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恐嚇條頸生疣 不推胸會生乳癌 苦主信以為真購30次療程

撰文:梁煥敏
出版:更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日前表示,當局計劃就部分銷售及服務合約,立法強制訂立冷靜期。
言猶在耳,有苦主在上月初到尖沙咀一美容院做「面部深層清潔」療程,卻被職員以「條頸生疣會傳染,後生要做推胸,如果唔係就會有乳癌」等作恐嚇,最終簽下了30次、涉款2萬多元的護頸及換膚療程,事後有感被騙,要求退款但不得要領。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指,部分美容院雖然有提供冷靜期,惟當中涉及不少「魔鬼細節」,促請冷靜期法例盡快落實,以減低不良銷售風險及有效率解決爭議。

袁海文指,部份美容院以「終身」或「永久」包裝,但實際上有定下療程次數的合約。(梁煥敏攝)

事主張小姐(化名)於今年一月,在尖沙咀一美容院進行面部深層清潔療程,惟三月初再到店內使用服務期間,有職員在她不知情情況下進行另一種換膚療程及名叫「磁叉」的頸部護理療程,並要求她再以26,400元購買30次有關療程。

職員多次遊說,期間出言侮辱,「佢又話我頸生疣會傳染人,又話要我做推胸,廿幾歲做定第日唔會生癌。」張小姐與職員多番爭論後,最終也簽下合約,惟她有感被騙,即日到店內要求退款但不得要領,其後多次聯絡不想相關職員,直至現時問題仍未解決。

袁海文指,2016年起接觸過160 多宗投訴涉及 24 間美容院及 2間健身中心,金額由千元至數十萬不等,合共近1000 萬元,當中大多涉及大型連鎖美容院,以及上市集團。

當中不少的個案主要為銷售方面的投訴,如事主被美容院以威嚇手段導致損失,當中包括車輪轉遊說疲勞轟炸、療程或服務與銷售所述不乎;部份公司雖為合約設或冷靜期 ,當中以24小時至5日不等,但職員刻意不向事主提及其權利,或刻意拖延處理,讓事主錯過了冷靜期,影響應有權益,亦有健身中心職員誘騙事主使用服務,但一旦合約開始服務,以及使用的療程,將以正價扣除及需收取行政費用,但事前沒有列清楚正價或行政費用,以及冷靜期只適用於新客戶,舊客戶不再受冷靜期保障。

事主張小姐(化名)於不情願的情況下簽下二萬多元的美容療程,至今未能追討款項。(梁煥敏攝)

袁海文認為,數據顯示不能單靠《商品說明條例》保障消費者,因執法及舉證門檻甚高,投訴人需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及花耗大量時間,故他歡迎冷靜期的建議,如能更迅速解決爭議及協助投訴人取回款項,盡快落實冷靜期立法是最有效,因能夠加強保障消費,亦可減低不良銷售風險及有效率解決爭議。

袁海文又指,部分美容院以「終身」或「永久」包裝,但實際上有定下療程次數的合約。他指,由於現行法例上主要靠事主作出民事訴訟,根據消委會的建議,向不合作或重複違反的公司商討,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違法行為,作用不大,他建議應加入刑事執法權,對屢勸不改的公司作出檢控,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