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公屋戶舉報鄰居獲$3000獎金!曬房署信慶祝 後果恐怖?
【公屋申請/舉報濫用公屋】政府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舉報者可獲最多3,000元獎金。有公屋住戶近日在網上公屋群組發布房屋署信件,分享自己成功向房屋署舉報濫用公屋個案,獲邀請領取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開心表示「盡晒力幫大家爭取多1個公屋單位,祝大家早日上樓!」。
事件引來網民兩極爭議,有人支持樓主舉報濫用公屋,「做得好」、「濫用公屋係絕對不對,留給有需要的人」;然而也有網民不認同樓主做法,「無晒睦鄰關係」、「舉報嚟做乜?你唔知道人哋家庭狀況如何!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另有網民擔心,如果下一手租戶是「麻煩鄰居」,將更恐怖並難以安寧,「最驚搬個白卡、垃圾屋、噪音怪來……」。
公屋住戶舉報鄰居濫用公屋獲發3,000元獎金
「終於收到信叫我去收錢」。該公屋住戶於7月4日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布房屋署信件,高興地分享他成功舉報濫用公屋個案,獲邀請領取3,000元獎金。
房屋署:積極舉報為維護公屋資源公平使用作出重要貢獻
從房屋署於6月30日發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領取獎勵邀請函」看到,樓主獲邀請於7月15日領取3,000元獎金支票和感謝狀,並獲讚揚「你的積極舉報為維護公屋資源的公平使用作出了重要貢獻」。
公屋戶:盡力幫大家爭取多1個公屋單位
樓主補充,「舉報佢哋足足幾年,房署終於做嘢,由無獎金變有獎金,盡晒力幫大家爭取多1個公屋單位,祝大家早日上樓」。
網民爭議:舉報做得好 vs 不應舉報
舉報濫用公屋問題引起網民兩極爭議,有人支持樓主舉報濫用公屋,「做得好」、「濫用公屋係絕對不對,留給有需要的人」、「幾多人冇屋住,舉報得好啊」、「舉報晒班公屋富戶就啱」、「濫用公屋係絕對不對,留給有需要的人」。可是也有網民不認同樓主做法,「無晒睦鄰關係」、「舉報嚟做乜?你唔知道人哋家庭狀況如何!可能真係有需要」。
網民擔心下一手租戶更恐怖
另有網民擔心,如果下一手租戶是「麻煩鄰居」,將難以安寧,「如果隔籬係度假先返來住仲好,夠静,打死都唔舉報,最驚垃圾屋、麻煩人嚟住」、「最驚垃圾屋、噪音怪來……」。不過樓主回覆留言表示,「無所謂,又唔係住得近我」。
房委會推「舉報濫用公屋獎」
房委會於2025年1月15日起推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人以實名提供真實確切資料協助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會獲獎勵金最高港幣3,000 元及感謝狀。
而濫用公屋行為,主要包括:
1)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2)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收益)
3)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4)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5)虛報物業(如沒有申報擁有物業等)
6)虛報入息(如沒有申報或少報入息等)
7)虛報資產(如沒有申報或少報資產等)
8)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家庭狀況等)
5400宗實名舉報濫用公屋 房委會已向25宗個案租戶發「遷出通知書」
截至2026年3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參與「舉報濫用公屋獎」的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已完成調查的個案有600宗,當中「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個案,每宗成立個案的熱心舉報人士已獲發奬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亦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涉濫用公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未能跟進的舉報個案,原因包括缺乏關鍵資料、如舉報對象身份,或所居住屋邨/樓宇、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或屬日常投訴(如噪音、與環境衛生相關等)而非屬於濫用公屋性質。
睇多啲:公屋悲歌|住17年三代同堂 1心酸原因要交還 「天價還原」瘋傳
【公屋/公屋還原單位】公屋租戶遷出單位時,要自費還原裝修改動,但原來不是自己裝修的部份,也需要自費還原。有港男於網上公屋群組發相發文,指由於家中老人家百年歸老,其家庭變成「寬敞戶」,要交還居住17年、位於南區田灣邨的大單位,大嘆不捨。而更令他驚訝的是,上手住戶留下的裝修部份也要他自費還原,結果11項還原改動共花費5位數字。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認為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始終唔係房署原裝,收返還原費都合理」、「(房署)維修責任問題」。也有網民建議租戶不要豪裝公屋單位,「隨時擺二三十萬去裝修,一個唔小心被針對收屋,裝修錢冇晒之餘,仲要拎多大筆錢還原,何必呢?」。
公屋「天價」還原?該港男於9月30日(星期二)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以「今日住咗17年單位last day交吉」為首發相發文,透露由於家中老人家百年歸老,其家庭變成「寬敞戶」,要交還居住17年、位於南區田灣邨的大單位,大嘆不捨,「由我小六入伙到而家,曾經三代同堂,回憶返爺嫲瞓過嘅床,屋企一齊食飯嘅大廳,有點不捨」。
家中長者離世 變寬敞戶要交還公屋
公屋「交吉」,必須自費還原單位裝修,但令樓主驚訝的是,原來並非自己裝修的部份,也要自費還原,大感無奈,「當時入伙廚房灶台、廁所洗手盆上一手已經改裝雲石台,房署問我屋企人要唔要接手我哋ok,而家交吉原來要照收還原費,廁所發黴爛咗自己換過都話唔係房署原裝門一樣要畀錢……」。
至少11項改動要還原 金額5位數
從房屋署還原項目清單見到,樓主要還原至少11項改動,包括2個廁所「還原木門連框」、「更換相連式座廁」、「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重新接駁排氣管」;廚所「更換洗滌盆、灶台」,以及「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等,還原費用總共39,563元。
樓主強調,當時入住單位時,裝修費只需12萬元,不是「豪裝」,「其實同豪裝相距甚遠」。
網民指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維修責任問題
網民看過帖文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始終唔係房署原裝,收返還原費都合理」、「(房署)維修責任問題」、「當年收樓時一定唔會接手舊裝修,手尾長」、「$2-3000租,俾出面平咗一萬蚊一個月⋯⋯住咗17年,差額都200萬!賺咗啦!」。
也有網民建議租戶不要豪裝公屋單位,「隨時擺二三十萬去裝修,一個唔小心被針對收屋,裝修錢冇晒之餘,仲要拎多大筆錢還原,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