拔名單」仍須獲得空總執委會「認可」(endoresed)及主席「同意」(approved)?是否指出執委會及主席在選拔上存有「否決權」,能夠推翻選拔賽賽果?希望空總能就此作出解釋,釋除運動員的疑慮。

 

指控8:第14屆亞洲空手道錦標賽(AKC)選拔中,未有將結果通知落選人,令其錯過上訴機會

空總說明,按照他們慣例會以平郵方式先通知中選運動員,後通知落選運動員選拔結果。空總雖然無法證明已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向落選運動員發出通告,但除投訴人外並沒有其他運動員就該通告作出投訴。

而根據投訴人說法,他是在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查看AKC網上註冊名單,發現他不在名單上,而且未收到有關落選通知,所以作出投訴。空總認為這是由於郵寄需時所致,而投訴人並沒有說他後來也從沒有變到該通知。

更重要的是,投訴人誤以為一經網上註冊AKC運動員名單,便代表落選運動員失去上訴機會。其實不然,空總並沒有剝奪次選及其他運動員提出上訴的權利,因為空總可以在2017年7月2日或之前,自由修訂已在AKC註冊的參賽者名單。

編按:
在有關事件上,空總採用平郵的選拔通知方式,明顯有改善的地方,而空總亦就事件決定改用電郵方式。但這事件的主因,可能是空總在上訴機制運行上跟運動員理解有所出入,是上訴機制透明度不足所致。

 

指控9:2016年世界空手道聯盟錦標賽選拔不公

有國際巡迴排名第7之運動員不被空總挑選代表香港參加2016年世界空手道錦標賽。

空總澄清,該次出賽名單是經過選拔賽選出,所以沒有不公。而選出參賽的選手亦在比賽中取得佳績。

編按:
承上,問題的重點關鍵是在於空總選拔欠缺透明度,讓運動員生疑。

 

結語:

武備志希望抱着持平態度、以事實分析事件,武備志認為在此需要表明我們一貫立場——竭力支持香港搏擊運動員。一直以來,武備志都盼望能藉報導、文章、活動等,促進香港搏擊運動發展,所以武備志相當關注此次事件。

有關文章能引起各界關注、討論,我們實在相當高興,亦尊重各方面的聲音,而這篇文章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個較為詳盡的版本,讓讀者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