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魚翅宗數4年急增4.5倍 海關零檢控:未有足夠證據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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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屢次揭發本港成為魚翅中轉港,當中牽涉大量瀕危鯊魚。環境局提交立法會的書面答覆披露,海關去年檢獲11宗走私受管制的魚翅,較2014年的2宗急增4.5倍,估值192萬元。雖然連續4年檢獲走私魚翅,但海關竟全部以未有足夠證據為由,未提出檢控。

本港向來對魚翅有龐大需求。(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本港走私魚翅有上升趨勢,海關去年共檢獲11宗受管制魚翅產品,較2014年的2宗增加4.5倍、估值約192萬元,當中包括4宗懷疑個案,當中的魚翅品種尚待基因鑑定報告。走私魚翅主要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即有關物種雖未瀕臨絕種,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便可能變成有絕種危機)的長鰭真鯊及雙髻,並多以乾魚翅狀態入口。

雖然走私魚翅宗數不斷上升,但從未有人因此受罰。海關解釋,由於所有個案均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因此並沒有相關判罰資料,而有關的魚翅產品已被充公。

按本港法例,進口列入《公約》的鯊魚品種魚翅須領有由出口地發出的有效《公約》出口准許證,並於物品進入香港時由獲授權人員查驗;而再出口《公約》的鯊魚品種魚翅亦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再出口許可證,並於物品離開香港前由獲授權人員查驗,違者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七年。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海關一直與漁護署緊密合作,不時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進出口各種瀕危物種的活動,包括受管制魚翅等。漁護署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合力打擊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的活動。兩個部門會不時檢視資源需要,在有需要時按現行機制要求增撥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