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研人身傷害賠償按期付款 關注團體冀賠償方式病人可自選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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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因醫療事故而受到傷害的病人,往往需要漫長的復康治療,在復康的不同階段或涉及大筆金錢,現行法院處理人身傷害賠償中,是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賠償,除折扣率問題外,法庭亦被逼以「水晶球預測」評估索償人應得的賠償,曾有索償人的壽命比法庭計算的結果長,金額因而未足夠索償人生活。
法改會就相關事項展開公眾諮詢,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方式賠償。有關注病人組織認為按期付款的建議可取,可堵塞未來因不確定的醫療開支而造成缺乏醫療費問題,惟病人或在心理上需承受一輩子壓力,因此期望「按期付款令」是一個選項,讓索償人可自行選擇收取賠償的方式。

病人不幸遭受醫療事故,未來復康治療或需要大筆金錢,所需金額亦會隨病情而有所改變。(資料圖片)

諮詢文件:「按期付款令」終身保障索償人

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諮詢文件中提到,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方式賠償的可行性,文件指以整筆款項賠償的方式,因存在未來不確定因素下,索償人需承受投資責任及風險,加上以不合時宜的折扣率計算(見另稿),或在未去世前已用盡賠償;惟「按期付款令」可讓索償人終身得到穩定的持續入息,免受投資涉及的風險,在特定情況下,如身體狀況急性轉差,可更改有關付款額,對索償人有終身保障。

病人組織代表彭鴻昌認為,落實「按期付款令」的賠償方式對部分病人有一定幫助。(資料圖片)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病人組織代表彭鴻昌認為,落實「按期付款令」的賠償方式對部分病人有一定幫助,他解釋,一些遭受醫療事故的年幼病人,專家往往需較長時間評估(判傷),甚至待發育完成後,才可全面評估應得的賠償,而成年病人則難以預測未來傷勢的轉變,所需的醫療開支或有變,因此按期付款方式有助索償人定期得到相應金額。

彭鴻昌:索償人或無意承受一輩子被檢測壓力

然而,彭鴻昌亦指,「按期付款令」或需要索償人定期接受相關評估檢測,索償人未必希望一輩子接受相關檢測,對心理構成壓力,因此或仍希望一筆過接受賠償,他期望最後如落實「按期付款令」,法庭會視之為其中一個選項,讓索償人和被告人可商量賠償方式;至於一旦索償人自行使用一筆過賠償作大額賭博或投資而招致損失,他認為索償人作出的任何決定均要自行負責,法庭應尊重索償人的選擇,因此對法庭如未來採取硬性頒下「按期付款令」,將有保留。

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偉文則指,諮詢及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的宗旨,在於索償人在毫無風險下可得到應得的賠償。(陳宇軒攝)

梁偉文:賠償額非讓索償人得到賺錢機會

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偉文則指,諮詢及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的宗旨,在於索償人在毫無風險下可得到應得的賠償,強調賠償是滿足索償人的實際需要,而非提供機會予索償人賺錢,這亦是法庭考慮的原則。

至於會否擔心政府因龐大的行政費,最終拒絕實行「按期付款令」,梁偉文回應指,要視乎社會有否共識,肯為體現「完整賠償」付出,他又相信當「按期付款令」執行暢順後,行政費會隨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