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田徑教練涉非禮 被告獲匿名處理 律師指或過分小心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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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田徑教練,涉嫌干犯非禮罪,案件今早在粉嶺法院提堂,惟律政司卻以案件敏感為由,向法庭申請將案中被告個人資料存檔法庭,在庭上和控罪書上僅以W.H稱呼被告。有大律師指,若律政司考慮到要保護受害人身分,未有公開被告姓名,做法無可厚非,但覺他們過分小心。

在一般法庭案件中,無論被告或事主身份,均屬公開資料,若非特殊情況及得法庭許可,一般都不會隱瞞被告或事主姓名。唯法例規定風化案的受害人,其身份受法律保護,不可以被公開,而若被告的身份,會令事主的身份曝光,例如被告與受害人有親屬關係,公眾有可能從被告名字,知悉事主身份,這情況下,被告全名亦可不被公開。

外界或覺過份小心

大律師潘展平指出,律政司根據受害者約章,決定不列出被告姓名,以保護受害人,以免受害人身份同樣遭披露。他認為雖然有關案件可能有人曾自行向公眾揭發,但律政司亦「唔想自己漏料出嚟」。他指律政司做法是無可厚非,有其理由,但認為此舉屬過分小心。

律政司稱為免披露受害者身份

據悉,律政司在本案被告是否要出全名,早在案件提堂前,已曾徵詢法律意見,但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只以案件敏感為由,未有作進一步解釋。

律政司回覆《香港01》查詢指,控方在個別案件是不會披露被告的姓名,以避免間接披露指明性罪行受害者的身分。 故本案中以英文W.H.稱呼被告,並以X稱呼受害人。